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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及流程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辖区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一、补发应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并严格按照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二、信息科负责接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打印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致的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后按规定发放。三、具体流程:信息科负责补发证人员接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材料审核符合后签字确认一信息科主任复核申请材料、签字确认f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f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一详细记录后按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