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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级法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以来,我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二次环境资源审判会议的要求,为打造美丽中国“dsfh样板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dsfh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和要求全市法院切实加强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份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后,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确立创新、协调、
2、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奋斗目标,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标和路径。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党组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部署相关工作,多次进行专项调研,及时传达及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分管领导多次陪同省、市相关领导或自己带队到各基层法院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工作。二、切实加强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533件,审结517件,结案率97%。其中刑事案件463件,审结450件;民事案件6
3、6件,审结6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已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d2件、dl件),均已结。另,刑事案件占比达86.87%,其中涉林案件287件,占61.99%;涉野生动物案件55件,占IL88%;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6件,占14.26%;非法采矿罪34件,占7.35%;污染环境罪18件,占3.89%;盗掘古墓葬罪3件,占0.65虬民事案件占比12.39%。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3件为刑附民,1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0.75%。dsfh市中级法院受理环资案件32件,审结29件,结案率90.63%。其中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一审3件;二审刑事案件25件,均已结;二审民事案件4件,
4、均已结。1、依法审理涉林案件。dsfh市是林业大市,d、ds、dsfh是全国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而涉林案件占所有环资案件的53.85%以上。因此依法妥善审理涉林案件,对于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林业资源安全。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占到全市环资刑事案件的61.99%,全市两级法院多次召开涉林刑事案件研讨会,就犯罪标准认定、刑事处罚量刑规范化适用、缓刑适用标准和生态修复等,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与公安、检察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就生态修复的适用、认定等联合制定了相关制度。既有效打击了涉林刑事犯罪,又通过增设生态修复方式督促犯罪分子对破坏的环境资源进
5、行修复,加强教育,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以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依据,结合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公益诉讼特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具体的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依法保障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
6、,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4 .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法律责任。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依法救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各项环境权益。5 .发挥环境资源立案执行服务和保障功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畅通立案渠道,切实保障诉权。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三、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我市环资审判的现实需求,总结借鉴相关做法
7、,全面完善环资审判的运行机制。1、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环资审判归口审理。首先,在中院,从民一庭、刑一庭、行政庭各抽调年富力强的副庭长组建环资审判合议庭,并确立由分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分管,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其次,在基层法院,也基本上参照中院模式,全部组建了环资审判合议庭,确认了分管院领导和联络员。完成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的“二合一。实际上还有部分法院没有完全将环资案件交由环资合议庭审理,还是由原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因集中管辖等原因,还没能做到完全归口到环资合议庭审理,有待下一步落实归口审理的要求。2、实行环资审判工作月报制度和季度调研制度。我市各法
8、院的环资审判合议庭都有固定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院环资审判的具体事务工作,每个月月初,各基层法院都向中院报告环资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结案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我院已在9月份就全市法院的案件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特色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摸底、统计和调研,及时掌握了工作情况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制定了相关措施。3、总结、制定有关环境资源审判的特色做法,加强与有关政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中院积极参加市里组建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在相关环境工作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就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两法”衔接工作中如何与兄弟法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
9、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例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建议探索建立袁河流域和武功山山脉各法院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全流域、全山脉,名山绿水间综合司法保护;在“两法衔接”上,建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衔接,加强政法部门之间及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环境保护损害认定、赔偿、处罚等方面的认识和标准;建立各单位之间在环境保护和处罚上的联络机制和硬性要求,避免互相推诿,以加快相关案件的处理和流转,及时修复环境,避免损失扩大。dsfh法院:1、大力构建“一心、两线、四点”多元化调判办案模式,即以旅游巡回法庭(该法庭的设立是全省首创,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表扬)为中心,积极推动建
