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法处理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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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2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法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ludgeaerobiccompostingtreatmentof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征求意见稿)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法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ludgeaerobiccompostingtreatmentofmunicipalwast

2、ewatertreatmentplant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24主编单位: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大学批准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4年X月X日2024年福州-JLX.-L.刖百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0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2020)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8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安装与

3、验收;6运行管理;7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8安全、监测与控制等。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清市融城永昌路西云综合楼C座201,邮编:350301)和福州大学(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邮编:350116),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金单位: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XXXXX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XXX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

4、1-2术语与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4-4设计-5-4.1 一般规定-5-4.2 污泥好氧堆肥-5-4.3 污泥厌氧消化-10-5施工安装与验收-12-5.1 一般规定-12-5.2 施工安装-12-5.3 验收-13-6运行管理-15-6.1 一般规定-15-6.2 运行管理-16-7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18-8安全、监测与控制-19-8.1 一般规定-19-8.2 安全-19-8.3 监测-19-8.4 控制-20-附录A污泥采样、样品处理、监测指标与频率、指标分析方法-21-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弓I用标准名录-26-条文说明-27-Contents1

5、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Provisions-4-4 Design-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AerobiccompostingofSludge-5-4.3 AnaerobicDigestion-10-5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2-5.1 GeneralRequirements-12-5.2 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12-5.3 QualityAcceptance-13-6 O

6、perationandManagement-15-6.1 GeneralRequirements-15-6.2 OperationandManagement-16-7 SludgeDisposalandResourceUtilization-18-8 Safety,MonitoringandControl-19-8.1 GeneralRequirements-19-8.2 Safety-19-8.3 Monitoring-19-8.4 Control-20-AppendixA:SludgeSampling,SampleTreatment,MonitoringIndexandFrequency,

7、IndexAnalysisMethod-21-ExplanationsofWordinginThisStandard-25-1.istofQuotedStandard-26-Addition:ExplanationsofProvisions-27-1.0.1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法处理技术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泥堆肥法处理技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1.0.3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其配套的污泥堆肥法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8、。1.0.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处理技术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2.1.2 污泥堆肥sludgecomposting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在微生物活动产生的较高温度条件下,使有机物进行生物降解,最终生成性质稳定的熟化污泥的过程,污泥堆肥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类。2.1.3 一次发酵primaryfermentation好氧

9、堆肥的第一阶段,微生物在好氧条件下迅速分解物料中易降解的有机组分的过程,通常包括升温、高温、降温和温度稳定四个阶段。2.1.4 二次发酵secondaryfermentation一次发酵产物进一步陈化或腐熟的过程,微生物在好氧条件下以较低的速度分解物料中难降解的有机组分以及发酵中间产物。2.1.5 i亏泥厌氧消化sludgeaerobicfermentation污泥在无氧条件下,由兼性菌和厌氧菌将污泥中可降解的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水(H2O)等,使污泥得到稳定的过程。2.1.6 辅料auxiliarymaterials污泥混料阶段添加的低含水率、高孔隙率的物料。2.

10、1.7 返混料recycledmaterials污泥好氧堆肥后的发酵产物,部分进入混料阶段进行再循环,用以补充好氧发酵微生物菌群,并调节污泥的含水率等。2.1.8 调理齐IJSlUdgeConditioner一种能改变污泥表面结构,降低污泥固体表面负荷,降低污泥表面比表面积,破坏细菌结构的化学药剂。2.1.9 蓬松剂sludgebulkingagent一种能改善污泥组织蓬松作用,降低污泥固体表面负荷,降低污泥表面比表面积的物质。2.1.10 孔隙率porosity在自然状态下,物料孔隙体积与物料总体积的百分比。2.1.11 堆体氧气浓度oxygencontentincompostingpile

