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诚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钢材和年产60套钢材加工设备、10套环保过滤设备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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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30000吨钢材和年产60台套钢材加工设备、10台套环保过滤设备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鼎诚炉业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六、结论7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30000吨钢材和年产60台套钢材加工设备、10台套环保过滤设备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523-34-

2、03-1733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安吉艾特设备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119度45分46.28秒,30度46分0.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429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9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70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

3、0-330523-34-03-173310总投资(万元)21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面积(m2)188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I-Io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

4、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团花、氟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宜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废水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

5、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名称:安吉县溪龙乡小微企业园项目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L规划内容简介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区位与范围溪龙乡小微园区总共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位于谢前区块、横山区块和横山区块,总用地面积1350亩。其中1、谢前区块范围总面积190亩;2、横山区块范围总面积180亩;3、省道工业转型区块

6、范围总面积980亩。(2)产业定位西园一一现代家居园围绕绿色定位,主要在家居进出口贸易、绿色现代家居材料及产品生产、新型家居环保材料研发等方面做文章,建设以绿为主的功能齐全的现代家居产业园,助力家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打造安吉绿色现代家居产业第一园。北园一一智能装备园以装备制造业为基础,定位高端、智能装备产业为核心,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为发展方向,建设定位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为核心的智能装备产业园,全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示范区,培育安吉最高端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南园白茶精工园依托传感检测、自动控制、智能监测、工业互联等技术,打造安吉白茶精深加工、延伸产品研发制作、茶创孵化、茶艺汇

7、展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白茶+全产业链创意主题园区。(3)项目背景溪龙乡工贸企业共计27家,其中规上企业9家,小微企业18家,主要以机械制造、竹木制品、家具配件为主。27家企业都集中分布在溪龙村,三大工业园区内现状分布有19家企业,其余8家企业均点状散布在三大园区之外,对中国安吉白茶小镇整体空间格局的打造有较大的影响。溪龙乡迫切需以小微企业园建设为抓手,实现产业重组、空间重构、环境重塑。(4)规划分析溪龙乡土地利用规划谢前区块:该区块现状有艾特设备、成新照明、朝辉新材料、江森自控机电科技、恒嘉电力设备、鑫至诚科技和永拓家具配件7家企业,共计建设用地面积约IlO亩。其周边受限于基本农田、西侧现状渠道

8、及周边农村居民点,拓展空间有限,地块周边可挖掘空间约有40亩,为一般农田和少量林地。横山区块:该区块现状已建厂房区域约有90亩建设用地,北侧约有20亩复垦空间,西侧为基本农田无拓展空间,东南侧存有部分林地可用于项目的拓展,约有60亩空间。省道工业转型区块:该区块现状厂房已经基本建成,受制于306省道和申嘉湖高速,已无拓展空间,现状都为建设用地。安吉县溪龙乡总体规划省道工业转型区块位于溪龙乡总体规划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总规将该片区纳入生态工业生态发展区,未来产业导向为完善现有产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谢前和横山区块均位于集镇规划区外围,在总规中并未对两个区块提出相应控制要求。安吉县溪龙乡集镇区块控

9、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省道工业转型区块的工业用地建筑形态、色彩上都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要求。建筑控制:工业片区建筑风格以简洁的现代风格为主。色彩以白色、灰色为基调色,结合蓝色、绿色等冷色使用,控制高纯度的色彩使用和面积,保持工业片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指标控制:规划并未对指标进行相应控制,都以现状保留为主,相关指标控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执行。o安吉县溪龙乡道路网规划谢前区块和省道工业转型区块分别在S306省道两侧,规划对S306省道进行拓宽,作为工业园区与省道又有多个交通交织点,合理的道路断面形式将对园区的交通组织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省道工业区块南侧有申嘉湖高速通过,对于园区向南部拓展已无空

10、间。横山区块道路保留现有乡镇府至横山道路,优化组织与新老省道的道路交叉,形成环状交通网络。根据安吉乡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村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A.后退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边线(指路肩,如有边沟,从边沟外侧边线起计算)不少于50米。B.省道不少于15米;C.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图14安吉溪龙乡道路网规划图2.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谢前区块,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金属结构件、专用设备制造,符合溪龙乡小微园区整体规划。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

11、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处理后均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因此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属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523

12、30001,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根据生产工艺,本项目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国家、省

