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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15篇)目录篇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篇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4篇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9篇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8篇五、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6篇六、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41篇七、安全环保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工作方案45篇八、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2篇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8篇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64篇十一、安全生产隐患大
2、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78篇十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2篇十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87篇十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93篇十五、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3篇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四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3、实施方案、省安委办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评估非煤矿山三年行动前两年整治成果,梳理治本攻坚和巩固提升年度重点任务,聚焦短板弱项,多措并举,切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有效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大排查大整治重点
4、内容大排查大整治对象为: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含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坑探项目、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含正常运行、基建、回采和已闭库),时间从4月1日起至4月30日,重点内容包括:(一)共性内容1 .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的行为;矿山或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是否达到省规定最低标准。2 .建设项目依据的地质资料是否达到勘探程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落实是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是否办理延期手续。3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 .安全教育
5、培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合理,落实是否到位。6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等行为。7 .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存在严重不符情况。8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是
6、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9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对监测数据不记录、不统计、不分析,异常数据不调查处理等行为。10 .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1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等行为。12 .中介机构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3 .是否存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界生产建设、超许可范围矿种开采及资源整合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为非法生产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应火工品等行为。14 .是否存在迟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15 .是否存在不符合省非煤矿山春节
7、后复工复产文件明确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检查验收标准等情况。16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按规定悬挂。17 .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的其他生产建设行为。1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工作要求是否贯彻落实。(二)地下矿山1.安全责任联系包保。是否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责任,明确联系包保人员,明确包保内容、方式方法、检查频次、工作措施;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矿山是否实施“电子封条”管理;停产停建期间是否严格入井管理。2 .规范基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逾期不履行延期手续;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和施
8、工组织设计;重要井巷和碉室是否有施工图设计;是否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施工顺序和工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器材。3 .规范开采。采矿作业前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出口、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等条件;开采顺序、采场布置、采场参数、矿(岩)柱留设和首采中段、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是否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复核,设计复核中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按设计编制年度采掘计划、采场单体设计;中小型矿山同时回采的中段数量是否符合规定。4 .通风系统。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通风管
9、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每年一次的反风试验和通风系统检测是否进行;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作业面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情况。5 .防排水系统。是否进行隐蔽致灾因素风险普查,摸清水害、采空区等致灾因素和风险程度;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矿山是否进行防治水工程专项设计并落实防治水措施;排水用的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供电线路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6 .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对绞车、矿(机)车、提升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等设备日常维修检查、定期检测检验,并落实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竖井、斜井安全门、摇台、防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是否与提升机实现联锁;斜井提升是否
10、设置运行声光信号;一坡三挡是否可靠;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7 .安全风险监测系统。是否按建设规范设置各类传感器和报警装置;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监控室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人员定位系统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行。8 .安全保障。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足额配备到班组,自救器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和携带;是否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井下巷道支护、作业现场管理、废弃巷道管理、警示标志和标牌标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9 .是否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文件其他规定。(三)露天矿山1.台阶和边坡。采场(排土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排土),采场台阶高度、宽度和坡
11、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是否明确边坡安全监测等级,并按要求对高边坡(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或稳定性分析;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是否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10 矿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矿区运输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是否设置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排土场及水流冲击等风险较大区域;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1 是否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文件其他规定。(四)尾矿库1 .尾矿库主坝、副坝、拦洪坝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材质、入水口高程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2 .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12、(回采)。3 .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出现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在库区安全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或排放废弃物。4 .安全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并接入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5 .汛期前应急预案是否修订、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等。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分类处置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主要开展五个专项行动:(一)企业自查自改专项行动(4月15日前)各地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发动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和安全规程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
13、单,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必要时可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自查自纠,隐患问题清单每天上报负责属地应急管理局。下属有多个非煤矿山的企业,公司要成立督导工作组,提高督导检查强度,对下级矿山开展100%的安全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日报属地监管部门。(二)集中开展大检查专项行动(4月25日前)县级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市级应急管理局对本级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并对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监察,并通过抽查部分矿山,验证各地、各
