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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流变助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六、结论-56-附表-57-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6雨污管网分布图附图7湖州市生态红线分布图附图8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图9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2、照片附图10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承诺书附件4企业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附件5项目备案文件附件6园区规划发改局批复附件7膨润土专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相关图件附件8关于浙江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附件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流变助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19.663107,纬度:30.84482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
3、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6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8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13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I-Io土壤、声环境
4、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Ll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 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L二 嗯英、苯并a花、鼠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2018年)的污染物、 二嗯英、苯并间花、鼠化 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
5、不涉及建设项目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中的有 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 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
6、二附录C0规划名称:安吉县天子湖镇膨润土专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安政函(2020)37号(审批时间:2020年9月27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安吉县天子湖镇膨润土专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编制目的因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体制调整,管理模式从“按镇区分区运营”调整为“安吉分区管委会+天子湖镇和梅溪镇”联合管理模式。为更好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实现产业园区的升级以及产城融合建设目标,顺应新的宏观发展形势。同时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天子湖镇膨润土行业存在的空间布局无序,环境污染,
7、生态破坏,低层次加工等诸多问题,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对安吉县的膨润土资源做到有保护的开发,天子湖镇基于综合评估、科学选址,决定在原矿区周边建设膨润土专业园区。为规范和完善其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路网系统,对相关建设用地提出相关管控要求,从而带动膨润土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2)规划区范围天子湖镇膨润土精加工专业园区,范围北至黄泥沟自然村,南至红庙水库,西至石塘山,东至膨润土矿源,总用地面积11.64公顷。(3)发展目标本次规划将延续上位规划对本单元的核心发展目标,因地制宜,逐层推进,提出了新的规划目标:“生态福地,低碳新区”一一建设一个集聚度高、规模较大,集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工业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国
8、内知名膨润土专业园区。(4)规划结构根据单元现状情况、发展趋势及规划功能布局,同时结合周边单元的用地规划,确立本规划单元为“一轴、一心、两片”的规划结构体系。“一轴”:以贯穿园区南北的主干道,作为产业发展轴;“一心”:综合服务核心;“两区”:产业发展区、综合服务核心区。(5)符合性分析:图Ll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规划图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详见图1-1),为膨润土专业加工的企业,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天子湖镇膨润土专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中的要求。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
9、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330001),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
10、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O5233O1,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属于利用当地资源加工的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属于工业功能区内。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
11、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项目为利用当地资源加工的新建二类工业项目(利用当地附近山体开采的膨润土矿资源),不属于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拟建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属于工业功能区内。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符合,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
12、标排放。符合,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符合,项目不涉及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符合,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使用。环境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符合,项目生产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符合,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源发率求资开效要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项目生产过程中提高生活用水使用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三线一单
13、”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区域替代削减量按1:2进行核算,则替代消减值为:工业烟粉尘:19.706ta,SO2:0.164ta,NOx:1.534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消减,具体消减计划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
14、调剂。因此,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5)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土地证等材料,项目为自有厂房,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
15、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加工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加工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
16、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
17、公园、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在海洋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海洋保护区内。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5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18、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四)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
19、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
20、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牺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
21、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0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
22、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11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12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
23、加工生产项目,并非化工园区建设项目。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加工生产项目,并非石化、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加工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
24、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加工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非过剩产能行业。16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符合,本项目为膨润土加工生产项目,并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实施细则要求。3.项目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25、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
26、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本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L)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T)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符合4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
27、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U)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八)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
28、侧各IOoO米范围内。符合4.项目于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L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开发区。对国家和地方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严格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区域内新建工业和矿产开发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重大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强化生态修复和补偿。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不在禁止开发区内。符合2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
29、细化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为主要目标,在环境准入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各类产业园区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金属采选及加工、轻工、纺织品制造、废旧资源加工再生等行业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或减量置换.各级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不新建排污口,涉及水生珍稀特有物种重要生境等河段严格水电环境准入。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其中的限制类产业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不在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符合3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以保护和恢复地力为主要目标,加强水和土壤污染的统筹防控。
30、提高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及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避免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与面源污染叠加,加剧水质改善难度。水库、灌溉、排涝等水利建设应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降低对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得进行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控制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增人工养殖,防范水质富营养化。其他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可参照本区域要求强化准入管理。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不在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符合4重点开发区。针对区域面临的水质达标、水资源开发程度及水生态保护的形势和压力,严控
3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改、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不在重点开发区。符合5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位于优化开发区,项目执行严格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标准,生活污水经纳管排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符合不排放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6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
32、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国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沿江地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5.新管理条例第九条“四性”及第十一条“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表L6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
33、析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采用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模式和方法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使用技术和方法均较为成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以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是可
34、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规法律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35、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限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不相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
36、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相关符合性分表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符合彳析见下表。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
37、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本项目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概况描述全面、正确。符合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全面、正确。符合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全面,核算方法正确。符合6、环境质量现状
38、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布点均符合相关规定,引用的数据有效。符合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项目未遗漏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且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明确。符合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已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进行调查和评级,内容全面、真实。符合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
39、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1()、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针对本项目各类污染源,本项目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提出的保护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40、;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项目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不存在描述不全等情况。符合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本项目位于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符合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引用安吉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和安吉环境监测站在柴潭埠断面的监测数据,特征污染物引用中昱环境(2021)检10-07号检测报告数据符合4、未开
41、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符合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区
42、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本项目位于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环境功能区规划负面清单中的类别,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本项目基础数据真实、内容全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和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7 .本次项目污染物亩均排放强度项目拟在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土专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13.5亩,实施水性
43、涂料流变助剂建设项目。新建厂房10500平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污染物亩均排放强度详见下表。1-8项目亩均排放强度表序号污染物控制指标污染物产生量项目占地面积亩均排放强度吨/年亩吨庙1SO20.08213.50.(M)62NOx0.7670.0573工业烟粉尘9.8530.734VOCs005CODcr0.0180.0016氨氮0.0020.00017合计10.72213.50.7948 .项目环评类别判定及审批权限项目环评类别判定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分类归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
44、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浙环发(2019)22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目录、也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目录,因此本项目环评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负责审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项目概况项目拟在天子湖镇吴址村膨润
45、土专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13.5亩,新建厂房10500平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为配套项目建设,企业拟新增雷蒙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流变助剂的生产能力。表2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1水性涂料流变助剂万吨1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备注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生产厂房为单层,厂房西侧为原料仓库,中间区域为主要生产区(搅拌-挤压.雷磨),东侧为成品储存仓库系新增厂房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10500m22储运工程仓库、原辅料区厂房西侧为原料仓库,东侧为成品储存仓库/3公用工程给水项目给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新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收集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新建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线路提供,年用电量约100万kWh新建供气系统由当地燃气部门提供,年用气量约41万m3a新建4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烘干废气:水蒸气干燥系统+耐高温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空研磨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