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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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提升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我县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提高军人社会认可度,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一)普惠型慰问。每年春节,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发放慰问品、赠送慰问画等形式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庭。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对具有本县户籍的现役军人,在部队当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由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乡(镇)组成联合慰问组“登门送喜”,营造“一人立功、全县光荣”的浓

2、厚氛围,增强现役军人和家庭成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入伍欢送。由县征兵办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每年组织开展新兵入伍集中欢送活动,营造“一人入伍、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征兵办(县人武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返乡欢迎。每年退伍季,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乡(镇)在县动车站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欢迎活动,通过宣讲安置政策、参观见学等形式,鼓励退役军人发扬部队优良作风,在地方建功立业。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乘车优先。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

3、队)及随行军属、持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享受在县动车站、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交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家庭优待。新兵入营3个月后,各乡(镇)应主动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入伍新兵家庭悬挂光荣牌。根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有关规定,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具体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游览我县A级旅游景区可凭证享受免费优待。牵头单位:县退

4、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文旅局,县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景区优待。退役军人持军人优待证,游览我县A级旅游景区可凭证享受五折优惠。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七)开设“军人驿站”。在县域主城区选取2家住宿条件好、安全性能高、服务功能全的酒店签订“军人驿站”协议,为本县及过往的现役军人(含军地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及随行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等提供优待优惠和优质服务,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每人每年因私免费入住“军人驿站”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网络最低价(酒店协议价)八一折优惠;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随行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按照网络最低价

5、(酒店协议价)的价格,再进行八一折优惠。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工信局、财政局(八)子女入学优待。对符合教育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城区现有招生实际,优先安置相关幼儿园、中小学(不含高中)就读,高中阶段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二、大力增强现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进一步提升军人的尊崇地位(九)宣传发动。现役军人入伍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可利用单位橱窗、展板、横幅等开设“军人荣誉专栏”“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当年荣获三等功(含)以上人员先进事迹,激发适龄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的热情。牵头单位

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十)典型引导。利用民兵训练、征兵宣传等活动,邀请立功对象到训练基地、校园宣讲事迹报告,引导民兵和青少年树立尊崇军人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教育局三、进一步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十一)优先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26号)有关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专武干部岗位、公安、辅警及同类工作性质的岗位招录等,优先安排录用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根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中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务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补助。对退役士兵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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