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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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尘肺病防治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将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如下:1、凡有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改革工艺过程,最大限度地避免使用石棉,最大限度地减少硅粉、石英砂、石英石的使用,铸造行业要优先选用含硅量低的造型砂。2、要尽最大可能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

2、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抽风除尘措施。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通风除尘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3、要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尘面具,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人造石及石材加工、铸造、陶瓷等行业接尘劳动者应至少佩戴KN95防尘级别防尘面罩(防尘口罩)。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规范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掌握工作场所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浓度情况,发现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和治理,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要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要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要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6、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同时每年应及时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7、存在矽尘危害的矿山、石材加工、铸造等行业用人单位,要对接尘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以及尘肺病预防知识

4、培训I,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8、对发现的疑似尘肺病人,要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在疑似尘肺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要保障尘肺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安排尘肺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尘肺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9、开展粉尘危害项目申报。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址为:https1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

5、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粉尘等职业病危害的,要将建设项目的通风除尘设施设备等必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11、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要制定尘肺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你单位应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以上告知事项要求,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防治尘肺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甲地县卫健委乙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经开区)2023年12月26日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签收回执甲地县卫健委、乙地(乡镇/街道/经开区):我单位已经收到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告知书(共*页),我单位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告知事项的要求,认真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送达人签字:张三收件人签字:张四职务:科长用人单位名称:略(公章)2023年12月26日本回执一式二份,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甲地县卫健委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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