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思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池新型材料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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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环境影响艮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锂电池新型材料项且建设单位:浙江维思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六、结论77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I: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四至关系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照片图附图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6: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8:长兴县

2、林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长兴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图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3:租房协议、土地证附件4: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前期专家咨询意见附件5: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6: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7:环评文件质量承诺书附件8: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9:环境影响报告表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锂电池新型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07-330522-04-01-1493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地理坐标(119度47分12

3、.326秒,30度55分22.1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建建建双新改扩术口口支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7-330522-04-01-149337总投资(万元)36500环保投资(万元)470环保投资占比(%)1.29施工工期2023年3月-2023年1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面积(op)28000(42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4、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叫二嗯英、苯并a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废水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5、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浙政函(2012)1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浙江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浙环函(2018)249号(2)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

6、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机关: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长政发(2018)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I)规划概况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于2012年7月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浙政函(2012)115号),规划面积52.2平方公里,包括长兴分区和安吉分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以下简称长兴分区)位于长兴县南部,由泗安区块和林城区块组成,面积共25.3平方公里。(2)规划范围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由泗安区块和林城区块组成,面积共25.3平方公里。其中泗安区块范围为申苏浙皖高速以南、安吉长兴县界

7、以北、15号路以西、204省道以东区域;林城区块范围为泗安塘以南、纬四路以北、林吠路以西,经一路以东区域。(3)产业规划根据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长兴分区规划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分为三类:一是以机械装备为主导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二是以电子信息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三是以生物医药为主导的大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依托长兴分区已有的机械装备、新型环保及节能设备、精密铸造等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承接平台配套服务设施,重点承接关键机械基础件、构件制造装备、电工电器及变流装置等;新型节能环保设备重点承接资源循环利用设备、环保设备和新能源设备等;仪器仪表重点承接自动

8、控制、报警、信号传递和数据处理等;汽车零部件重点承接车身配件、制动系统、传统系统和转向系统等。仪器仪表制造业:依托区内已有的数控机床零部件加工、机械电子元器件部件生产等产业基础,重点承接发展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用关键材料、压电与系统信息处理材料、高性能高可靠传感器、电力电子功率元件、专用真空电子器件等仪器仪表类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立足区内及周边地区的电子机电、机械装备、金属制品、新型建材、新型化工等产业优势和技术力量,着力培育电子元器件、新一代信息材料、互联网传感器、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通过把握电子机电、新型信息材料产业性能高端化、循环高效化、节能低碳化、环保安全化的发展趋势,瞄准区内外装备制造

9、业配套发展、转型升级周边市场等需要,形成一个重点发展高性能电子产品、信息材料及智能终端产品的新型基地。大健康产业采用科学化、现代化的模式,结合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发展生物医学材料、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器官、医疗保健为主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4)产业空间布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主要集中布置在泗安工业功能区东部和林城工业功能区中部。仪器仪表制造业:主要集中布置在林城工业功能区南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集中布置在泗安工业功能区西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主要集中布置在泗安工业功能区中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项目拟建地在“湖州省际承接

10、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一林城区块”范围内,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布局;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为二类工业项目,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长兴分区规划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中的“以电子信息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的要求。1.2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管委会于2018年2月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浙江省环保厅的审查,文号:浙环函(2018)249号。根据该规划

11、环评报告书,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林城区块南部工业片区,在规划内的“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其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生态空间清单(清单1)表12生态空间清单符合性分析规划区块林城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区块范围示意图本项目拟建地管控要求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

12、结构,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对区内纺织装备制造行业和纺织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区域内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二类三类工业,现有三类工业要限期搬迁关闭,现有二类工业项目要逐步退出,实施退二进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

13、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现状用地类型部分居住用地,大部分农林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为二类工业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其排放水平需能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将按要求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项目拟建地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在“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一林城区块”范围内,符合长兴分区规划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中的“以电子信息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项目营运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统一处理,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企业在居

14、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围墙、绿化等隔离措施,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因子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难降解污染物,也不涉及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危废等的暂存环节,通过落实分区防渗等工作、制定应急方案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另外,本项目不涉及原有自然生态系统、河湖湿地生境和水域的占用,也不属于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项目,不会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的管控措施要求。(2)清单2清单6表1.3清单2清单6符合性分析结论清单本项目情况结论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

15、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和限制、淘汰产业范围,因此与长兴县林城镇产业结构与布局整改方案不冲突。本项目拟利用17000平米现有厂房,并在原址上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约15000平方米,所在地现状水环境监测数据均能达标,污水管网已接通,建成后工艺简单,因此与开发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不冲突。本项目计划建设过程,设置危废仓库,建成后制定应急预案和环保管理制度,因此与开发区环境管理整改方案不冲突。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范围内规划近期VOCS排放余量为195.

