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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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通用15篇)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通用15篇)订立合同双方: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甲方将位于:小区(街)区号楼单元室房产一套,系私人产权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元整。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并接受此房屋现状,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整。待购房款全部交齐,定金抵作购房款。四、双方于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

2、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立方,煤气表止码数立方。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九、特别约定:1、甲方保

3、证及房屋钥匙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甲方:乙方:年月日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电话: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电话:根据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单元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白庄居委会赵鱼池村,其中三楼东侧一单元有门窗,房屋为单元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第二条出售价格: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万元整。第三条关于房屋拆迁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拆迁手续,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

4、有,甲方不得干涉。第四条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2 .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房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3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签订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平米,位置)转让给乙,_年_月一日前完成交房,并在_年_月一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2、乙方在年_月_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汇款/现金)。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承担,手

5、续费由_承担4、违约及救济:(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年_月_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一万。(2)若乙方一年_月_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元不予退还。(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_年_月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一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各一份保管。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一元,见附件1(收条或汇款单复印件)(4)附件2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附件3为甲方房产证复印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签字、手印甲方:乙方: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6、,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出卖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

7、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平方米。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

8、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2、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天内支付。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3、甲方应当

9、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3、如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第十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系指

11、“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第十二条本合同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由编:由编:电,舌:电话1: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见证人:合同编号: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买受人)

12、: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该房屋附属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随房屋一并转让。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O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按(总

13、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元(大写:元整),每平方米元。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元整),签订之后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大写:元整),余款元(大写: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2、乙方所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1)现金;(2)转账。甲方应于一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证该房屋在交付时符合约定的状态。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

14、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2、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自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日内取

15、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1、甲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也不存在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债务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交易后如有上述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3、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按国家的

16、有关规定由交纳。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保证于交接日之前将上述费用结清,与乙方无关。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

17、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握手印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份。甲方:乙方一年一月日年月一日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营业执照主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释义】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

19、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王册号: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条款提示点: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

20、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

21、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2、【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本条款的提示点: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出让)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转让)特殊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划拨),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

2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2、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3、商品房项目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

24、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本条款提示点:1、期房与现

25、房的比较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优势:(1)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2)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劣势:具备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风险。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

26、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3、商品房销售的其他依据一般来说,开发商除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夕卜,还应具备下列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俗称的“五证齐全,方可预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有按栋编号发放、按批号编号发放等形式,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号入座”,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27、【幢】【座】【单元】【层】号房O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O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本条款提示点:本条涉及到若干建筑专业术语及建筑规范,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更加切实注意。1、商品房的用途与房屋结构这两项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其确定工程建设成本的关键点,专业办公用写字楼的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比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数倍。因此,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加以落实。商品

28、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办公、商品、商住、停车等种类,其用途一经确定,合同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主要有豉混、框架、钢混等几种,不同结构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异。2、层高净高层高指一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离,净高二层高.楼板厚度。购房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应考虑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3、阳台阳台的封闭与否对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规定,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而敞开式阳台则按全面积的一半计算使用面积。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之间的联系。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二套内建筑面积+

29、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二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强体面积+阳台面积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本条款提示点:1、计价方式的改革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体现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

30、计算分摊复杂,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我国北京等地区已经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信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2、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实施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项目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

31、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 ;(2)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

32、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释义】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3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100%合同约定面积本条款提示点:1 面积确认标准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

34、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张上述两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面积,一般情形下产权登记面积即等同于购房人实际所得到的面积,但如果产权登记测绘单位所作出的测量结果与购房人的实得面积不符,购房人依旧有权利聘请专业测量公司重新测量,并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产权登记面积作出修正处理。3、自行约定的方式基于设计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实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而建议购房人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1)买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原

35、约定每平方米价格实施多退少补;(该条款的约定从法律上分析仍然存在问题,如某合同原定面积为80平方米,建成面积达120平方米,即使开发商主张该特别约定,由于约定面积差异已经对原合同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法院最终还是会按法定标准而不会按约定标准裁决)(2)正负3%内实施多退少补,多于3%部分按原单价打折计算房价;少于3%部分按原单价上浮一定比例退还房款;(3)将办法规定的临界点3%调整为临界点5%;(从开发商的利益分析,此条款最符合其利益)(4)总价包死条款,即无论产权登记面积是否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均按约定总价计算房款。(对于广泛采用通用文本约定的楼盘,购房人可选择性使用该条款。就笔者的个人阅历,很

36、少有开发商在交房后因为测定面积比约定面积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后要求购房人补缴购房款的却是屡见不鲜。)相比而言,上述约定方式均没有本条款第二种方式那样更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该种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差异与处理条款,更重视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障。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释义】本条是对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的约定本条款提示点:1、一次性付款(1) 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购房人在约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完毕100%的购房款,但在实践当中,不少开

37、发商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约是只支付90%95%的购房款,留存5%1()%的购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权证发放时再行给付。(2)开发商为鼓励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会在商品房定价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购房人如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可以适时提出折扣请求。2、按揭付款(1)按揭付款不属于分期付款,现在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银行为按揭客户向开发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对开发商而言,按揭购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贷款手续后就已经获得了银行支付的全额房款,购房人只是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银行还款而已。(2)按揭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A.主合同关系有两个:一是开

38、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B.从合同关系有三个:一是购房人以所购物业作为抵押物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关系;二是开发商为购房人贷款而向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关系(有的银行还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三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购法律关系,即当购房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开发商向银行承诺无条件回购该房产,并将回购房款优先直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对此购房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予以书面确认。(3)按揭付款条款在签约时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该条款生效的必备要件是银行同意向按揭购房人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如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39、由银行拒绝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的,则该条款对买卖双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但如是因为买、卖双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则需要由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开发商拒不承担银行要求的保证担保责任等。(4)按揭付款方式后续法律问题A.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及银行均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所收款项分别退还给购房人和银行;B.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为购房人按揭

40、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保证担保,即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人获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其房屋所有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证担保,即开发商在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人未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如起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或主张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开发商提供全程担保的除外。如果银行起诉时买卖人与银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则开发商无论是提供哪种方式的保证担保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开发商尽早为购房人

41、办理分户权证的意义不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还具备解除自身担保法律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分析,按揭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纠纷已成为一类主要民事纠纷,即每个楼盘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购房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隐患,开发商如不重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

42、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释义】本条是对购房人逾期违约金责任进行约定的条款本条款提示点;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分析逾期付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典型违约行为,逾期付款未达一定期间,构成根本违约。构成一般违约

43、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承担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基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理论依据,示范文本建立了两种相辅相成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2、如何设定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合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44、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从上述司法解释分析,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一项重大资产,司法解释的拟定者期望买、卖双方都给予违约方相对较长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张权利人过快的享有单方解约权。因此,我们建议:在设定本条所规定的开发商有单方解约权的期间条款时,一般应定为3个月为宜,至少不应少于2个月,如果购房人在签订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而不能如期履约,购房人亦有合理期间进行调整。3、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设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

45、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解释第十七条又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发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结合上述两条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违约金设定的标准一般应设在下列区间内:不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不高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30%.设定的

46、标准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间,都有可能导致约定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1999年1月3020xx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20xx年11月22日20xx年3月16日的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20xx年3月17日至今,在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个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还银行贷款5000元,按照银行对大多数客户执行的5年期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X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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