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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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加快经济恢复,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结合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及我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金融互动力度。用好农业、工业等领域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银行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贷款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贴息支持。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科创、制造业行业企

2、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政银担合作和分险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使用政府性资金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o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力、“再贷款+知识产权”“再贷款+动产质押”等特色信贷产品,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外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推动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和普惠小

3、微贷款户数分别增长15%以上。支持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采取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不盲目抽贷、断贷。(区金融工作局负责)三、加快专项债券使用和争取。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实施,力争已发行的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围绕专项债券资金9大投向领域和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10大领域,加强债券项目包装和申报争取。探索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政策。灵活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四、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建立向银行机构推荐“白名单”企业制度,通过“数字央行”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向银行机构推送XX区2022年重点项目名单,鼓励实行信贷服务全流程嵌入机制,引导建立信贷顾问,提前介入项目包装、企业设立或新项目上线。鼓励银行机构对有效融资需求、符合规定项目快批快放,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对暂不满足贷款条件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提出合理融资意见建议,并联合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实时给予协调指导。(区金融工作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扩大民间投资。推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和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土地推介及出让力度,推动房地产开发投资止滑回升,已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

5、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50%。(区经信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黄桶水库、肖溪河代龙滩堤防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大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规划实施美丽乡村旅游路30公里、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32公里、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122公里、安防工程98公里。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完成186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

6、责分工负责)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区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健全完善“容缺审查”机制,支持区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争取省级、市级部门给予产业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支持。建立完善环评容缺受理机制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加大环评跟踪服务和告知承诺力度。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内。(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7、、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支持困难企业复产增产,建立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库,对库内停产企业6月底前恢复生产,且年销售收入超IOOO万元的,每户奖励15万元;超2000万元的,每户奖励30万元。对库内半停产企业增加产值,且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超5000万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对库内企业新增生产设备总额超3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5%的比例给予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升规入统,对2022年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多做贡献,对2022年销售收入首次(下同)达到5亿

8、元(含5亿元,下同)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10亿元以上的,每户奖励20万元;30亿元以上的,每户奖励30万元;50亿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0万元。强化产业稳链固链,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争取省级和市级统筹互认,推动更多企业参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产业循环。推动更多企业参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产业循环。(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工业项目复工提速。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复工、加快建设,对6月底前复工且投资入库的市列重点工业项目,二季度投资达到形象进度、年终完成投资目标、年度入库投资5000万元一1亿元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年度入库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9、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支持稳岗扩岗,6月底前,对返岗类员工20人(含底限,下同)以上且稳岗3个月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50人的,每户奖励3万元;100人的,每户奖励5万元。降低物流成本,对二季度物流成本增加支出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对用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疫情期间采购防疫物资、建立防疫设施等防疫支出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促进建筑业发展。对库内建筑施工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1亿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3

10、0万元;年产值8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0.8亿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20万元;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0.5亿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入库建筑施工企业,且年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IoO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促进房地产发展。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官盛新区辖区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免费提供土石方弃土场所,并按照弃土场市场价减半给予弃土场经营单位补贴。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合理拨付使用。全面整治规范“渠道公司“,对扰乱房地产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打击。(区住建局、

11、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促进住房消费。财政安排资金,促进住房消费。(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促进车位消费。财政安排资金,促进车位消费(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促进餐饮零售消费。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安全及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临街门市(商铺)周末、节假日外摆。支持餐饮企业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评估后,尽可能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和限时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地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打造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

12、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促进汽车消费。财政安排1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消费者在XX区注册的企业购买排量2.0以下、车价20万元以内乘用车的(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补贴IooO元。落实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O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在全区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年内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

13、输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促进家电消费。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发放家电消费券,支持家电商贸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支持商贸企业线下促销。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对有增量贡献的承办大型促销活动主体给予补贴支持。(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按照2022年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实绩,对贸易型企业按照0.016元/美元、生产型企业按照0.03元/美元的物流标准给予补贴。对2022年首次升规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

14、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并成功培育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另再奖励10万元/户(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奖励5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促进文旅消费。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对在XX区依法设立的旅行总社、分社、营业网点,每家分别补助2022年房租5000元、3000元、2000元;2022年为员工购买全年社保的,每人补助1000元。扶持景区发展,对4A级及以上、3A级收费景区,每家分别补助8万元、6万元;对4A级及以上、3A级、2A级非收费景区,每家分别补助6万元、4万元、2万元。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广,对

15、全年累计组织过夜游客2000人以上,按全年游客数量每人补助50元。(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稳定农业生产保供。稳定生猪产能,对2022年新增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生猪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和散养农户),按新增一头IOOO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大豆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净作大豆200元/亩,粮经复合种植1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发展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对在XX区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内适度规模发展水稻和油菜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150元/亩(XX镇2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区农

16、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给予保供企业支出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服务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供的生产型企业和保产稳链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应急期间承担或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予以补贴,其中参与主城区保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每户补贴5万元,其余企业每户补贴1万元。(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减免市场主体房租。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入驻工业园区国有标准厂房的生产型企业,2022年予以免租。(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税务局、区

17、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继续实行优惠价格。支持市场主体积极用好直购电、富余电、替代电等政策。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夜间错峰用电,享受低谷电价。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降低用水用气成本。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爱众股份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广)货车实行市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

18、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区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娱乐等17个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的困难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

19、度。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20、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全面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劳务费、服务费、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定期实行清欠工作调度,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21、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外购煤、外购电渠道,保障企业生产用能需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的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系列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区对本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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