10、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调处格局,推进相关调解联动化解纠纷;沿中原、三爪仑两条旅游线路巡回办案;在宝峰、三爪仑等核心景区设立四个巡回办案点。2、建立类案检索核查机制(获得全国专利,并在全国法院推广),避免量刑、处罚等相关判决同案不同判,并进行司法公开,允许当事人查询。3、专门制定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办法,从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流程规定,并采用判后回访、司法建议、多部门及乡镇协同执法、公众参与;与检察院、森林公安、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关于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量刑规范类案操作指南(试行)。4、建立并完善了类案类判告知制度,在受理案件之
11、初,主要分管领导会召集环资庭干警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及时提示承办法官做好类案裁判统一尺度工作,严格要求量刑规范化,统一同类罪名量刑标准,确保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5、制定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排周末及节假日全院干警(含聘用人员)到该法庭值班。6、派出业务骨干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支持,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16座列入退出类电站的退出工作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规范。7、为策应县委“中部夏都”发展战略,部署谋划在旅游特色小镇兴建噪都法庭,促进人民法庭专业化转型,该计划已向县委及市中院汇报并得到首肯,正在制定实施计划,推动项目启动。d:1、全国首创成立涉案珍
12、稀植物生态展示博物馆,集成法制教育、科普研究和旅游参观功能。红豆杉博物馆现已正式投入使用,经省高院推荐,于2020年1月3日被省生态办评为“2019年省生态文明示范基地”2、2020年在涉野生动物案中首次适用生态修复金,准备用于野生动物的救助和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购买、放生。ds区:设立明月山生态旅游法庭,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立旅游诉讼服务电话0795-3578777;配置旅游巡回审判专用车辆,借助配有国徽、审判号的警车,进行第一时间巡回处理;与明月山管委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及时联络,联动调解。d市:作为省检察院确认的公益诉讼试点,d市法院和检察院、森林公安及有关行政部门,积极沟
13、通联系,探索建立了有关公益诉讼的相关办法。在机构紧缩的情况下,坚持保留环境资源审判庭(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向党委政府争取人员和经费,政府同意该院向社会公开招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辅助人员6名,每年财政负担经费。ds:案件审理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扩大办案效果,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规划:1、积极发布相应的新闻,将多种典型案例采取“法官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制作环境资源诉讼指南、环资庭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宣传手册向公众发放,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
14、等新媒体宣传报道环境保护知识,生动形象、形式多样地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2、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技术专家库,将合适专家推荐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认定环境资源技术事实中的作用J组建了“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的3人合议庭,审理区域内重大环境案件。3、创建天然林管护体系,持续抓好天然阔叶林保护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涉林案件的审理中,强化对天然阔叶林的保护。根据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几家联合发文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坚持对破坏天然阔叶林资源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实施“补植复绿”从宽处罚策略。对“补植复绿”要求作出具体规范、推进“
15、双验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院联系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几家一起在开庭前进行“补植复绿”情况验收,由验收人员共同评分,并由县林业局出具专业验收报告、县司法局出具审前风险评估,法院根据验收情况和评估报告,考虑判处缓刑。并在判决书上写明补植复绿情况,并在缓刑期间对树苗抚育情况进行验收。ds:积极对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积极邀请当地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4、注重通过案件审理,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专业化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已建议推荐相关专家,建立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并准备选定相关专家成
16、为陪审员。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环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旁听庭审,并在世界环境日及相关法制宣传时,公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遵守法律、珍爱环境。四、问题和困难主要问题是,1、审判组织团队性不够。环资审判合议庭挂靠相关庭室,相对于成立单独的环资庭,还是不利于统一管理安排和开展工作。2、审判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由于案多人少,工作繁忙,难以实现集中研究、交流和学习。3、审判执行平台还未对环资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和管理,不利于案件分流、统计和审理。4、审判专门化水平不高,专门化的审判规则和程序尚未完全形成。比如,民事案件证据的获取认定难;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案缺乏明确、权威或法定的污染损失计
17、算标准。刑事案件中滥发林木数量认定难,在具体工作上各部门联动机制的运行及相互对接不够完善;补植复绿基地后续延伸难。行政,法院未能全方位督促环保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比如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在审查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大多支持环保机关的处罚结果,但是很少关注对已经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没有督促环保机关、相对人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根源问题。土地类案件审理一般涉及当事人较多,社会敏感度较高,加上村民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极易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不稳定因素。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并没有全面的具体操作规定作为办案依据,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与公益诉讼起诉的诉求匹配难,
18、实践中容易出现过于原则和空泛的问题,使得诉讼请求难以明确。5、再审、发回重审难以落实三合一审理。6、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互动机制较为松散,各部门信息难以做到完全共享,存在着衔接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五、下一步工作打算1、单独管理、统计,切实做到归口审理。进一步抓实“三合一”审判方式的落地,环资案件由立案部门统一分案至分管环资案件的院领导,再由其分配给环资审判庭成员具体承办。环资案件原则上按性质由对应法官承办,由环资合议庭成员合议决定并向分管环资案件的院领导汇报。但应征求对应合议庭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如意见相差很大,由分管环资案件院领导决定是否提交专委会或向院长报告。将环资