14、矿山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会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盯非煤矿山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打非治违联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规范矿产开采秩序。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对企业主动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
15、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免于或减轻处理处罚等措施。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问题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无证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或矿种等盗采矿产资源和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等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一律及时移交,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设计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处罚,必要时依法吊(撤)销相关证照;对2023年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发现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已复产复工的,一律停产整改,尚未复产复工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学历职历
16、要求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接到安全生产举报线索的,一律从快核实查处,及时兑现奖励;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和擅自简化程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一律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责任;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一律到省应急管理厅“说清楚”,并对事故矿山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四)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4月底前,各地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地下矿山安全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包保措施,并作为年度对地方政府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所有非煤矿山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宣讲教育活动,并作
17、为重要监管执法内容,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从严处罚;持续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全覆盖;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长期停产停建地下矿山“电子封条”试点建设;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要求,重点地下矿山全面推广使用撬毛台车、天井钻机、井下机电设备远程控制或无人操作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巷道高度2.8m以上或有人员进入采场作业,且有条件的矿山必须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持续推进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标准化评定工作督导,实行动态和差异化监管,发生事故的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必须撤销并公告,重新创建;持续推进岩爆灾害、水害防控、饰面石材开采安全技术防控技术规范
18、编制。(五)配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察行动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将结合年度监察计划,把各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察。在监察中发现落实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地方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所规定职责不到位,国有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所列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下达监察意见外,还将提出问责建议,同时抄送具有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
19、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提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转变作风,坚决防止“政热企冷”“上热下冷”现象;坚决杜绝将专项行动日常化、一般化等问题的发生;坚决纠正和克服专项行动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打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行为。(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矿山数量较多的地方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企业立即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要整合非煤矿山监管和执法队的力量,组成若干执法组,深入各矿
20、山企业执法检查(生产建设矿山和运行、回采尾矿库必查,停产停建矿山和闭库尾矿库必巡),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和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形成监管执法强大震慑作用。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抓好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三)抓好统筹结合。各地、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当前实际,统筹安排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做为推进三年行动的重大举措,处理好大排查大整治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统筹好大排查大整治与其他专项行动间的衔接,提高行动自觉和行为自律,坚持上下联动、全员参
21、与、企业自查、部门督导,实现所有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要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研究制定治本攻坚措施,确保三年行动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四)强化部门协同。发挥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专委会平台,加强部门互联互通,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充分利用各部门和企业建设的监测监控平台,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侯监管格局,提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效能。(五)强化保障机制。一是信息报告制度。从4月6日起,县级应急管
22、理局每日要汇总本级执法检查和收集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每日隐患问题清单,隔日向市局报备;市局每周一上午将向省厅汇总报送,每周选送2-3个存在重大隐患、隐患整改不及时、有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公告牌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案例;5月8日前,各地要报送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二是情况通报制度。市应急管理局每周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召开全市视频调度会,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讲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企业必须迅速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在各矿山井口、工业广场、周边村庄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
23、患举报奖励公告牌,并加强对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篇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精神及2023年5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姜凌刚书记批示要求,经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建筑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建筑领域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24、从根源上清除事故隐患,以不发生事故为第一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责任压力,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未批先建导致的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严处重罚、依法整治”的原则,积极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力维护住建领域安全稳定,确保全县城乡建设平安健康发展。二、检查时间:5月14日一5月25日三、检查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乡村限额以上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四、检查方式:城区内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公司负责全面检查。乡村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由住建局综合执法组负责全面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25、处)及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整治。五、整治重点:(一)参建各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情况:1.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情况;2 .企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3 .企业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4 .企业建立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及奖励台账情况;5 .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情况;6 .企业按期组织排查隐患并整改到位情况;7 .企业每半月形成自查报告和上报主管部门情况;(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情况:1 .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2 .建设、监理、施
26、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自身自查自纠开展情况。3 .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4 .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的落实及现场防治设备配备情况。5 .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6 .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8 .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9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1)检查塔吊安拆安全“十必须”规定执行情况。(2)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等高空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施工方案的
