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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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代理合同(34篇)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精选34篇)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提高品牌及产品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牌商标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网络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1、代理产品名称:牌商标的商品、包装品及宣传品。2、代区域:在互联网上进行直销和分销。3、代理期限: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二、双方责任、权利:(一)甲方: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网络销售成为合法网络总代理商。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

2、理范围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工作。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天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4、甲方积极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积极配合和实现乙方提出的产品设计及包装等方面的要求。5、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6、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的质保承诺。7、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8、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二)乙方责任、权利:1、乙方应根据互联网的特殊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2、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

3、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范围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合法有效的网络推广宣传活动。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网络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三、网络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1、网络销售网站的建立,_品牌旗舰店的建立,其他大型网络商城的进驻销售。2、网络分销渠道的建设,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批发、团购等销售业务。3、密切与学校,或与各类教育部门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4、经常进行网络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提升甲方在网络上的品牌形象

4、和知名度。四、代理条件: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等)。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4、乙方与网络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5、乙方在网络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35%,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

5、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1)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使用。(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五、其它事项: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六、付款、运输方式: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

6、费价格。2、运费由乙方负责。七、宣传、技术支持: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3、甲方提供包装袋、宣传喷画和培训手册。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5、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九、违约与仲裁: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一区域内进行销

7、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民法典处理。十、附则: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精品服装代理合

8、同篇2甲方:服装有限公司乙方:签约地点: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Papillon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十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Papillon”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

9、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O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Ik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

10、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Papillon服饰的一切及形象规范。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乙方一次纳品牌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

11、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ePapillon”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12、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Papillon”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5、甲方拥有uLePapillon”服装品牌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许可使用权。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Papillon”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9、为了严格贯彻LePapillon”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

13、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Papillon”服装和侵犯”LePapillon”服装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

14、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200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

15、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三)、合

16、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第七条:保密守则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进行保密。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第八条:其它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第九条:附录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3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200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2%为广告

17、支持;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5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500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5%为广告支持。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第十条:补充协议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甲方乙方年月日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由P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

18、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银行同意,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由P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银行同意,决定采用同城托收方式办理外汇运费结算。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运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在银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外币账户或人民币账户。第二条甲方同意银行凭乙方提供的已盖章的外汇委托银行收款(专用)凭证的运费帐单主动借记甲方账户,同时贷记乙方账户。第三条甲方如发现乙方托收有误,可据证向乙方申请退还所误收的运费,乙方必须在七

19、天内办理退款手续。第四条甲方如因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接受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款签放提单的办法,直至终止接受订舱托运业务。第五条为保证货代单证安全到达托运人手中,防止遗失,甲方需有专门印鉴用于领取场站收据提单等重要文件。该印鉴在乙方存档备查,甲方在相关帐单上盖此印鉴后领取文件。第六条本协议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协议生效日起,原甲、乙双方签署的外汇运费结算协议即自行终止。第七条陈述和保证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

20、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双方发生额的%(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运费托收结算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1、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协议附件11.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

22、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五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

23、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六条通知16.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八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

24、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银行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4甲方: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1)甲方同意将品牌男装在北京经销权授予乙方。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30万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二、保证金(代理金

25、)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三、甲方责任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计算)。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

26、,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四、乙方责任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品牌于明显位置。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不牌标签。6-1)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的

27、销售渠道把有关品牌产品销售至其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区域,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7-2)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绝对不能摆放及销售其他品牌之产品。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6-3)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必须顾及有关品牌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若有作出损害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的行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罔顾不理,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6-4)如乙方拟替有关品牌产品作宣传及推广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凡任何宣传用品(包括包装物料、标贴等)及推广媒介包括报刊、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时装表演或展览会等,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可采用;宣传活动所耗费用

28、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有关商标不会加印于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等)以作宣传用途。7-5)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内维护甲方有关品牌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如在该地区有任何第三者损害甲方上述权益,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其权利。6-6)乙方只可销售由甲方提供的货品,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从别处购入有关品牌同类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6-7)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

29、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予以协助处理。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六、结算方式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

30、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4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含税45%.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归乙方订货换货率为40%,追加商品换货率15%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七、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

31、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O(同上第二条)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八、退换货方式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3)退换:

32、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九、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十、协议条款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

