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2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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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2022年度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绩办法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我区各审批窗口及分中心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绩对象(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主厅)单设窗口(24个):统战、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资规、生态环境、房产事务、残联、国家电网、消防、不动产登记、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综合窗口(9个):档案、经信、教育、科技、司法、交通运输、商务、退役军人、金融。(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

2、心分中心区婚姻登记分中心(三号厅)、区社保医保分中心(二号厅)、区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三号厅)、区税务分中心。二、考绩内容(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主厅)审批中心窗口考绩由日常考核、综合评价组成。最终考绩得分=日常考核得分+满意度评价得分。1 .日常考核(70分):根据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日常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每月开展一次。最后得分工窗口每月考核得分之和12X70%2 .满意度评价(30分):由区纪委区监委评价5分、第三方满意度评价10分、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评价5分、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综合评价10分等4项内容组成,对各项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

3、名减0.1分。区纪委区监委评价由区纪委区监委根据窗口日常工作情况对各部门按满分5分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第三方满意度评价由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落实相关人员对中心窗口办件进行办件回访,根据回访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评价根据被考绩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进行评价,非常满意票数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不受限制,每一类型主体量化计分方法为:(非常满意票数义1+满意票数又0.9+一般票数又0.8+不满意票数*0.7)/总有效得

4、票数,对每类型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3 .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窗口相关部门人员,因没进驻中心除外)年度考核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单列,按20%比例确定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由日常考核和综合评价组成,最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综合评价得分。1 .日常考核(70分):按照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季度考核办法(附件2)对分中心进行季度考核,最终得分为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乘以70%o2 .综合评价(30分):由区纪委区监委评价10分、区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评价10分、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评价10分三项内容组成,对各项评价得

5、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区纪委区监委评价由区纪委区监委根据分中心日常工作按满分10分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评价根据被考绩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进行评价,非常满意票数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不受限制,每一类型主体量化计分方法为:(非常满意票数X1.+满意票数又0.9+般票数X0.8+不满意票数XS7)/总有效得票数,对每类型评价得分汇总后,第一名为满分,以后每下降一名减0.1分。三、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考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

6、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绩工作突出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末考绩有机结合。被考绩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或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不及时报等行为的,扣除相应得分,取消评先资格。四、考核奖惩(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年度考绩按4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窗口”,再按4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窗口”,其余窗口评定为“考绩合格窗口”,“考绩合格窗口”如综合得分达到第一名得分的85%(含)以上的,则提档为“考绩良好窗口”,低于70%则评定为“考绩基本合格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不参与年度考绩先进评比。(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考绩按4

7、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分中心”,按4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分中心”,其余分中心如其考绩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分中心考绩综合得分70%的,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分中心”,等于或高于70%的,评定为“考绩合格分中心”。审批窗口“考绩先进单位”比例与我区考绩结果挂钩,若我区2022年度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则窗口“考绩先进单位”比例再增加10%,由此产生的“考绩良好单位”空缺名额由“考绩合格单位”补足,依次类推。本考绩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月度考核办法2.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季度考核办法附件1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月度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

8、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我区各审批窗口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单设窗口(24个):统战、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资规、生态环境、房产事务、残联、国家电网、消防、不动产登记、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综合窗口(9个):档案、经信、教育、科技、司法、交通运输、商务、退役军人、金融。二、考核内容(一)工作纪律(25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遵守审批中心考勤制度。1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擅自离岗、缺岗等,发现一次扣0.5

9、分。2 .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迟到3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发现一次扣0.1分,无故缺席发现一次扣0.5分。窗口负责人无故未参加窗口负责人例会的,一次扣O.1分。3 .区政务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材料没有按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1分。4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下乡、到部门联系和检查工作、请假、年休、补休等严格按照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扣02分。5 .上班时间在窗口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吃零食、吸烟、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0.2分;有服务对象等待办理业务或办理业务过程中,长时间接听与工作

10、无关的电话,发现一次扣02分;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上购物的,发现一次扣1分。6 .计算机网络管理未按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7 .工作人员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经查实,一次扣0.2分。8 .在市对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季度考核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扣0.5分,电话回访发现问题的扣0.2分。(二)工作规范(20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着装管理规定、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各项运作管理制度,熟悉岗位业务,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文明规范服务。9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统一着工作服(制服)上岗,

11、未着装上岗的,发现一次扣01分,新进驻人员无工作服的应报备督查科,未报备的,发现一次扣01分,并在一个月内配制好工作服,未配置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1分。10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没有佩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0.2分;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要求放置“暂停受理”提示牌以提示办事群众的,发现一次扣02分。11 未认真处理服务对象咨询的,发现一次扣02分;未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出现推诿办证、服务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3分;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发现一次扣0.3分;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过错在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的,每起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政务中心调查核实过程中,未及时做出说明的,扣0.2分。12

