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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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创新资源,补齐创新发展短板,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升创新综合实力,推进“中原特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航空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一条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对在航空港区成功组建的河南省实验室,最高给予1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国家、省属科研院所、河南省实验室等在航空港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成果转化基地或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视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对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贡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第二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航空港区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团

2、队、行业学(协)会、创新龙头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协议期内提供免租场地(达到拎包入驻标准),同时按照共建方实际到位资金给予LI配套支持,最高5年支持1亿元。非财政资金组建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市级认定备案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获批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政府引进类新研机构,根据评估分数拔付下一年度研发经费;对非财政资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为优秀、良好档次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元补助。第三条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独立或联合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对独立或牵头获

3、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等项目立项,并在航空港区实施转化的,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1:1给予配套支持。建立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主导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重大新产品创制和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O万元资金支持;设立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鼓励区内创新主体积极申报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经评审获得立项的,区财政与市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给予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最高支持10

4、万元。第四条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高企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三年期满重新认定为高企的、整体迁入航空港区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高企,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五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

5、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第六条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孵化载体运行情况进

6、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为优秀、良好档次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元补助。第七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统计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瞪羚及科技龙头企业给予研发补助。首次享受研发补助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非首次享受研发补助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增量梯度补:研发费用增量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增量10%的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费用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量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第八条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按照

7、国家、省奖资金1:2和1:1给予配套奖励,对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国奖、省奖资金的50%、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建的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河南省中试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按其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按其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经核定成功转化项目,按照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实际付款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

8、高补助100万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技术合同备案登记,对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其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九条支持科普宣传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小小科学家科技创新操作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科普基地每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20次以上,且服务区内学校、企业、社区等不低于10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活动补助。支持孵化载体、科创园区、行业协会举办高峰论坛、行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对接会等,经备案核定后,按活动实

9、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第十条支持优化创新生态。支持科技信贷业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科技贷贷款的,按照实际支付上年度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创新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双创大赛,对获奖项目在航空港区落地转化的,按照获奖资金1:1配套奖励,同时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鼓励各创新主体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经科技、教育部门比对通过的,按照每个科研助理岗位IOoO元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其它细则。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航空

10、港区,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独立法人主体。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对列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取消其三年内政策资金申请资格。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本政策与航空港区其他政策有重叠、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按就高标准执行;已获得低等次奖励的,晋升至高层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原则上企业享受的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同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港(2019)115号文件废止。政策印发之日前尚未兑现的双创奖补,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由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负责解释,相应申报要求、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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