13、、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根据安小微园办(2019)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溪龙乡小微企业园范围内。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符合,项目建设过程将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安吉茶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相关,本项目不属于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不相关,本项

14、Fl不涉及肥农药使用。环境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符合,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输送设施。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不相关,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项目目前所在区供水管网良好,水资源利用率较高风险防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委托安吉茶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5、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区域代替削减量12进行核算则,替代消减值为:工业烟粉尘:LTWaV,OCs:0282ta,SO2:1.20ta,NOx:2.808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消减,具体消减计划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6、)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5)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所在地属于溪龙乡小微企业园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不动产权证等材料,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和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17、的规定。符合,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

18、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1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在海洋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

19、、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不在海洋保护区内。观、旅游项目。5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

20、水源的活动;(四)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i般管控区,并不在饮

21、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2、。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i般管控区,并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

23、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10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戈U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11在生态

24、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属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区,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12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并非化工园区建设项目。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25、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并非石化、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

26、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非过剩产能行业。16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符合,本项目并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实施细则要求。3 .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将委托安吉茶圣农业开

27、发有限公司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仅排放生

28、活污水,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本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符合4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

29、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I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符合4 .项目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30、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禁止开发区。对国家和地方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严格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区域内新建工业和矿产开发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重大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强化生态修复和补偿。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内符合2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纽化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为主要目标,在环境准入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各

31、类产业园区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金属采选及加工、轻工、纺织品制造、废旧资源加工再生等行业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或减量置换.各级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不新建排污口,涉及水生珍稀特有物种重要生境等河段严格水电环境准入。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其中的限制类产业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在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符合3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以保护和恢狂地力为主要目标,加强水和土壤污染的统筹防控。提高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及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避免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与面源污染叠加,加剧水质改善难度。水库、灌溉

32、、排涝等水利建设应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降低对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得进行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控制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增人工养殖,防范水质富营养化。其他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可参照本区域要求强化准入管理,本项目不在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符合4重点开发区。针对区域面临的水质达标、水资源开发程度及水生态保护的形势和压力,严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本项目生活污水将委托安吉茶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至安吉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排放,不排放其他有毒有害

33、污染物。符合5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本项目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沿江地区;木项目无生产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产生,不新增氮磷污染物;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6优化

34、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不属于优化开发区。符合5.项目与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或规范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总体要求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企业涉及VoCS污染工序为喷漆及晾干、喷塑后固化工序,企业拟

35、建设相对密闭的喷漆间和晾干房以及喷塑烘道,涂料为水性漆和粉末涂料,可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项目拟设置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空。符合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企业废活性炭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符合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限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

36、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将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符合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VOe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代替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符合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企业实施后,将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设置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

37、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符合经对比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2)项目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表17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范符合性分析。医治规范对照分析分类内容Liy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装业体求涂行总源头控制1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符合2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和

38、粉末涂料符合过程控制3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支项目采用空气辅助喷涂和静电喷涂符合4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油漆等均采取密封存储,并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符合5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本项目采用水性漆不需进行调漆符合6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原辅料转运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符合7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喷漆

39、、固化干均设在密闭独立的车间符合8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辐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本项目喷漆采用密闭泵送供料符合9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喷漆后剩余油漆储存在油漆仓库中符合IO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项目无除旧漆工艺符合废气收集Il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本项目油漆采用晾干工艺符合12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油漆喷涂、晾干及喷塑固化均配有废气收集装置符合13所有产生VOCs污染

40、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项目产生VOCs的工段均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率可达到90%以上符合14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根据项目废气设计方案,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设有走向标识符合废气处理15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或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且后段VOCS治理不得仅采用单一水喷淋处理的方式项目喷漆废气处理采用干式去

41、除漆雾,再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符合16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使用水性漆不相关17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根据废气设计方案,喷漆、晾干、固化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达到75%以上符合18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科目建设中要求企业落实符合监督管理19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

42、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落实符合20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炫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落实符合21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

43、少于三年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落实符合22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窠。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落实符合说明2、整治)行经,(3)项析。:1、用间如;时比分目与表1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步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析,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8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内容判断依据企业

44、情况是否符合1: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

45、等涂料。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均属于环保型涂料。符合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辐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辐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空气辅助喷涂和静电喷涂。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油漆等均采取密封存储,并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项目喷漆晾干均设在密闭独立的车间。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项目喷漆废气处理采用符合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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