11、堆体空隙内氧气含量的百分比。2.1.12 耗氧速率oxygenconsumptionrate单位时间内单位发酵物料中微生物消耗氧气的量。2.2 符号Q强制通风量;R单位时间内每立方米堆体通风量;V污泥好氧堆肥堆体容积;P鼓风风压;鼓风机出口阀门压力损失;P2管道及气室压力损失;P3气流穿透污泥好氧堆肥堆体的压力损失;2供氧系统风压余量系数。3基本规定3.0.1污泥堆肥法处理可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就地设置,也可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外单独设置;可服务于一个或多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靠近污泥产品较集中区域。3.0.2污泥堆肥法处理污泥应设置污泥储存设备,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3.0.3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12、污泥水应进行处理,可单独处理,也可就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0.4在污泥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严禁造成二次污染。3.0.5污泥堆肥法处理宜采用下列3种基本组合工艺:I污泥11消化i脱水I堆肥IT处置I3.0.6污泥浓缩、消化、脱水工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3.0.7污泥堆肥法处理设施必须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防爆、抗震等设施。3.0.8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噪声和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环境标准的规定。3.0.9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气应综合利用。4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城镇污泥堆肥处理方案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顺序和

13、原则,并视泥质污染程度确定其处理方案。4.1.2 污泥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设施设备根据处理污泥的泥质、泥量和消纳途径的要求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和环保要求进行综合研究。4. 2污泥好氧堆肥4.1.1 污泥好氧堆肥法处理工艺流程宜按图4.1.1执行,也可根据原料性质、工艺运行特征、设备适用性能和发酵产物用途等要求,相应地增减工序。图4.1.1污泥好氧堆肥法处理工艺流程4.1.2 污泥接收区、混料区、发酵处理区、发酵产物储存区的地面和周边车行道应进行防渗处理。4.1.3 污泥好氧堆肥法处理工艺可根据发酵分段、翻堆方式、供氧方式和堆体形式进行分类,工艺分类宜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21污泥好氧堆肥

14、法处理工艺分类分类方式工艺类型发酵分段一次发酵、二次发酵翻堆方式静态、间歇动态(半动态)、动态供氧方式自然通风、强制通风堆体形式条垛式、槽式(仓式)4.1.4 污泥堆肥工程应设置混料系统,混料系统宜包括给料设备、混合设备和输送设备。4.1.5 给料设备应能按比例配备进入混料设备的污泥、辅料和返混料。当采用料斗方式给料时应有防止物料起拱堵塞的措施。4.1.6 混料设备的额定处理能力可按每天8h16h工作时间计算,设备选择时应根据物料堆积密度进行处理能力校核。4.1.7 输送设备应具有防粘结功能,宜加装清扫装置及防护装置。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GB/T10595的有关规定。4

15、.1.8 采用堆肥工艺处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水率不宜高于80%2有机物含量不宜低于40%3重金属、矿物油、挥发酚、总氟化物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的有关规定。4.1.9 污泥堆肥可添加辅料或返混料条件物料含水率、孔隙率和营养物质的比例。4.1.10 污泥堆肥辅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辅料的选择应根据来源稳定性、孔隙率、堆积密度、成本等因素确定;2不应含有玻璃、金属、石块等不可生物降解的杂物;3颗粒直径不宜大于2.0cmo4.1.11 辅料储存量应根据辅料来源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应满足消防的相关要求。4.1.12 污泥堆肥返混料应符合下列规

16、定:1含水率应低于40%;2颗粒直径不宜大于2.0cmo4.1.13 待处理污泥、辅料、返混料的质量配比应根据本规定第4.2.9条进入堆肥系统的混合物料和这三者的含水率、有机物含量、碳氮比经计算确定,无参数时可按照污泥、辅料、返混料的质量比为100:(1020):(5060)进行配比。冬季宜适当提高辅料的投加比例。4.1.14 进入堆肥系统的混合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水率为55%65%,有机物含量不应低于40%,碳氮比(2030):1,PH值69;2堆积密度应为0.6gc?0.7gcm3,孔隙率应为30%40%;3应结构松散、颗粒均匀、无大团块,颗粒直径不应大于2.0cm。4.1.15 堆肥

