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玻璃钢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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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合二箱限公司年产4CO雌璃钢算合材料牛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淅江元龙算合材料有限公司僦时间:二。二=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7附表6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婺城区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5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6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附图7金华市婺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8项目四周照片附图9规划环评范围图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不动产权证附件6相关物料MSDS文件附件7环评确认书附件8企业承诺附件9婺城区建设项目总量平衡替代意见表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元龙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玻璃钢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3-330702-07-02-7552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大岩路868号地理坐标东经:11932,25.060;北纬:2975.52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建

3、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审批(核衢备案)文号(选填)2303-330702-07-02-755204总投资(万元)83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6.0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J否是:_用地(用海)(m2)9903.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说明如下: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专项评价的

4、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苯乙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烧、颗粒物、臭气浓度等,不属J-设置原则中规定的污染物。否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产过程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属于间接排放。否3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后文分析,本

5、项目苯乙烯、油漆、稀释剂、润滑油、危险废物等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4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全部来自自来水管道,不直接取用周边水体。否5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

6、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金环函(2018)10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006年,对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规划于2011年7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城市性质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城市规模2020年市区人口预测为165185万人,城市化水平84%;中心城区人口预测为100万人,金东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2426万人,金西

7、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910万人。总体布局:市区层次(规划范围2044平方公里):重点深化“一中两翼两三角、聚合主轴线”的战略思路,在市区范围内统筹部署空间发展战略与城乡居民点体系,市区城乡一体化交通网络,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心城区层次(规划范围约280平方公里):基本框架不变,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相关深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区空间发展战略,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实施局部布局调整。市区空间发展战略:“两山一廊,聚合主轴”“两山一廊”:南山、北山为主要生态空间加强保护,中部走廊作为发展主轴妥善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与生态空间,形成市区“两山一廊”

8、的总体格局。“聚合主轴”:以“一中两冀两三角”、“聚合主轴线、强化浙中城市群内核功能为城乡发展总体思路,加快中部走廊的人口与产业集聚,并妥善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与生态空间。突出金义主轴线的地位,中心城区、两个外围开发区同步推进,适度扶持位于主轴上条件较好的城镇作为重点镇。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要求。2、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范围为:330国道、后童西

9、路以东;行政界线、杭金衢高速公路、宾虹西路以南;金华江、白沙溪以西;金龙路、后童南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029.27公顷。规划区块包含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临江单元作为婺城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新区功能配套,加快产业聚集,提升人气商气起着关键作用,也是构筑精品金华、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的重要节点。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建设成为以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机械、家电、医药、纺织等为主导产品的综合性工业园区。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园区长远发展可能的变化预留足够的空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大岩路868号(浙江伯大工贸有限公司内),属于规划内临江单

10、元ZX-05-03,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相关要求。3、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2018年11月,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11T态环境局审查(金环函(2018)100号)。根据题(生态空间清单、现状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性分析,详见表1-1。表1-2本

11、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他勺报告书,并通过金华市生!划环评结论中6张清单内容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准清单)进行规划环评符合E分析一览表标准与本项目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表1生态空间清单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大工业点源达标治理力度,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加

12、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企业污水纳管比例;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240m,之间有厂房、绿化带、道路相隔,确保了周边人居环境安全。项目厂地已进行硬化处理,加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额外占用土地。符合表2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加快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工

13、作。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该同金华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起来,联防联治,从而达到消减大气污染物的目的。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厂内已完成雨污分流工作。项目废气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符合表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末期各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COD:97.245ta;NH3-N:1.94Va;SO2:20.96t/a;NOx:52.09taVOCs:95.26ta0危险废物:2892Va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可以从婺城区总量库中替代平衡。符合表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在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学校用地

14、布置足够距离的缓冲空间,一般轻污染工业项目按照50m控制,具体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确定。同时要求二类工业用地入驻企业优化功能布局,高污染设备布置远离住宅用地一侧。幼儿园用地与菜场用地布置足够距离的缓冲空间。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240m,满足布局要求。符合表5环境准入禁止准入产业:1、三类工业标目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电镀、酸洗、传统磷符合条件清单淘汰类的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的三类工业项目。2、二类工业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金属制品业、含有电镀工艺;酸洗、传统磷化工艺;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限制准入产业:1、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如表面清洗工段耗水量巨大的项目等;2、可能