12、处理办事群众业务过程中,态度生硬、服务礼仪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1分。13 服务对象评议实行电子评议和“一事一评”制度,未在窗口柜台明显位置摆放电子评价器的,发现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实行“一事一评”的,发现一次扣02分。14 窗口办公区域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摆放设备资料,办公台面上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填写范本、印章、印泥、文具、老花镜等办公及便民服务用品摆放不整齐的,发现一次扣0.1分;申请资料、台账等审批文本未整齐摆放的,发现一次扣0.1分;办公桌下方的各种电源线、网线、电话线和电脑连接线等未理顺整齐的,发现一次扣0.1分;食物、书籍、护肤品、茶叶筒等个人用品,未存放在私人储物柜

13、的,发现一次扣01分;环境卫生不整洁的,发现一次扣0.1分;其他未按XX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执行的,酌情扣0.1-0.3分。15 工作人员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等办公设备,每次扣0.1分;工作人员对外泄露服务对象资料,引起不良后果,影响审批中心形象的,每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16 窗口工作人员拒绝为属本窗口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复印服务的,发现一次扣0.5分;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扣1分。17 窗口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要及时处理争议,未及时通知窗口负责人的,扣0.2分,未及时处理争议的,扣0.2分,处理不到位造成争议扩大的,扣1分,督查科调解后

14、处理不积极的扣05分。18 .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应及时报督查科备案,调入、调离超过1个星期未到督查科备案的,发现一次扣0.1分,原则上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调整,无特殊原因已调整的,发现一次扣0.5分。19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大数据管理中心申请好差评处理系统帐号,及时处理窗口出现的差评数据,未申请帐号或帐号交接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2分,差评信息处理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三)办件管理(50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批中心审批事项办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1 .在窗口擅自实施未经本级或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每件扣3分。2 .

15、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理地址、投诉电话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采用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便民手册、二维码等形式予以公开的,扣2分。3 .没有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出具法律文书的,每件扣2分。4 .存在“体外循环”现象或不采用审批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办件,每件扣1分;实际办件材料收取与系统清单不一致,实际办理流程与系统设置不一致,实际办理人员与系统人员不一致,实际办理时间与系统记录不一致等不按规范要求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每件扣0.5分。5 、窗口办理事项存在非进驻窗口人员审批签字的,每件扣0.5分。6 .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资料,或擅

16、自增设前置条件的,每件扣1分。7 .对服务对象申请的办理事项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收件、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的,或审批过程中缺签审核意见和签名的、时间不齐全或相互矛盾的,每件扣1分。8 .未按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否决双告知”等制度的,每次扣0.5分;无故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0.5分;被省、市电子监察系统“黄牌警告”的每件扣0.1分,“红牌警告”的每件扣0.2分。9 .不积极参与配合中心组织的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工作,每项(次)扣1分。10 .按照职能要求,牵头单位做好联合踏勘、联合会商、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等工作,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各参加部门无故迟到

17、或早退,发现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的,每次扣05分;联审时,主审部门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转交申报材料的,每件扣0.2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会议纪要或批复的,每件扣0.5分。11 .没有积极主动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没有认真实施区政府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推出的审批方式创新和便民服务举措的,扣1分。12 .在受理区招商引资、区重点项目等VIP申办件时存在扯皮、推诿现象的,或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或工作态度恶劣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引发不良影响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2分。13 .未根据要求进行中介服务考评,未做好业主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

18、,窗口未对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并未做好评价信息的发放、回收、反馈工作的,每次扣1分。14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资料和报表的,每次扣0.5分。15 .每月随机抽取办件审查,每个单位抽取2件,因窗口原因未提供内审件的扣0.2分。在上级办件抽查中,存在问题或扣分的,扣0.5-1分。16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对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5分;未编制或及时更新标准化受理手册、办事指南的扣0.5分;XX政务网、审批系统、现场指南材料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对于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综合受理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配合不到位的酌情扣0.

19、2-0.5分;未按要求上报改革内容的每次扣0.2分;对综合受理窗口牵头单位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配合不到位的扣0.2分。17 .自助服务机和网上申报办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取,否则为超期件,月提取率按,95%且99%扣0.5分,月提取率290%且95%扣1分,月提取率90%扣2分。18 .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大数据管理中心申请帐号,落实数据核验设备,执行“三个一律”到位,凡是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或证照,一律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个环节一律直接复用;凡是联办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律整合精简为“一套材料:每发现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扣0.5

20、分。19 .推进我区“无证明区”改革工作不到位,办理业务过程中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XX市XX区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内证明材料的,发现一次扣05分。20 .根据XX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和验收时间。立项牵头部门在备案前未对项目进行前期指导的,每件扣0.5分。阶段内各部门未按照流程图控制时限出具审批结果的,每件扣0.5分。未按要求实现联合验收的,每件扣0.5分。未按验收30天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每件扣0.5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应用“三个百分百”,即网上申报率、网上审批率以及批文回传率均达100%,未实现的每件扣0.5分。(

