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购置协议(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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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财产购置协议(35篇)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精选35篇)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家庭成员:父母:女儿:儿子:上述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决定购买一处房产,并作如下安排和约定:一、新购置房产的基本情况新购置房产位于省市区路号,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价款元。最终状况以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信息为准。二、购房款支付和分担购房款支付采用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具体分担如下:1、新购置房产首付款元,由父母支付元(为父母出售位于省市区路号的房产(房产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号:)的款项),其余部分由女儿和儿子各负担元和元。实际款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款项支付为准,但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2

2、、新购置房产从银行贷款元,由女儿和儿子根据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共同还款,具体还款比例为:女儿还款虬儿子还款%o实际贷款金额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比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三、新购置房产的产权划分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具体份额为:父母%,女儿%,儿子%o无论新购置房产如何登记,即,无论新购置房产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或部分成员名下,或全部成员名下,都不影响本协议全体家庭成员依据本协议关于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及家庭成员各自享有上述产权份额的约定。四、协议补充或修改家庭成员根据情况或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可通

3、过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五、协议生效及文本本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家庭成员各持一份。(以下为家庭成员签字处)父母:女儿:儿子:年月日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2最新的家庭财产分配赡养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系孤寡老人,乙方系村民。因甲方双目失明,无人照管,而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赡养协议,内容如下:一、乙方为甲方养子,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留专人陪护,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二、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须善待甲方,不得有虐待甲方现象。三、乙方所生子女长子女为张姓,次子女随乙方姓氏。四、甲方保障无债务,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间庄基地归乙方所有耕种及建盖房屋,所建盖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权,可自由

4、处分。但是必须赡养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亲属对该房屋、庄基、自留地无权干涉,且无权干涉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五、甲方协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经营,享有与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六、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证人:年月B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3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

5、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银行存款:房屋套座落于:风险提示: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风险提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的部分。继

6、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四分之三套由与继承。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风险提示: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捺手印)年月日代书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遗嘱继承人没

7、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4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o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

8、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甲方:乙方:见证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5甲方:(父)乙方:(母)丙方:

9、(子)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加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睦,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承担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甲方:乙方:丙方: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6甲方:,(性别),岁,族,(职业),人,现住o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乙方:,(性别),岁,族,(职业),人,现住O系甲之女。甲乙系父女关系,共同生活在,该房内有财产,现经双方协商,愿分家单过

10、,并请作为证人,根据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1、甲方分得O乙方分得O2、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3、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码: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下开财产的保险。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I特别约定I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I其他保险财产I(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I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I(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I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I保险费率:每千元元附加盗窃险:每千元元I保险费:人民币

11、$I自年月日时起I保险期限:壹年I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承保记录保险公司签章I签章登记会计复核I年月日I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8甲方:,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O乙方:,女,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O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1、年月购得位于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方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方单独所有,方无任何所有权利。2、将来方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方单独所有。3、婚

12、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4、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5、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6、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7、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B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9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

13、:;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银行存款:房屋套座落于: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四分之三套由与继承。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捺手印)年月日代书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0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

14、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银行存款:房屋套座落于: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由与继承。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捺手印)年月0代书人:(签字)年月0见证人:(签字)年月0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家

15、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财产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不保财产第二条下

16、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

17、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免除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

18、失;(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责任期间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

19、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

20、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21、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赔偿处理第十条(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22、、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OO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

23、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OOo元;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2甲方:,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乙方:,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系兄弟两人,年月日在三位长辈(包含母亲)的见证下进行分家,约定母亲名下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现房屋即将拆迁,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1、位于的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再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2、如上述房屋因征收、征用等获得补偿的,所有补偿应归甲方所有:.若为现金补偿,补偿现金全额由甲方分配;若为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补偿房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甲方名下。3、任何一

24、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以下第种解决方式: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本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6、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指印生效。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签署日期:年月0见证人(签字捺印):_日期:年月日见证人(签字捺印):_日期:年月日见证人(签字捺印):_一日

25、期:年月日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3立遗嘱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身份证号:O遗嘱执行人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O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作为见证人,本人于年月B在市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一、财产情况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1)位于市区路号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2)位于市区路号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O二、财产继承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个人继承(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关系:)o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

26、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13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本遗嘱一式份,一份交,一份交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见证人(签字):立遗嘱人(签字):日期:年月0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4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

27、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

28、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

29、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0、: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2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

31、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农村%),衣物及床上用品占%(农村%),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农村农机具等占%.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

32、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赔偿处理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

33、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34、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第十七条被

35、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

36、勘。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5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

37、保。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38、;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9、,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四、因计算机2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40、: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

41、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盼,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二、中

42、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6家庭财产分配及老人赡养的协议协议人:族,_一岁,现住.子:男,.岁,现住女:女,岁,现住O关系人:,女,岁,系之妻,住址同男,一岁,.市(职业)。系之夫。住址同O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众关系人同意,达成协议如下:1、老人随生活,负责照顾衣、食、住、行和医病等事宜。2、自年月日起,子女共同负担的生活费用。家中生活困难,每月负担元,生活较富裕;每月负担元,经济状况一般,每月负担元:因负担照顾生活,免于负担。各人应在每月初将应负担之款分别

43、交给或寄给,用来安排生活。3、现有座落在省市路号宅院座,有住房间,铺面向,连院落共平方米,房地产权所有证号(由保管)。分配如下:北房间归所有;东房间和间厨房归所有;西房间和间贮藏室归所有;临街间铺面归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时,应尽量出售给其他协议人。4、家中现有电视机台、家具套及生活用品归所有。百年后,作价给其他协议人,所得款项用作丧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条规定的负担比例负担。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份。协议人各执份,报街道居委会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各份,律师事务所律师份。协议人(签字):关系人(签字):年月日年月

44、日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7甲方:,乙方;镇村,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1、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虬2、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3、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4

4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甲方:乙方:年月日家庭财产购置协议篇18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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