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汽车底盘总成和2千套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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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3万套汽车底盘总成和2千套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宏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1六、结论12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周围环境及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彩图附图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车间布置图附图5项目厂区防渗分区图附图6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项目生态红线保护图附图8项目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长兴

2、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边界图附图11经济技术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企业不动产产权证附件5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附件6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7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8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9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0检测报告附件11相关化学品MSDS技术说明书附件12环境影响报告表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3废水废气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资质附件1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5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套汽车底盘总成和2千套

3、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330522-04-01-7444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地理坐标(31度1分31.4秒,119度57分4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a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

4、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20(M)环保投资(万元)390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匚是:用地面积(亩)99.8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本项目无需表1-1专项评价与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如下表1-1所示。上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

5、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茶并a茂、冢化物、氯气等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不超过否临界量,Q小于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

6、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n69)附录B、附录C。因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尚未审批,故规划情况以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为依据。规情划况规环影评情划境响价况则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2017年9月)规划环评名称: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

7、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浙环函201935号)1.1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属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工业集聚区范围内,也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范围内,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产业导向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产业,属主导产业,所占用的土地为工业用地,因此符合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1.2 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2.1 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

8、业园是一座以新能源科技制造的产业园,园区由“画溪区块”和“太湖区块”两个区块组成,总规划面积12.45平方公里。其中,画溪区块东至陶家港、西至画溪大道、北以雉洲大道及画溪工业园12号路为界、南以城南路及画溪工业园规5路为界,区域面积9.37平方公里;太湖区块东以自然水系为界、西以杭宁高速公路为界、南至太湖大道、北至望湖路,区域面积3.08平方公里。2018年5月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审查,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规划环评

9、的环保意见(浙环函201935号)。随着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长兴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政函202083号)的相继实施。2021年7月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对规划环评中的部分区域相关结论清单内容要求进行调整,调整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已上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属于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太湖区块规划范围

10、内。本项目与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符合性分析具体清单见下表l-2o表12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生态空间管控清单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属于太湖片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属于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7),不在禁止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不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对照分析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见表1-6)。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新增土地9

11、9.8亩建设,在长兴经济开发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与产业结构与布局中“建议加快推动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细化产业规划布置”相符。项目所在地现状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均能达标,污水管网已经接通,建成后工艺简单,以电能为主,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因此与开发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不冲突。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般固废按照要求存储与处置,建成后建议企业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环保管理制度,因此与园区环境管理整改方案不冲突.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不对现有问题整改措施解决方案产生影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

12、值清对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可知,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规划近期CODa排放余量为93.96ta,NH3-N排放余量为4.25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排放余量,烟粉尘排放余量为符合单22.57ta,VoCS排放余量为123.39ta;本项目排污总量均按比例替代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对照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可知,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生产加工工艺较简单: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经防治后可达标排放;所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居住区距离较远

13、:所有设备均使用电或天然气为能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与“规划目标”、“规划产业定位”、“规划布局”、“规划规模”等中规划内容相符,不影响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表面处理不涉及电镀,不属于专门从事有机涂层加工的,不含配套工序的,不涉及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等工艺。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防治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水平达到

14、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不含氮磷污染物,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项目厂界200米范围无环境敏感点,不属于人口集聚区。因此,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产业。符合环境标准清单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禁止建设区,项目厂区内设有防护绿地,通过厂内布局能减少对居住区的影响,符合空间准入标准。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与电泳及烘干废气(含燃气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

15、燃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渗碳淬火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f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雾经自带工业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粉粉尘经大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废气产生量小,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50%回用于生产,50%纳管,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1.2.2 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

16、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类型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性(一)优化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产业园区规划应加强与长兴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空间协调规划和县域污水专项规划的衔接,并根据长兴县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协调和优化发展。调整产业园区内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管控要求或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类型,在土地利用性质未转换、上位规划未调整及规划修编未获批前,仍按原相关要求进行开发管理。严格控制现状及规划居住用地、文教用地附近的用地类型,尤其是规划保留居住区与工业用地紧邻的区域,应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功能定位,通过调整车

17、间布局,合理设置隔面带或缓冲区,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以进一步减轻企业对周围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同时,产业园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湖州市、长兴县产业提升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并实施差异化发展,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提高入区企业的规模和质量。本项目位于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太湖片区”,为二类工业新建项目,且位于规划的工业集聚区范围内;项目厂界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企业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结论:符合(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污水分区块依托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长

18、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深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你委应进一步完善园区内雨污分流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率。结合开发时序及区域污水处理需求,加快后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产业园区区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供热管网敷设,尽快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同时,产业园区应根据需求,统筹协调区域内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危废处置率达到100%o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与生活污水一同纳管;项目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无