16、48t/a、COD排放余量为59.54la、氨氮排放余量为6.71ta;So2、NOX和烟粉尘无排放余量。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到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其CODCr和NH3-N的总量指标将纳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总量,不需单独申请。项目排放的烟粉尘按1:2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占用土地为工业用地,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经接通,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到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与规划优化调整

17、建议中规划布局调整建议、规模调整建议以及环保基础设施规划调整建议不冲突。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产品为普通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和快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不属于长兴县林城镇禁止类产业清单中机械涉及到禁止准入类产业及限制准入产业。符合环境标准清单L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工艺粉尘的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2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到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

18、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他企业”标准。3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4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空间管控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的中要求。1.3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

19、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V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6号)等文件要求,对比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规划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相关规定,详见下表。表14”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符合性分析环评审批改革措施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

20、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核与辐射项目不属于核与辐射项目符合2、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符合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符合4、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项目审批权限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符合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且未接到群众高度关注或投诉符合6、

21、废水不具备接入排污管网的项目项目营运期不产生与外排工业废水符合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符合8、涉及危险工艺过程*的项目项目营运过程涉及高温工艺不符合9、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项目项目未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不属于高风险或生态影响类项目符合*危险工艺过程:光气及光气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硝化;重氮化、氧化、烷基化、加氢、胺基化;合成氨、裂解(裂化)、磺化、聚合、电解(氯碱)、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高温指工艺温度2300C,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O576

22、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所确定的化学物质)。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涉及高温工艺(本项目涉及的碳化工艺,其温度加热范围100oC-1150),其建设在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不符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的降级条件,因此本项目不能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1.4 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

23、同印发,该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指导意见是“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而制定的。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为主线,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污染源防控为重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找准当地影响水质改善目标的短板,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加快实现水质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发展。符合性分析(仅节选相关部分的内容内表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节选)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 开发 区-长 江三 角洲 地区对

24、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 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 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 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 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 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 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 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 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 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 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 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 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 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 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所在地

25、属于长 江三角洲地区,营运期 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 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长兴林盛水质 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 理。项目不属于石化、 化工、印染、造纸行业: 项目营运过程使用的原 辅材料均不涉及氮、磷, 不属于在太湖流域新建 原料化工、燃料、颜料 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 业项目;且非沿江港口 码头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由省推动长江

26、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符合性分析(仅节选相关部分的内容):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节选)符合性分析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属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上述高污染项目,且未新建化工园区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

27、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不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另外,本项目不属于外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021年版)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8、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营运期各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其排放水平需能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将严格按要求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6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于2011年8月2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该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符合性分析(仅节选相

29、关部分的内容内表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节选)符合性分析项目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营运期仅产生与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符合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符合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

30、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不在禁止建设的项目范围内符合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严格按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31、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项目拟建地不在上述规定的陆域范围内,且不涉及上述禁止的行为。符合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X)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U)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

32、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八)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项目拟建地不在上述规定的陆域范围内,且不涉及上述禁止的行为。符合注: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涌运河、漕桥河、股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旄儿港、苕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1.7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经20

33、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批复后,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五部门于2022年6月23日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仅节选相关部分的内容内表18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节选)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

34、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项目将在建成投产前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企业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监测。符合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

36、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不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另外,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且营运期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涉及氮、磷。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相关要求。1.8 全县工业平

37、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推进各类生产要素集约利用、工业经济集聚发展,促进我县生产力布局优化,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明确长兴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分为六大平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平镇)和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和其他乡镇工业平台(夹浦镇、洪桥镇、虹星桥镇、林城镇、小浦镇)。其中,林城镇将林城工业集中区

38、已建成区域(简称北部区块)和省际示范区林城区块等2个区块纳入开发边界控制范围,面积分别为1.68平方公里、0.78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2.46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在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在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内(省际示范区林城区块)。1.9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相关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

39、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

40、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林天路,在规划的工业区内,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符合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

41、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属于达标区;项目营运期新增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主要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将按要求进行区域削减替代:项目营运期仅排放生活污水,其CoDcr和NH3-N的总量指标将纳入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

42、公司总量;因此经本报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功能区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属二类工业项目,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控要求,不在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的要求。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I/O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

43、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报告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废水、废气等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较为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符合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

44、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而本项目采取的相

45、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Z/综

46、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重点要求。1.11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用政办便函(2020)49号)可知,本项0所在地为“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9)”,表1-11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2220009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省浙江省政区域市湖州市县长兴县乡镇林城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13.85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管控/保护对象/污染排放特征长兴县林城镇产业集聚区,为林城镇的集镇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林城工业园区范围;区域内有污染(疑似污染)地块、土壤重点行业企业2家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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