21、四)党建工作(5分)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有效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得5分,没有党员窗口单位按平均分计入。1 .工作期间,每位党员佩戴党徽,主动亮出党员身份,应戴未戴的,发现一次扣0.1分。2 .未按时办理党员迁入、转出手续的,每人次扣0.1分,长期不办理影响党组织活动开展的,每人次扣0.5分。3 .未按党建要求做好活动记录及工作台账的,扣支部党员所属窗口0.2分。4 .支部每季度未报送机关党建信息,扣支部党员所属窗口0.1分。5 .支部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党建工作任务,扣支部党员所属窗口各0.2分。(五)附加分(10分)1 .电子评价。窗口办件实行“一事一评”制度,评为“非

22、常满意”的,每件得1分,“基本满意”“一般”不得分,“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根据服务对象评议情况平均后计分,该项分值最高1分。2 .短信回访评价。向服务对象发送办件短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短信回复评价,根据服务对象短信评价“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票数各占总票数的百分比计算。将“非常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2分,“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6分,“一般”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2分,“不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负1分,四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1个不满意票最终扣分超过0.2分的,按0.2分计算,未收到评价的窗口得所有窗口得分平均分。3 .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及科室评价。每月由区政务

23、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对各窗口进行测评,评选分成“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好”所占的百分比乘以0.2分,“较好”所占的百分比乘以O18分,“一般”所占的百分比乘以0.16分,“差”所占的百分比乘以负01分,四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4 .信息加分。第一类:被“XX区政务服务中心网”或审批公开栏录用的,每篇加0.1分。第二类:被区级政府主办网站及市级部门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1分;被区级报纸媒体、市级政府主办网站、市级广播媒体及省级部门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市级报纸媒体、市级电视媒体、省级政府主办网站、国家级部门网站或其它有重大影响力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4分;被中央政府主办

24、网站、省级或国家级报纸媒体、电视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此类信息被以上单位主办的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客户端录用的,同样予以加分。第三类:被区两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2分,专报加0.4分;被市两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3分,专报加0.5分;被省两办及以上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5分。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媒体、刊物采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每月加分信息不超过3篇,加分合计不超过05分。此外,第三类信息与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署名的,每篇另加0.1分;信息获领导批示的,另外予以加分,其中区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2分,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4分,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6分。5 .

25、联审踏勘。参加涉批事项会审的单位按时参加现场踏勘、联审会议,并能当即提交明确、规范的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联合竣工验收、联合会商意见并录入网上联审系统的,参加单位每个项目折算成办件数10件,牵头单位每个项目折算成办件数12件,统一纳入月办件数计分。6 .代办服务及“全球通”服务。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参加代办或主动上门服务的,一次折算办件数20件。通过“侨务全球通”、XX商会版“全球通”平台办理跨境、跨地区业务的,办理1至3件加O.1分,3件及以上加0.2分。7 .推行网上审批和自助服务改革,窗口有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开展审批服务工作且办件量超过10件的加0.1分,窗口网上申报办件量超过10

26、件的加0.1分,此项最高0.1分。(不累计)。8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确定的“一件事”事项实行综合受理,实行跨部门一件事联办的,受理办件1-5件的,牵头综合受理窗口加0.08分,配合单位加0.05分;受理办件6件及以上的牵头单位加O16分,配合单位加0.1分。9 .月办件数在30件以上(含30件)的,加0.3分,每增加10件再加0.02分;此项最高得1分。10 .窗口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组织的活动与工作,经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的,加01分,获得奖励名次的加0.2分;落实好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与审批关联任务的加0.3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示肯定的)。

27、11 .窗口及被评为省级先进的(省委、省政府发文的),加0.8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市委、市政府发文的),加0.5分;被评为区级先进的(区委、区政府发文的),加0.2分,加分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逾期不作加分。12 .窗口工作人员因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获得各级先进,被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的加0.5分;被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加0.2分;被区委、区政府发文表彰的加0.1分。13 .领导重视。窗口主要领导到中心窗口坐班的,每月累计到窗口1次,加0.05分,分管领导每月累计到窗口工作4个(含4个)半天以上的加0.05分。三、其他1 .根据窗口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根据排名的高低按30%的比率评出月度“

28、红旗窗口”,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少于100分的评为“黄旗窗口”,其余为“蓝旗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不参与年月度“红旗窗口”评比。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当月“黄旗窗口”,当月综合考核得分扣2分:(1)不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策,不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不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2)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被各级明查暗访检查组发现并通报的;(3)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被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经查实的;(4)其他违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3 .涉及重复加分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分。4 .涉及重复扣分的,按最严重情况扣分,不重复计