17、过程的调理剂和蓬松剂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理剂和蓬松剂应尽量干燥,并保存在专门的储存间;2宜选择可生物降解性能好的材料。4.1.16 一次发酵仓的数量和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发酵时间计算确定,并应预留不小于10%的处理余量。4.1.17 一次发酵堆体高度应根据供氧方式、物料含水率、有机物含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自然通风供氧时,堆体高度宜为1.2m1.5m;2当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供氧时,堆体高度不宜超过2.0m。4.1.18 一次发酵过程中控制性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次发酵阶段堆体内氧气浓度不应低于5%。发酵时间不应少于7d,其中温度达到55C65C的持续时间应大于3d

18、;2 一次发酵后污泥中蛔虫卵死亡率应为95%100%;3 一次发酵后污泥中粪大肠菌值应为10/10-2;4 一次发酵后污泥含水率应下降10%以上;4.2.19 二次发酵宜采用静态或间歇动态发酵,堆体供氧方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经济成本等因素确定。4.2.20 二次发酵阶段堆体内氧气浓度不宜低于3%,堆体温度不宜高于45,发酵时间宜为30d50d。4.2.21 二次发酵过程中,宜将混合物料的含水率控制在40%50%之间,二次发酵场所应设置防止雨水流入的装置。严禁再次向物料中添加新鲜可发酵原料。4.2.22 污泥堆肥处理后污泥控制指标及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ZT510

19、的有关规定。4.2.23 翻堆机应根据翻堆物料量、翻堆频次、堆体宽度、堆体高度等因素进行选型。4.2.24 发酵系统中与物料、水汽直接接触的设备、仪表和金属构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4.2.25北方寒冷地区的污泥好氧发酵工程应采取措施保证好氧发酵车间环境温度不低于5,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冷凝水回滴至发酵堆体。4.2.26 污泥好氧堆肥可采用自然通风、强制通风、翻堆或多种结合的方式进行供氧。4.2.27 强制通风的风量和股份风压宜按下列规定计算:1强制通风量宜按下式计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4.4.2-1)式中:Q强制通风量(r3min);R单位时间内每立方米堆体通风量m3(minr113,宜取0.0

20、5-0.20m3(minm3;V污泥好氧堆肥堆体容积(n)。2鼓风风压宜按下式计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4.4.2-2)式中:P鼓风风压(kPa);Pl鼓风机出口阀门压力损失(kPa);P2管道及气室压力损失(kPa);P3气流穿透污泥堆肥堆体的压力损失(kPa),取值不宜低于3kPam堆体高度;供氧系统风压余量系数,宜取1.O51.1O4.2.28 一次发酵通风设备和堆层高度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强制通风的工艺风量以每立方米为基准,宜为0.05m3min0.20m3min。在堆层高度低于3m时,风压可按堆层每升高Im增加1000Pa1500Pa选取。原料的有机物含量或含水率低时,风压可取

21、下限,反之取上限。2强制机械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堆层高度不应超过2.5m;当原料含水率较高时,堆层高度不应超过2.0m;3自然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堆层高度宜为1.2m1.5m;原料的有机物含量或含水率较高时可取下限,反之取上限。4配有强制通风设施的机械翻堆间歇动态堆肥,翻堆次数不宜低于0.5次/d;无强制通风设施的机械翻堆间歇动态堆肥,翻堆次数宜为1次d3次/d,气温高时取较大值,气温低时取较小值。5 一次发酵过程中,应测定氧浓度。6 一次发酵堆层个点的氧浓度应大于5%。7通风次数和间隔时间,应根据堆肥过程氧浓度、水分和温度等跟踪测试值及时进行调整。4.2.29 鼓风机或抽风机与堆体之间的空气

22、通道可采用管道或气室的形式,应尽可能减少管道或气室的弯曲、变径和分叉。4.2.30 污泥堆肥工程应设计污泥、辅料、返混料和堆肥产物的储存区域。对于改造工程,宜利用已有构筑物储存。4.2.31 污泥储存容器应具有耐腐蚀、耐压、防止污泥板结及防止出料起拱堵塞等特性。4.2.32 辅料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量应根据辅料来源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宜为5d7d的投加量;2储存容器应具有防结拱功能;3应满足防火要求。4.2.33 堆肥产物出厂前,应储存在通风、防雨、防浸水、防吹散的设施内,设计储存量宜为15d30d的出料量。4.2.34 污泥堆肥工程设计应包括臭气控制内容,除臭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

