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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3篇)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通用3篇)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篇1合同编号: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2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2、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乙方负责安排同期录音师人,同期录音助理人,录音器材套(详见器材清单)。1.2 工作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止,工作共计天。1. 3乙方指派人员在剧组应享受的待遇1.1.1 录音师:享受剧组主创人员待遇。住房:标准房单人一间,如不住剧组,则由剧组负责交通费用。1.1.2 录音助理:享受同级别工作人员待遇。1.1.3 录音用车:由剧组提供专用车辆。1.4乙方同期录音标准如下: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2.1费用2.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含人员报酬及器材费)2.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元/天另行支付费用。2.2付款方式:1.
3、1.1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1.1.2 开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兀。1.1.3 拍摄周期过半(最迟不晚于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1.1.4 拍摄结束关机,即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结清全部费用。2.3 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2.4 以上价款不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2.5 同期录音所需的各类耗材,双方协商按人民币元计算,开机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关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超出部分,甲方不再另行
4、支付。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为该片/该剧及全部同期录音产品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在完成同期录音后将全部素材提交甲方或者其指定接收人。3.2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管理。3.3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3.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3.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指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因工作受伤或生病,甲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3.6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设备的意外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付。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列要求,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
5、作任务。4.2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3 3乙方指派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其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及该片/该剧的一切信息。4.4 乙方享有本片录音成品的署名权,甲方需在作品的片头、片尾之相应位置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参与工作人员姓名。4.5 乙方应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后,将录音载体(标的物)交付给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1.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1.3 乙方未按本合同
6、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4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一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的解除7.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8. 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9. 1.2乙
7、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10.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1.2.1 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一;1.2.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7. 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保密义务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
8、秘密等)。7.2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8. 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
9、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9.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9.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
10、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1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
11、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1.2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3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
12、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1.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11.1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2. 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13.1 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
13、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13.2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
14、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第十五条合同附件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
15、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篇2合同编号: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2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乙方
16、负责安排同期录音师人,同期录音助理人,录音器材套(详见器材清单)。1.2 工作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止,工作共计天。1. 3乙方指派人员在剧组应享受的待遇1.3 .1录音师:享受剧组主创人员待遇。住房:标准房单人一间,如不住剧组,则由剧组负责交通费用。1.3.2 录音助理:享受同级别工作人员待遇。1.3.3 录音用车:由剧组提供专用车辆。1.4 乙方同期录音标准如下: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2.1费用2. 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含人员报酬及器材费)2.1.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元/天另行支付费用。2. 2付款方式:2.3.2 签订本合同之日
17、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2.3.3 开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2.3.4 拍摄周期过半(最迟不晚于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2.3.5 拍摄结束关机,即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结清全部费用。2.3 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2.4 以上价款不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2.5 同期录音所需的各类耗材,双方协商按人民币元计算,开机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关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超出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8、和义务3.1 甲方为该片/该剧及全部同期录音产品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在完成同期录音后将全部素材提交甲方或者其指定接收人。3.2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管理。3.3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3.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3.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指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因工作受伤或生病,甲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3.6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设备的意外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付。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列要求,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4.2 非因甲
19、方原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3 3乙方指派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其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及该片/该剧的一切信息。4.4 乙方享有本片录音成品的署名权,甲方需在作品的片头、片尾之相应位置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参与工作人员姓名。4.5 乙方应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后,将录音载体(标的物)交付给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5.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5.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
20、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一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贝J,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的解除7.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8. 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9. 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
21、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10.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1.2.1 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一;1.2.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7. 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保密义务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7.2 甲
22、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8. 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
23、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9.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9.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9.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
24、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10.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
25、,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1.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11.3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2.2
26、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13.1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13.2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
27、力。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4.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5.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第十五条合同附件18.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
28、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 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篇3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绝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其排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
29、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工作期限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第二条工作要求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当按照排演预算和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相关工作。甲方也应当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第三条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分为筹备期、拍摄期和配合发行三个阶段,其中:1、乙方筹备期的工作包括:(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2)拟定其他各类计划;(3)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4)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5)与灯光和美术等人讨论、确
30、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6)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的设计和制作结果;(7)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8)其他工作。2、乙方拍摄期的工作为:(1)完成全部剧本内容的拍摄;(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及相应内容;3、乙方配合发行的工作包括:在发行期间做相关的宣传工作。第四条报酬及支付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若话剧得以排练并演出且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
31、其获得的此部话剧纯利润的百分之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税前/税后)。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O第五条剧本的提供与修改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所拍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乙方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乙方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乙方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乙方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
32、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第六条著作权的归属及著名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第七条食宿交通费用标准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的衍生产品、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话剧推广、宣传之目的。第九条参加宣传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各类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
33、求。甲方要求乙方参加话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第十条双方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影视制作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保证剧情内容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乙方: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
34、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3、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4、乙方为本合同中剧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5、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第十一条保险为确保乙方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O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2、甲乙双方在本合
35、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四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36、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相关的一切信息。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戈h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
37、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
38、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
39、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40、,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意外事件:1、非因甲乙双方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话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排演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若该情况致使话剧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
41、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0。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一月B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