29、分。附件2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季度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我区各分中心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婚姻登记分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税务分中心。二、考核内容(一)制度建设(20分)1 .制定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规范,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未建立的每项扣0.2分。2 .制定窗口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落实AB岗制,做好人员管理,确保有人在岗办事。制度未制定扣0.5分,发现一项未落实扣0.2分。3 .完善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否决双告

30、知等效能制度,告知承诺、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成长激励、日常考勤、投诉举报等政务服务激励与监管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0.5分,发现一项未落实扣0.2分。4 .进一步健全完善“最多跑一次”群众评价监督机制,建立短信回访评价、电话回访评价等满意度调查机制,未建立的扣0.5分,未落实扣0.2分。(二)工作纪律(40分)1 .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电子指纹考勤,未落实考勤管理的扣0.5分。2 .分中心应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每月对窗工作人员的进驻窗口、退出窗口、请假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窗口人员变动情况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未落实登记管理的扣0.5分,未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报表的

31、扣0.5分。3 .在有服务对象等待办理业务或办理业务过程中,长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发现一次扣05分。4 .面对办事群众应主动询问,体现担当,符合条件而借故不受理的,或可以受理(办理)而借故推诿拖延的,发现一次扣0.5-1分。5 .上班时间在窗口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吃零食、玩手机、吸烟、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0.2分。6 .窗口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擅自离岗、缺岗等,发现一人次扣0.2分。7 .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或手机做炒股、看电影、网上购物、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0.5分。8 .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迟到或无故早退发现一次扣0.2

32、分,无故缺席发现一次扣05分。9 .区政务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材料没有按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1分。10 .分中心大厅设立审批服务“办事评价”箱,让办件群众前来取件时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进行评议。发现一件不满意票扣02分。11 .出现办事群众投诉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纪委的,经查实,每次扣1-1.5分;出现不文明、不规范服务被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各级检查批评或通报的,酌情扣2-3分。12 )办件管理(40分)严格按照审批中心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1 .在窗口擅自实施未经本级或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的,每件扣1分。2 .审批事项未

33、集中到分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发现一次每项扣0.2分。3 .实行政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采用电子触摸屏或窗口服务事项一次告知卡(办事须知)等形式予以公开,要求事项内容与事实相符合,发现缺项或内容不符合扣0.5分。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或佩戴工作),未公开的扣0.5分。4 .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资料,或擅自增设前置条件的,每件扣0.2分。5 .内部审批流程不规范,对服务对象的行政审批申请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收件、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的,或审批过程中缺签审核意见和签名的,时间不齐全或相互

34、矛盾的,每件扣0.5分。6 .审批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发现一次扣05分。7 .制作并向群众提供所需填表格及文本的示范样本,未制作示范样本或未主动出示示范样本的扣0.5分。8 .没有认真落实区政府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推出的审批方式创新和便民服务举措的,导致本区审批改革工作滞后的,扣0.5分。9 .未按要求落实省、市、区“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制度改革,被省、市督查组和区纪委查实的扣1分。10 .按要求第一时间向大数据管理中心申请帐号,落实数据核验设备,执行“三个一律”到位,凡是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或证照,一律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个环节

35、一律直接复用;凡是联办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律整合精简为“一套材料:每发现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扣0.5分。11 .推进我区“无证明区”改革工作不到位,办理业务过程中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XX市XX区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内证明材料的,发现一次扣05分。(四)附加分(10分)1 .信息加分。第一类:XX区政务服务中心网”或审批公开栏录用的,每篇加0.1分。第二类:被区级政府主办网站及市级部门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1分;被区级报纸媒体、市级政府主办网站、市级广播媒体及省级部门网站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市级报纸媒体、市级电视媒体、省级政府主办网站、国家级部门网站或其它有重大影响力网站

36、采用的,每篇加0.4分;被中央政府主办网站、省级或国家级报纸媒体、电视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此类信息被以上单位主办的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客户端录用的,同样予以加分。第三类:被区两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2分,专报加0.4分;被市两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3分,专报加0.5分;被省两办及以上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5分。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媒体、刊物采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每月加分信息不超过3篇,加分合计不超过0.5分。此外,第三类信息与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署名的,每篇另加0.1分;信息获领导批示的,另外予以加分,其中区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2分,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4分,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6分。2 .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或审批服务创新工作,经区政务服务中心认定,酌情加0.2-1分。3 .季度办件量功100o件加1分,办件量22000件加1.5分,办件量25000件加2分。4 .分中心单位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业务数据的,加1分。5 .分中心业务数据实时与区行政审批系统同步的加2分,每月定期与区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同步的加1分。三、其他1 .涉及重复加分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分。2 .涉及重复扣分的,按最严重情况扣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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