23、设计、施工以及投入运行。4.2.35 污泥堆肥工程应通过臭气源隔断、供氧量控制等措施对臭气源进行控制。4.2.36 污泥堆肥工程臭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排放和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243的有关规定。4.2.37 堆肥车间臭气风量技术,还应计入堆体温度引起的臭气体积变化以及翻堆瞬间臭气集中释放等因素的影响。4.2.38 臭气收集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采用玻璃钢、硬聚氯乙烯(UPVC)、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3风管走向、标高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24、求;4风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低点的冷凝水排水管应排水通畅;5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无开裂;6风管允许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4.2.39 污水除臭系统应根据当地的气温和气候条件采取防冻和保温措施。4.2.40 污泥堆肥工程臭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区臭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化学有害因素的有关规定;2厂区内臭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源及厂界臭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4.2.41

25、 污泥堆肥工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和反馈控制;无条件实现自动化的工序,宜采用机械化作业。4.2.42 污泥堆肥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处理、记录、分析和传输等功能,控制系统应由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控制站组成。4.2.43 污泥堆肥工程的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1堆肥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2电源、气源故障;3设备故障;4硫化氢(HzS)、氨气(NH3)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安全阈值。4.3污泥厌氧消化4.3.1消化池设计及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泥含水率宜为90%96%;2厌氧消化温度宜保持在(3337)C;3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030)d;4有机物容积负荷宜采用(0.63.0

26、)kg(m3d);5有机物分解率宜为40%以上;6消化池中总碱度应保持2000mgL以上,挥发性有机酸浓度应保持在(200500)mg/L;7消化系统的最佳PH范围应为6.87.2;8每日将全池污泥完全搅拌(循环)的次数不宜少于8次。-IO-4.3.2 消化池日常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污泥投配、搅拌、加热及排放等操作前,应首先确保各种工艺管路闸阀的起闭正确,严禁跑泥、漏气、漏水;2消化池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贮气柜连通;3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4消化池放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2)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应佩戴防护装置,

27、直接操作者应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3)池内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规定5操作人员检修和维护加热、搅拌等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消化池和沼气管道阀门应确保不漏气。4.3.3 沼气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化池及沼气系统中应安装过压安全阀、负压防止阀,所有沼气系统与外界连通部位都应安装消焰器;2沼气系统的防爆区域应设置CH4/CO2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3消化设施区域应按照受限空间对待,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的有关规定;4防爆区域内电气装置设计及防

28、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OO58)的有关规定;5沼气系统防爆区域内的所有厂房、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相关规定;6应定期检查沼气管路系统及设备的严密性,发现泄漏,应迅速停气检修;7沼气贮存设备因故需要放空时,应间断释放,严禁将贮存的沼气一次性排入大气;在可能产生雷雨或闪电的天气、下风向有明火或热源时,严禁放空;8沼气系统防爆区域内禁止明火,严禁烟火,严禁铁器工具撞击或电焊操作。防爆区域内的操作间地面应敷设橡胶地板,入内必须穿胶鞋。9沼气系统区域周围应设防护栏,建立出入检查制度

29、。5施工安装与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施工与验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1.2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1.3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5.1.4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5. 2施工安装5.

30、1.1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5.1.2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否则不得使用。5.1.3 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材料和设备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5.1.4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5.1.5 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5.1.6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材料,应

31、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1.7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5.1.8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1.9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5.1.10 水、电、气的计量仪表,能耗控制装置、各种监测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应严格按其说明书安装,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1.1.11.1.2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

32、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4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交工验收;5试运行;6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竣工验收。1.1.3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记录和报告亦应按其相关要求填写。1.1.4 污泥堆肥处理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1.1.5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试运行。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33、。1.1.6 污泥堆肥法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立卷存档。1.1.7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地面、周边及车行道应做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防渗水层。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层必须坚固、密实、平整;坡度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起砂、起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平整度应采用2m直尺检测,允许空隙不应大于5mm。1.1.8 污泥输送管道内不应有可限制物料流动的螺钉、焊接隆起、连接键等,污泥管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与验收。1.1.9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石灰投加和混合设施、干化和焚烧设施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

