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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陕西咸党政办发(2022)39号)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各驻区单位:西咸新区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支持政策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2022年10月20日附件:西咸新区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支持政策附件西咸新区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支持政策为全面推动西咸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加速形成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良好态势,立足新阶段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
2、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主要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材贸易等建筑业企业,年度区域财政贡献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二、支持政策第一条企业落户奖励。建筑业央企或省内外年产值IOO亿元以上的大型优势建筑业企业总部落户新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筑业央企或省内外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大型优势建筑业企业在新区设立子公司并取得总承包甲级(二级以上)资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新区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条新入库企业奖励。对注册在新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的建筑业企
3、业,当年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申报入库达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办公用房补贴。实际经营办公在西咸新区且入驻指定办公楼宇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协会,最高可享受“三年免租”租金优惠。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范围内但在指定办公楼宇之外经营办公的建筑业企业,最高可享受三年的办公场所租赁费补贴,参考企业当年已实际支付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享受办公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建筑面积10平方米/人计,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租赁补贴应于企业在西咸新区注册运营满一年后申请兑现,实际支付租赁费需以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及取得的租
4、金发票三项一致为准。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励。新区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上半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在新区缴纳税收达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第三季度在二季度完成产值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第四季度在三季度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五条增产创收奖励。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西咸新区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第六条总部经济奖励。鼓励西咸新区内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申报认定总部
5、企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西咸新区现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第七条优秀人才奖励。对不超过建筑业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且税前年度薪酬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和特殊技术人才,连续3年按个人对西咸新区财政贡献给予100%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资质升级奖励。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提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企业资质提升为综合资质(甲级)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优质工程奖励。鼓励西咸新区内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设计奖、项目管理奖等。西咸新区内企业作为
6、主承建单位新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第十条建筑工业化奖励。鼓励西咸新区内建筑业企业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市场开拓支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定期发布西咸新区建设计划或信息,鼓励支持区内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区开发建设。第十二条企业资质办理支持。聚焦企业资质办理,通过简化资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等措施加快企业资质办理,确保项目尽快投产,提前开工建设。三、附则第十三条对西咸新区经济
7、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分公司,经西咸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可享受本政策条款。第十四条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西咸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十五条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新区的财政贡献。第十六条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和机构,10年内迁出新区的,须返还已享受奖励资金。第十七条享受本政策的个人必须与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存续社保关系,且个人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年限不低于3年。第十八条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园办范围内企业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新区和企业所属泮东、洋西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新区的财政贡献。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第十九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满足奖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新城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新城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达到奖励条件后发放。本政策由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