33、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

34、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连的影响为原则。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协议有效期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六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

35、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D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二、代理优先权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十三、争议解决1)

36、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年一月日至年一月日,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签订地点:一签订地点:服装代理合同篇10甲方:上海一公司乙方:地址:市广中路133号27b地址:邮编:邮编:甲方与

37、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红绿灯服饰品牌的中国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红绿灯服饰,特此签订以下协议:1、甲方拥有“红绿灯”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的经营权。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地区的(总分)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承揽团体工作服,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

38、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4、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红绿灯”服饰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得再从事或附带其它经营活动,尤其是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

39、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a.超越代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c.违法违规经营,对红绿灯品牌造成损害的。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红绿灯品牌的。e.泄露红绿灯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甲方在收回代理权后,乙方除b点所述外的一切有关经济情况和责任全部自负。如b点所述状况发生,甲方对乙方所库存的货品的2096以原代理批发价收回(乙方定制产品,甲方处理批发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

40、:商场(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间)销售预计万元,合计商业零售万元。团体工作服销售预计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的,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8、乙方完成年度指标后,甲方同意对完成零售指标的代理业绩按相应的比例设定奖金,奖励给乙方,奖励在年度核算后兑付,同时乙方预留奖金中的20%作为第年度的代理货款,如乙方违约,甲方扣没此预留费用。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未完成销售指标及其它违约情况等,都不得享受年度奖励奖金。奖励比例如下:完成销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完成销售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为%完成销售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为%完成销售200万元

41、以上、300万元以下为%完成销售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为%完成销售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以此类推,每增加100万元的销售,奖励系数将增加个百分点,但最高奖励比例为%o9、乙方以买断方式代理销售,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团体服装的价格需另外加收的价格费用(包含各项专门加工定制服务等费用)。10、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等规定。11、销售产品的换货:允许部分产品拆套销售,遇断码,号型不全不齐,甲方负责以确定的日期调换(一般确定在农

42、历月一日、公历一月日前,两次调换),但甲方处理批发的产品、乙方定制产品、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产品除外。西服类商品当季产品当季内100%串换,衬衫、西裤当季内换货率10%;恤及其他服饰产品不作换退换。甲方允许乙方按到款额(汇至甲方的货款)10%的比例进行隔季产品换货。销售中如发现产品确属甲方特殊生产制作原因的,不列入换货率之中,甲方当予调换。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12、甲方提供乙方的广告费用,按乙方汇甲方货款的%比例支援(考虑乙方市场开拓,甲方亦可考虑提前投入广告宣传,但费用计入乙方的广告费总额内)。广告投入前,乙方须提前通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

43、订合同,与发票一起供甲方备案。13、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用甲方视销售额(按商场实际结帐额)自80万起进行适当奖励补贴,即:80万以上在本协议年底奖励补贴296,不足80万不予奖励补贴,专卖店装修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担。14、乙方可以向甲方定制团体服、职业装。甲方配合乙方派员定身量制,但需预收50%的货款,如遇大额订单业务时,甲方协同乙方直接进行洽谈,销售计入乙方销售指标内,超过价格部分乙方应承担税金,甲方按国家税法代收税。低于正常价格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单独结算利润,但销售额不计奖金。团体量体定制需加收%的价格,其中500套以上的订单业务,不再加收订

44、单服务费用,也可另行协商价格。超过100O套服装的团体订单,价格另行协商。政府采购或国家有关部门定购的团购业务,不作计划销售及奖金计算,具体另行商定。15、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16、本协议有效日期为_年月_日至年月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1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18、本合同未

45、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5甲方:乙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第一条产品、要求及期限:1、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服饰,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2、乙方为甲方代理服饰的期限为:自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一日止。3、乙方门店地址:第二条合作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乙方必须将销售过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未销售的服装由甲方全部撤回。2、甲方持所有代销服装的全部版权。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服饰无质量问题。2、乙方保证所剩服饰无质量问题,不影响二次销售,如

46、有质量问题及影响二次销售乙方需支付服饰的原价给甲方。第三条其他(场地租赁合同):1、本协议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部门仲裁解决。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精品服装代理合同篇6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姓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一牌

47、服装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为拓展服装品牌在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品牌系列服装。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第三条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第四条乙方预存金在215;元以上,用于支付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8.7折。第六条: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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