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职业教育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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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职业教育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贵政办通(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贵港市职业教育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9日贵港市职业教育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助力贵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

2、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促进教育与产业紧密对接、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人才与发展有效匹配,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深化西江教育园区建设,到2026年底,广西贵港工业学院、贵港工贸职业学院、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现招生;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原址建设

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港校区新校区建设初具规模。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职业院校(含区直驻地学校)及应用型本科新增学位1万个,全日制在校生达5.5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2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2.3万人;创建自治区级“双优中等职业学校3所;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建成,职业教育服务贵港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二)年度目标。1 .到2024年底,贵港工贸职业学院申请设立评估,加快广西贵港工业学院建设、申报,支持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港校区新校区做前期工作

4、,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开工建设。职业院校(含区直驻地学校)新增学位1500个,全日制在校生达4.8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2.8万人,高等职业教育2万人。2 .到2025年底,广西贵港工业学院通过设立评估,贵港工贸职业学院实现招生,支持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港校区新校区、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建设。职业院校(含区直驻地学校)新增学位3500个,全日制在校生达5.1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万人,高等职业教育2.1万人。3 .到2026年底,创建自治区级“双优中等职业学校3所。广西贵港工业学院、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现招生,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原址建设,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

5、院贵港校区新校区建设初具规模。职业院校(含区直驻地学校)新增学位5000个,全日制在校生达5.5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2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2.3万人。三、工作措施(一)推动职业教育增量扩容。加快西江教育园区职业院校建设。加快贵港工贸职业学院建设,推进广西贵港工业学院建设、申报,支持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原址建设和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港校区新校区建设。贵港工贸职业学院2024年申报设立,广西贵港工业学院2025年通过设立评估。再引进建设12所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6、、审计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交投集团)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本级投入、申请专项债以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职业院校。推动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落地建设,2026年实现招生。改扩建2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扩建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园约45亩、校舍约1.25万平方米,新增学位约100O个;改扩建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舍约0.5万平方米,新增学位约5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二)促进职业教育增效提质。深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

7、按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配备、校园校舍、实训设备、图书配备等方面的达标建设。到2026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完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制。不断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推进普职深度融通,推动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鼓励学生在规则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完善招生机制,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办法,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鼓励有条件的中等

8、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困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支持部分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配足配强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教学科研队伍,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适应“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新需求。支持中高职合作开展五年制贯通培养的衔接教育。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有机衔接。(牵头

9、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党建引领,立德树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思政教育、职业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家国情怀和职业道德。完善职业院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内部诊改,推动“三教改革,加强师生技能训练和以赛代练。建立完善职业学校优秀师生激励机制,出台贵港市职业院校优秀师生激励办法,允许职业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财力实际自主制定优秀师生激励制度,从办学经费、校企共设专项奖励基金或开展校企合作、社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对师生在县级及以上技能比赛、教学成果、课题研究、科技攻关、评优评先等方面获得好成绩的师生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10、持续推进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逐步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到2026年底,创建3所自治区级“双优职业学校,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配足配齐职业院校教师,重点配足配齐“双师型专业教师。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教职人员控制数教师,特别是“双师型专业教师的经济待遇,依法依规按现行政策实行事业编制教师与教职人员控制数教师同工同酬。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实施好职业院校教

11、师素质提升计划。推行“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对转岗和专业取消后缺乏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进行强化培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位,面向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职业院校聘用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落实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在工程等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职业学校对高技能人才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2、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1个月。落实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50%)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时核增学校绩效工资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

13、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统筹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引

14、导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我市绿色智能家居和高端板材、新能源电动车、化工产业、绿色建材、纺织服装、生活用纸、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革新趋势,动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每年新设置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紧缺专业,淘汰部分不适应发展专业,切实提高专业布局与贵港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匹配度。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家具艺术设计、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等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搭建校企沟

15、通交流平台。逐步完善政府引导,园区搭台,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的产教融合机制。推动贵港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建设行业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接收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实训。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统筹指导,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引导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组建职业教育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联合体等组织,为校企搭建沟通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探索建设产教融合网络信息平台。支持扬翔集团及其子公司建设影讯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产教融合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16、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探索实践产教融合新模式。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探索实践前店后厂、厂店合一、校中厂、厂中校、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进校、订单班、冠名班等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新模式。重点推广引企入校模式,学校可以免费为企业提供场地,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岗位、师傅、设备等。各有关部门要对校企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帮助办理店面改造、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支持建设市级产教融合示范点。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工作站、大师工作站等,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支撑。鼓励校企联合建

17、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经所在学校同意后通过在企业兼职、开展社会服务等方式所获薪酬等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鼓励企业与学校互派人员挂职兼职,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等模式,推行共同招工招生、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等“八个共同培养方式,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

18、革委、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积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贵港市职业

19、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和贵港市税务局等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本级投入、申请专项债等

20、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建设经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实际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三)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非营利性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按照税法规定符合免税认定资格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通过取得公

21、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对经过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获经过认定的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持续开展质量评价

22、与诊改工作。落实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五)出台职业教育改革配套政策。2024年12月底前出台以下职业教育改革配套政策。1 .出台贵港市职业院校优秀师生激励办法。建立完善职业学校优秀师生激励机制,允许职业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实际自主制定优秀师生激励制度,从办学经费、校企共设专项奖励基金或开展校企合作、社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对师生在县级及以上技能比赛、教学成果、课题研究、科技攻关、评优评先等方面获得好成绩的师生适当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 .出台贵港市职业院校创办企业管理办法。对职业学校创办企业的程序、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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