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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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总监办、施工单位: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一中心关于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狠抓执行力,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具体要求如下:一、请总监办、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生产一线。坚决抵制使用未在市住建委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坚决抵制使用“无星级”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二、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的起重机械要进行资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资质、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记录等。监理单位要落实好施工机具进场报验审批机制。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相关资质应在土建总包单位备案并由土建监理进行进场安全条件验收,未备案的,土建总包单位可禁止其入场施工。三、一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依据轨道公司和一中心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督促其将起重机械清退出场。附件:京建法【2015】13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中心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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