19、害化处理。结论:符合(三)加强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管控。产业园区应对重点污染物进行严格管控,入区项目应与现有行业综合整治方案等省市县相关要求相结合,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现有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各类废气的排放总量。产业园区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项目废气污染物经防治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按比例替代削减;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50%回用,50%纳管;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结论:符合(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产业园区地处太湖流域,区域环境较为敏感,应结合相应

20、基础设施实施进度,优化区块的开发时序、定位、规模、布局,并按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产业园区应对重污染企业提出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清洁化改造要求,对高能耗、高水耗、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严格管控,鼓励引进节水型企业,加大尾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项目工艺和装备水平较高,生产用水采用逆流回用,生产废水50%回用,水资源利水回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用率较高。结论:符合(五)完善产业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

21、度。产业园区应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产业园区应建立环境事故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产业园区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设立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噪声等均有定期检测计划;建议企业建设后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落实防控措施。结论:要求符合L3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

22、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可知,本次“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范围包括“画溪区块”和“太湖区块”,总规划面积12.45平方公里。其中,画溪区块东至陶家港、西至画溪大道、北以雉洲大道及画溪工业园12号路为界、南以城南路及画溪工业园规5路为界,区域面积9.37平方公里;太湖区块东以自然水系为界、西以杭宁高速公路为界、南至太湖大道、北至望湖路,区域面积3.08平方公里。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规划范围内。图1/“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范围本项目改革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表14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负面清单符

23、合性分析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降级要求1、核与辐射项目。项目不涉及核与辐射。是2、涉及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是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项目不属于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是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建设项目。是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投诉反响强烈或容易产生邻避效应的项目。项目不涉及防护距离,不属于公众关

24、注度高、投诉反响强烈或容易产生邻避效应的项目。是6、废水不具备接入排污管网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具备纳管条件。是7、涉及电镀电泳、钝化工艺、酸洗、磷化、喷漆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项目涉及喷漆、电泳工艺。否8、生产危险化学品、或涉及危险工艺过程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工艺过程。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项目部分产品属于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V,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部分产品属于类别“三十一

25、、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V,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O根据上述改革实施方案,本项目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7、涉及电镀电泳、钝化工艺、酸洗、磷化、喷漆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故环评文件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表。1.4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审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部分产品属于“三H一、汽车制造业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

26、位名录,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应开展登记管理,本项目部分产品属于“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及简化管理的,属于“其他”,应开展登记管理,综上,企业应在项目投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表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8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Hd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

27、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五十一、通用工序110工业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111表面处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

28、的其他1.5其他符合性分析1.5.1 “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上架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相关内容: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

29、单元(ZH33052220007),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2022年长兴县大气环境空气除PM2.5以外,PMlo、No2、SO2、COCh等常规因子质量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区域水环境水质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I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总量控制指标按比例替代削减,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征工业用地99.8亩。项目营

30、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9月),本项目位于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属于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7),主要包括夹浦镇、太湖街道、雉城街道、洪桥镇、李家巷镇,管控单元为2.重点管控,区域面积36.37平方千米。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l-

31、6o表1-6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7)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

32、属于人口聚集区。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结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纺织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33、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纳管;项目建设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相应比例替代削减,区域污染物不会突破总量管控限值;固废实现100%有效处理。结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

34、环境高风险项目;本评价文中已进行环境风险分析,符合风险防控要求;建议企业编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结论: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以电为主要能耗;企业将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结论:符合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7)的管控要求。15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

35、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表l-7o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S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环境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均采用导则推荐模式,评估结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

36、,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

37、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

38、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5.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02.10)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39、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18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具体见“1.5.1“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

40、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本项目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G、NH3-N、颗粒物、VoCs、So?、NOX六项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哲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印发湖州市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湖治气办2021J1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

41、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21IO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需对大气总量控制污染物及水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按照相应比例替代削减。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钱家斗路以东,新增工业土地99.8亩,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边界内,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已通过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备案赋码。1.

42、5.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品,符合湖州市产业政策。1.5.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09.07)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概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已经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是“为了

43、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

44、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膈运河、漕桥河、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

45、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旄儿港、苕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最近入太湖口的距离约为2.6km、与最近入太湖河流长兴港约0.44km,位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范围内。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类别,项目所在地位于长兴港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进入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新增排污口,也不

46、属于水产养殖项目。同时项目不属于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的项目,不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不属于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及禽养殖场的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1.5.6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2022.06.22)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于2022年06月22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及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类别,不属于国家和地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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