27、制定和落实。(3)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防风安全措施的制度和落实情况。(4)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及人员防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10 .防风、防火安全措施落实;IL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12 .高空作业安全落实情况;13 .临时用电安全落实情况。14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六、乡村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
28、居)应当配备信息员,信息员日常巡查中发现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及时报告县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依法严肃处理。七、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5月14日-5月16日)各乡镇所辖区域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积极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
29、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务必于5月17日前把本乡、镇政府建设工程分管领导及乡村安全监督人员信息表(附表1)及所辖区域内的限额以上工程项目信息(附表2)、乡镇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3)上报至县住建局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2.检查督导阶段(5月17日.5月25日)住建局根据各乡镇对所辖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的汇总情况,对乡村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顶格处罚。城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山东贝特
30、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到位的,住建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处罚。八、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工程项目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现场、深入一线,亲临亲为充分调动企业各层面全员自查自纠。(二)强化纵深防御。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多重布控,以“质疑保守”的态度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把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把每个层级当做“最后一关”把牢把好。(三)实施严管重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
31、识,对排查出的任何一个隐患,各企业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对不履职履岗、流于形式检查的各企业负责人一律严处重罚。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罚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分类、汇总,查清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查细查实。请各单位认清形势,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确保建党102周年之际全县建筑领域不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事故。篇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做好既有建
32、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刻吸取“712”*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
33、”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
34、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镇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一)排查范围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二)排查重点1 .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2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
35、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4 .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5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三)排查内容1 .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
36、(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2 .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3 .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四)排查要求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村居、行业主管
37、部门普查方式,由镇建管所牵头推进,落实到分区网格。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各村居、部门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建立“三员”(管理员,以镇建管所为主、排查员以村居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技术员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工作制度,由各属地村居、行业主管部门将排查情况上报至镇建管所,由镇建管所汇总、梳理、分析排查情况,查漏补缺,并聘请专业机构(人员)现场核查鉴定,最后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四、切实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对照上级关于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督促产权人(使用人)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严禁宾馆、饭店、商场
38、、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镇综合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镇建管所。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镇建管所
39、报告。镇建管所要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按照上级要求,在镇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坚持属地村居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如遇重大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提请镇政府专题研究处置。五、扎实开展隐患整治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由镇建管所牵头或会同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建立隐患清单。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
40、房一策”,明确整治牵头村居、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六、健全工作制度(一)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利用现有网格化管理人员和制度,在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网格员,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网格员和镇综合执法局人员将房屋安全(改扩建、装饰装修)纳入巡查重点,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二)加强联合惩戒。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
41、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鼓励各村居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及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由镇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营业、交易、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
42、台。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村居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箱或电子邮箱等,可宣传引导辖区居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反映提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给予奖励。七、行动步骤(一)部署启动、全面排查阶段(202
43、3年8月-12月)。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明确整治方案。(一)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2年半时间,基本完成全镇隐患建筑的整治工作。(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八、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
44、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强化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二)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书记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镇建管所牵头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牵头各村居、部门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
45、落实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管、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工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板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房屋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同
46、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村居开展的既有房屋普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关联信息和资料。九、加强工作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村居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管所,镇建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二)加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镇建管所、督查办要加大对辖
47、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日常督查、带着线索核查、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各部门每月底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11月前报送隐患建筑清单(见附件2),镇督查办要定期通报各村居、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三)加强综合保障。镇财政所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整治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网格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等。(四)加强社会宣传。镇宣传部门要充分利
48、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篇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海边“814”落水等事故教训,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夏季、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