19、部门和环资案件的审理纳入对各法院考评,进行单独考核。2、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资审判的业务管理。中院分管领导每半年带队到各基层法院督促、落实和调研一次,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探讨和交流,研究汇总后形成报告下发各基层法院并报送省高院环资庭。各基层法院每个季度必须就环资审判形成总结材料报告中院。中院环资审判庭组织在阿里巴巴开发的“钉钉办公软件APP”上组建dsfh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台(浙江已有很多政府和政法部门使用该软件办公,微信主要用于个人交流,办公功能远少于钉钉),主要以全市法院环资审判法官为主,进行工作交流、通知文件信息发布、经验分享、远程会议、文章发表等。以案例分析为主,每半年制作一期环资
20、审判参考规则,就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和认定。综合各基层法院并参考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作法并征求省高院意见,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机制,就环资审判合议庭的组成、选任,工作运行,案件审理,学习交流、理论研究、沟通联络等进行归纳总结和制度创新。3、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公安、检察均有独立的环境资源司法部门;最高院也有要求,作为全国首批三个试点省份,应当继续推进在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对环资审判的管理和建设。考虑到各地环境资源案件的多寡和特点不同以及机构改革的要求,在基层法院单独成立环资庭这个部门不现实,可以考虑将环资案件集
21、中到二到三个基层法院,成立单独的环资庭进行审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邀请库内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与调解。邀请高校专家学者进行讲解,共同探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研究,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及审判水平,与高校搭建理论研究平台。保障法官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时间及机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庭审理的非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类型和数量。保障法官的学习和参考资料,除了有关审判理论和实践知识,还要订阅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资料。要鼓励环资法官报考环保专业的高等教育学习,争取将环资法官培养成法律和环保专业双学位的高端人才。要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和政策教育,订阅有关环保的政策文
22、件资料,培养法官的政治头脑和意识。要督促和考核学习情况,由中院每季度对个别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进行一次网络抽查考试,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考试,考试不但包括环保法律知识,还包括环保科学知识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由中院每年组织一次环资合议庭法官的经验交流学习会。4、抓好案例报送制度。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单独随时报送具体情况,其他环资案件各基层法院每个月报送1到3例。5、规范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审判体系。在CIS县城区设立锦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ds区彬江镇设立袁水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分别集中管辖审理与锦江流域、袁水流域(含支流、水库、坪堤)保护密切相关的一审刑事、民
23、事、行政案件,主要是以流域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案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水权交易纠纷案件、涉航道河道案件、涉江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案件、涉江河湖泊治理案件、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案件。民事案件由中院统一指定管辖;刑事案件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后,由当地检察机关报请dsfh市人民检察院商请中院统一指定管辖;行政案件可经本院党组讨论后仅就相关案件统一指定管辖,这也属于对集中管辖的一种变通,毕竟现在涉水生态保护的行政案件在全市范围内教少。案件管辖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具体案件需要另行指定管辖的,由中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不属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流域,如对新建县境内锦江流域和萍乡、新余、新干境内袁水
24、流域的案件,可报请省院协调由锦江法庭或袁水法庭管辖或另行处理。考虑到现在水生态保护的案件很少,不利于审判工作的经验积累和开展,可以将ds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直接放在锦江法庭,审理ds县所有的环境资源案件,同时在不影响环资审判工作和学习的情况下,审理原属锦江法庭审理的其他全部或部分案件。在ds县锦江法庭建设全国首个水生态环保法庭。在外观和内在功能设计上突出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水生态保护、开发、节约作文章,运用环保节能材料和技术进行建造,在硬件建设上体现着水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功能经济和实用价值,比如法庭生活和厨余污水的循环利用、雨水的利用等。做一个池塘,构建一个水生态循环系统。设计一个相
25、对简单的水生态司法保护的宣传室。6、推进生态旅游法庭的建设。ds区明月山旅游法庭更名为生态旅游法庭,ds区法院按省院要求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和功能扩展;建议在dsfh域内4A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人民法庭,根据工作需要加挂生态旅游法庭牌子。景区法庭要积极开展旅游巡回审判和速裁工作。7、加强与政法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建立在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环境资源司法工作联席会,定期就执法衔接、统一认识、标准认定等问题交流经验和做法。针对新类型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要积极通过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讨,形成处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合力。8、考虑到我省、我市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多为发达地区的公益性组织,
26、建议尽快在我省、市设立公益性组织,进一步加强环保群众监督,也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立案、协调和履行。9、拓展补植复绿基地多功能化建设。将d、dsfh等地的生态修复基地与依法治市、县相结合,打造成法制文化长廊。10、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在进入司法保护渠道前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发布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意见书、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尊重、理解法院的裁判;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资源问题,遵守环境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11、在dsfh市分别打造四个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的环资法庭。分别是d以林木资源保护为功能特色的环资法庭,dsfh以野生动物保护为功能特色的环资法庭,ds以水生态保护为功能特色的锦江水域环境资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