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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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82号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0日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P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L

2、l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沧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方案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三)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科学,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四)预案体系。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指导文件。与各县(市、区)、管委会、部门(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

3、事故应急预案(方案)等共同构成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市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放射性)污染后果的事故,或者造成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1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3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4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

4、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5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辐射事故时,沧州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较大辐射事故应对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辖区内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对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

5、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关协调联络和工作信息报告;负责日常辐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市有关部门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开展有关工作。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沧州日报社、沧州广播电视台及事发地县(市、区

6、)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现场处置和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控制放射性污染物的扩散;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范围,指导应急现场及公众的辐射防护,开展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后的恢复性监测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和最终监测报告;开展辐射事故影响后评估;负责事故现场辐射污染的处理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处置工作。(2)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医疗机构参加。主要

7、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援行动,救治受伤人员;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疏导。(3)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沧州日报社、沧州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职责:制定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境内外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4)案件侦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

8、境局参加。主要职责:承担辐射事故区域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5)技术专家组。由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在事故状态下,负责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单位的安全参数及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参与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为应急处理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9、(二)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对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做好辖区内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辐射事故时,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申请或实际工作需要,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事发地政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三)现场指挥机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三、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

10、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指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 .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辖区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二)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指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

11、(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三)较大辐射事故。1 .指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四)一般辐射事故。1 .指W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四、应急响应(一)信息报告与通报。1 .信息报送程序。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12、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维护现场,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

13、点,辐射源类型、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二)响应措施。1 .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主要工作内容有:(I)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2)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14、(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 .现场应急处置和监测。(1)责令停止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立即消除事故源;组织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继续蔓延和扩大。(2)弄清事故的类型,确定事故现场的辐射水平、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事故类型、辐射水平、事故现场的各种条件、人力、物力以及其它方面要求制定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处理事故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及要点、限制污染扩散的方法、剂量监测方案、辐射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三废处

15、置方案等。(3)应急监测。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制定辐射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邀请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4)人员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事故现场允许停留时间;减少事故造成的照射,控制事故影响的区域。3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治疗。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

16、好个人防护;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药。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 .现场维护与案件侦破。根据辐射事故影响范围,设立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增设岗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开展辐射事故现场人员疏散转移,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立案、侦查和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三)响应终

17、止。1 .确认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产生辐射事故条件己经消除;2 .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己经得到有效控制,辐射污染现场的污染指数已降至国家规定标准限值以内;3 .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辐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决定,并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撰写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五、后期工作(一)终止后行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辐射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18、和专家应协同开展下列工作:1 .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2 .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3 .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应急措施;4 .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程序进行修订;5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必要时请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援与指导。(二)总结评估。市辐射应急办公室组织对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辐射事故的建议。六、应

19、急保障(一)队伍保障。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要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专业机构为基础,分别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发挥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作用,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市、县政府要开展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辐射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二)物资与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财政部门做好辐射事故风险防范、预警建设、物资准备、应急演练

20、、应急培训、现场处置、系统平台建设等资金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辐射应急监测装备体系建设,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辐射事故原因、类型以及放射性污染因子种类,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重点加强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配备,快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分布,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支持,并做好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先期资金保障。(三)应急能力维护。为确保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 .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2 .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

21、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3 .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四)机制保障。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辐射事故。七、附则(一)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制定或修订完成后15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22、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沧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48号)同时废止。八、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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