34、力宜为工作压力的1.5倍;24h的气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20%。气密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相关规定。6运行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应保证污泥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并逐步实现最优化工艺和低成本运行。6.1.2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各岗位应建立工艺系统网络图、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应标示于明显部位。6.1.3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污泥堆肥法处理工艺、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6.1.4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严格按照对应岗位的安全

35、操作规程从事操作和维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6.1.5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测关键部位的温度、氧含量、风压等,认真填写报表和交接班记录。6.1.6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维修,保持设施设备及周围清洁。6.1.7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6.1.8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操作时,必须禁止烟火与强制进行通风,并在确保环境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6.1.9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应定点配备消防器材、紧急救护等安全物资。6.1.10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

36、内不得拉接临时电线,厂内供配电系统应定期进行监测。6.1.11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内设备检查、维护和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配电柜上明确警示。拆卸零件时必须已经失压、接地和短接,并隔离相邻的带电零件。6.1.12 在干污泥区域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6.1.13 泥车装载干泥前,必须用地线电缆将干污泥料仓与运干泥的车辆进行等电位联结。6.1.14 干污泥料仓温度持续升高时,应彻底清空。6.1.15 除臭设施抽吸气失效时,应进行人员疏散以保证安全。6.1.16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技术经济指标考核宜包括:日处理泥量,进出厂的泥质指标及达标率,包括含水率、有机物分解率、大肠杆菌、有机质含量、

37、PH值等;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电耗、药耗、油耗、气耗;正常维护和污水处理成本等。6.1.17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日均处理泥量应达到设计规模的60%以上。6.1.18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年运转天数应达到90%以上。6.1.19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运行过程中,污泥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06. 2运行管理6.1.1 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的时间和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通过选择高热容、高比表面积的调理剂,尽量减少热量的损失,使温度尽快提高,并应控制温度和维持时间在设计范围之内;2当温度超过60时,应对堆体搅拌或通气。6.1.2 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的调理剂和蓬松剂管理应符合下列规

38、定:1调理剂和蓬松剂应尽量干燥,并保存在专门的储存间;2宜选择可生物降解性能好的材料。6.1.3 污泥堆肥前期混合调整段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用锯末、秸秆、稻壳等有机物做蓬松剂时,污泥、蓬松剂和返混干污泥等物料经混合后,其含水率应为55%65%;2当无蓬松剂时,污泥与返混干污泥等物料经混合后,其含水率应小于55%;3蓬松剂颗粒应保持均匀;4混合机在运行中严禁人工搅拌;5清理混合机残留物料时,应断开混合机电源。6.1.4 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的水分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肥过程中含固率不应超过55%;2应使蒸发的水分及时排出;3熟化和储存地点应避免地表水流入。6.1.5

39、 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的营养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时分析测定进料各组分的碳氮比,混合后物料的碳氮比应控制在设计范围之内;2当堆肥过程中氨味较明显时,应调整碳氮比。6.1.6 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的通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污泥所含的挥发性成分高时,应增加通风量;2通风和翻堆宜结合进行,减小局部过热区域的产生;3采用自动控制的堆肥设施可用温度和溶解氧传感器控制鼓风量和通风频率;4较大的堆肥系统宜使用鼓风机强制通风;5应定期监测堆肥产品堆场的温度。6.1.7 快速堆肥阶段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强制供气时,宜采用均匀间断供气方式;2垛体高度不宜超过设计高度;3应每日检

