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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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提高全区各地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快速、高效、和谐地发展。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L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I)自然

2、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一般(W级

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L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L5工作原则(I)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鼓励公众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引导公众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应急工作中来,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常备不懈”观念,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

4、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所辖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

5、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L6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3)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区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4)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

6、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区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区内的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区两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涉及重点单位或重大危险(污染)源的,区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应实施动态管理和系统监控。(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送公安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备案Q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突发公

7、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市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I)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重大问题;(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根

8、据突发事件情况宣布启动四(IV)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建议区委区政府启动三(H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并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4)根据实际需要,区应急委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5)督促检查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2.2办事机构区应急委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体制、机制

9、、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全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2.3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区应急委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领导、督促、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行业主

10、管部门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需要启动四(IV)级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救援请求时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对应的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2)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3)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4)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5)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6)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

11、农业农村局;(7)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8)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9)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10)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H)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12)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13)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14)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15)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16)金融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17)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区委统战部

12、;(18)社会舆情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委网信办。2. 4工作机构区级相关单位是本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本行业领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区级主要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它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3. 5专家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分别聘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现场指挥提供决策

13、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专家人员要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与预警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 信息监测与预测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对应的专项指挥部。3. 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

14、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n级)、一般(W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各专项指挥部是各自领域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 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

15、后,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应急处置5. 1应急状态下工作机制6. 1.1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1)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开展应对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2)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工作组和区委领导下,由区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应对处置;如需扩大应急响应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委对

16、应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应对处置。(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工作组和市委领导下、建立由区委书记或区长任指挥长的属地指挥体系,配合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开展应对处置。(4)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工作组和市委领导下,以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扩大响应,建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的属地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对处置,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4.1.2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启动机制(1)四(IV)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在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超出事发地党委政府应对能力的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17、的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事件;以及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专项指挥部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同意后启动四(IV)级响应。(2)三(III)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在区内或跨区的,超出区委、区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三(In)级响应建议,再由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同意后启动三(HI)级响应。(3)二()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在区内或跨区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

18、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再由区委、区政府报市委、市政府并逐级上报请示同意后启动二(ID级响应Q(4)-(I)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在区内或跨区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逐级上报同意后启动一(I)级响应。4. 2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区委办、区政府

19、办、区应急管理局和专项指挥部报告。一旦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1人及以上的自然灾害类和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或者对发生时间地点特殊、涉及人群敏感,或事件有扩大蔓延趋势,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涉及外事、新闻热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容易产生大的社会影响和苗头性、倾向性和重大紧急信息,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向区委办、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专项指挥部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首报至相关单位(传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发

20、生基本过程、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应急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 3先期处置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6. 4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区政府、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

21、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根据事态发展,视情况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In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生一般(W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分管区领导、当日带班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处置。7. 5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

22、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5.恢复与重建5. 1善后处置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 2调查与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

23、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作出报告。8. 3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9.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新闻办进行管理与协调。10. 急保障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

24、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7.1应急队伍保障公安、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化工、能源、仓储、集贸市场、水库、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水、电、油、气、路政、海事、市政等工程抢险队是全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军队、武警、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

25、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确保快速、就近参与应急处置。7.2经费保障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财政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Q7.3物资保障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各类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工作。此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各自需要

26、,建立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7.4基本生活保障事发地所在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7.5医疗卫生保障事发地所在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Q必要时,组织动员区红十字协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

27、治和防疫工作。7.6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7.7治安维护公安、武警部队等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8人员防护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指定或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区级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和涉险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197.9通信保

28、障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电信、移动等通讯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7.10社会动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属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权属范围内的由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进行紧急动员;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动员;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市政府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7.11公共设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属市级有

29、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要与市级部门建立长期、高效、通畅的信息渠道,共同做好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7. 12抢险装备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Q8. 13技术支持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专家信息库,成立专项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性质和类别,分别调集对应的专项专家组成员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8.监督管理8. 1预案演练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

30、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8. 2宣传和培训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9. 3责任与奖惩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31、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 则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常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类别事件分级标准一般以下一般(IV级)较大(山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1级)自然灾害类地震发生在市、县(区)城区以外地区小于4.0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市、县(区)城区以外地区4.04.9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城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

32、.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洪涝旱灾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数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主要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中型、小(1)、重点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发生中度干旱或城镇发生中度缺水。区内一个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主要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重点小(1)、小(2)型水库垮坝。发生严重干旱或城镇发生严

33、重缺水。区域内某条河流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中型水库垮坝失事。发生农业特大干旱。发生城镇特大缺水。类别事件分级标准一般以下一般(IV级)较大(山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1级)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300-500万元;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34、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IOO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森林火灾火场持续小于05小时,火灾仍未得到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0.5-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35、和重伤5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6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需要省和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类别事件分级标准一般

36、以下一般(IV级)较大(山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1级)自然灾害类常见气象灾害暴雨、大雪、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雷电等造成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暴雨、大雪、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雷电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200-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暴雨、大雪、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雷电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暴雨、冰雹、大雪、大风、雷电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特大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

37、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死亡、造成人员轻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I(XX)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死亡

38、,造成人员轻伤或造成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X)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类别事件分级标准一般以下一般(IV级)较大(山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1级)事故灾难类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

39、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镇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以下群体影响的;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40、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

41、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42、30人以上死亡或I(M)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类别事件分级标准一般以下一般(IV级)较大(山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1级)公共卫生事件类公共卫生事件腺鼠疫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43、未超过5例;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5例以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小于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腺鼠疫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5-10例;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59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行政区域以内;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1周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

44、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霍乱在本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45、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障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全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46、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类别事件分级标准一般以下一般(IV级)较大(山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1级)公共卫生事件类食品安全事件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一般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未达到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乡镇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未达到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存在

47、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及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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