15、造成区域恶臭污染、三废治理难度较大项目;3、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限制的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化工艺,无重金属排放,因此不在禁止准入产业中。同时,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难度低,也不属于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限制的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项目已备案,详见附件1),因此也不在限制准入产业中。表6环境标准清单1 .空间准入标准;2 .污染物排放标准;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 .行业准入标准。项目符合空间准入标准要求。项目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排放标准均满足清单中要求。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和限制准入行业。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属

16、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的符合性分析2018年11月7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小组审查意见等材料,提出了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金环函(2018)100号),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

17、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保意见项目情况备注1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使本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区域发展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2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工业区块与居住区块、学校用地设置合理的空间分隔和隔离带,确保各项目产污车间或作业场所与周边敏感区边界之间满足防护距离要求。项目与周边敏感点有道路和绿化带相隔,设有满足要求的防护距离。符合3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快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区域污水管网敷设,确保区域项目废水纳管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可纳管排放。符合4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应严格实施请污分流、雨污分流

18、,废水须处理达标后排放。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区域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需达100%.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后可达标纳管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5加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合规划区内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可以从婺城区总量库中替代平衡。符合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划区应建立和建设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系统,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项目按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符合7严格执行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对入区企业

19、严格把关。经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中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符合8建立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维护区域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企业建立自行监测计戈IL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满足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上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7022000f金华婺城新区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析如下:表1-4“三线一单”生态

20、环境分区,r案的符合性分析W方案(2020年8月),本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管控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240m,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C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

21、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达标后纳管排放,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厂内已进行地面硬化,加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

22、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了长效环保管理制度,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经分析,本项目所用能源为自来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采取了节水措施,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要求。2、项目与金华市区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中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

23、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内容。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表1-5浙江省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702-11-001婺城区沙金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

24、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03婺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贩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7330702-15-00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003婺城区东方红森林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金东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

25、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km2本项目位于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大岩路868号(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内),不在九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详见附图7),符合金华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要求。3、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经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金华婺城新区重点管控区(Z

26、H33070220008)V,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经本环评分析,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总量指标可从婺城区总量库中替代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婺城区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在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1)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

27、的经济发展。4、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6o表1-6“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项目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1年金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金华市区各常规因子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经分析,本项目废气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

28、,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根据2021年金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金华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金华江水质为良好,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经本环评分析,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声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

29、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不在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e)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

30、、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所用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f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符合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

31、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C)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了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

32、、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组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采用密闭烤漆房,涂装全过程均在密闭烤漆房内进行,涂装废气做到密闭收集。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

33、)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所用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建立相关台账。符合5大力推进低VC)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

34、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后期在技术条件满足后,将实现100%水性漆替代。符合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本项目采用密闭烤漆房,对涂装全过程有机废气进行密闭收

35、集,工作空间保持微负压状态。项目废气环保设施委托有符合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o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能达到控制风速要求。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

36、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属于高效处理工艺。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3中的相关要求。6、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J1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一实施细则的符合档1”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37、案都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菊(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纷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与本项目相关条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

38、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内,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也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

39、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以外的项目。

40、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保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不设立直接排污口。符合10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且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

41、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高污染项目中/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1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且项目已在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1)。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42、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Z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能耗和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6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原料和固废均妥善堆放在厂内。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7、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备

43、注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

44、项目涂装全过程均在密闭烤漆房内进行,涂装全过程废气进行了密闭收集处理。另外,项目对投料搅拌车间和成型区有机废气均进行了密闭处理,减少了无组织排放。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涉及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涂装废气为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

45、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定期更换喷淋废水等。符合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约15m,实现了有组织排放,尽可能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本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员,按要求建立台账,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总投资830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大岩路868号的浙江钳大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项目通过外购玻璃纤维、不饱和树脂、碳酸钙、油漆等原材料,采用混料、成型、切割、数控加工、打磨、喷漆等生产工艺,购置搅拌机、拉挤成型机、数控机床、喷漆房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吨玻璃钢复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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