40、查1次供气管路并保证管路畅通;4在翻垛过程中,应及时排除仓内水蒸气;当遇低温时,仓内应留有排气口;5翻垛周期宜为每周34次;6翻垛机在运行中,应随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7应按相关规定,对翻垛机进行维护保养和防腐处理;8翻垛机工作时,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9在堆肥发酵车间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防尘保护用品。6.1.8 污泥堆肥稳定熟化段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稳定熟化期间可采用自然通气或强制供气;2翻堆周期宜控制在(714)d;3污泥稳定熟化后,有机物分解率应在25%40%之间;含水率不宜高于35%。7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7.0.1污泥堆肥法处理的污泥最终处置应考虑资

41、源化利用。7.0.2污泥堆肥法处理的污泥最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应因地制宜。污泥资源化利用应严格控制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处理不达标的污泥不得使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泥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园林绿化用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的规定;2土地改良用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的规定;3林地用泥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rr362的规定。4混合填埋用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的规定。5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应符

42、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zT314的规定;6制砖用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的规定;7单独焚烧用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4602的规定。8安全、监测与控制8.1 一般规定8.1.1 污泥堆肥法处理系统的运行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化系统。8.1.2 污泥堆肥法处理系统应根据处理规模、运行管理、安全保障和环保监督等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8.1.3 监测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污泥堆肥法处理系统的安全可靠、便于运行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8.2 安全8.2.1 污泥堆肥法处

43、理系统应采取降噪、防噪、降尘、除臭措施。8.2.2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应防止火灾的发生,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及设置相应消防系统。8.2.3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与最终处置场所之间的信息传输应保持畅通。8. 3监测8.1.1 污泥堆肥法处理过程和厂(场)区环境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监测仪表。8.1.2 污泥堆肥法处理进厂(场)常用检测项目应符合表&3.2的规定。表8.3.2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常用检测项目处理工艺检测项目重力浓缩池进出泥含水率、上清液悬浮固体浓度、上清液总磷,处理量、重力浓缩池泥位机械浓缩池脱水进

44、出泥含水率、滤液悬浮固体浓度,处理量、药剂消耗量续表8.3.2处理工艺检测项目厌氧消化消化池进出泥含水率、有机物含量、总碱度、氨氮,污泥气的压力、流量;污泥处理量、消化池温度、压力、PH值好氧发酵发酵前后污泥含水率、PH值,处理量、调理剂添加量、污泥返混量、发酵温度、鼓风气量、氧含量焚烧进泥含水率、有机物含量、进泥低位热值,处理量、能源消耗量、燃烧温度,排放烟气监测833污泥堆肥法攵:理厂(场)主要处理设施应设置取样装置。8.3.4 污泥堆肥法进厂(场)、处理过程、出厂(场)污泥采样、样品处理、监测指标与频率、指标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T510或附录A等

45、要求。8. 4控制8.1.1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宜设置能耗管理系统。8.1.2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应根工程规模、生产管理、运营维护等进行信息设施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的建设。8.1.3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应设安全防范系统。8.1.4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应设智能化应用系统。8.1.5 污泥堆肥法处理厂(场)宜设置智能化集成平台,对智能化各组成系统进行集成,并具有信息采集、数据通信、综合分析处理和可视化展现等功能。附录A污泥采样、样品处理、监测指标与频率、指标分析方法A.1污泥采样污泥好氧堆肥法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静态好氧堆肥,采样工作应紧跟在堆体翻堆后进行。根据堆体长度,均匀选取

46、若干个垂直于堆体径向中线的取样断面(最少不少于5个断面),取样断面应依次分布于堆体径向中线两侧,具体布设规则见图1;采样时,在每个取样断面的形心处采集样品,单个样品重量应不小于1kg;图1污泥好氧堆肥法采样示意2对于动态连续或间歇式好氧发酵,应在一次出泥物料中采集5个污泥样品,单个样品重量应不小于1kg;3对于计划出厂的堆肥产物,采样方式为:于计划出厂的物料中随机采集10个污泥样品,单个样品重量应不小于1kg,每个样品采集点距堆体表面距离不小于30cm。A.2样品处理应将所取的样品快速等体积混匀,再用四分法缩分,即将样品混合并摊平成正方形,沿两条对角线将样品切成四份,取对角线的两份,为一次缩分;再将对角线的两份样品混合摊平成正方形,继续沿两条对角线切成四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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