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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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第三条【架构】专家库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其中,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和本市特点进行二级分类:第一级分类,包括7个专业组别:经营管理、商品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化建设、平台管理,并在各专业组别内设置组长和副组长;第二级分类,是根据各专业领域进一步细化的关键词标签。(详见附件)第四条【主管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专家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第二章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第五条【组长】专家库各专业组别内组长的工作职责:(一)研究部署所属领域内的小组工作;(二)提出专业组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三)应邀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专业组涉及的国内外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先进经验,研究撰写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优化方案或者建议。第六条【组员】专家接受委托,在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提供智力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调研】对重点专业市场及企业、重点商会协会展开调研工作;(二)【政策】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

3、订工作;(三)【研讨】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的各类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四)【促进】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及优化;(五)【验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成果验收,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六)【培育】针对商品交易市场共性问题及重点问题组织培育辅导;(七)【其他】完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七条【权利】专家经聘任后,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知情】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调研、验收、巡查检查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二)【发言】提出专家意见时

4、,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劳务费】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等待遇保障,专家劳务费按照专家使用部门的相关标准发放;(四)【提议】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义务】专家经聘任后,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真实】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二)【保密】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三)【回避】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四)【反馈】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

5、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五)【应急响应】遇有突发情况,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时,应按要求时限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拒绝临时调遣。第三章专家的选聘和调整第九条【资格】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二)熟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三)学历、工作经历符合以下1-3中任一条:1 .全日制本科学历,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2 .硕士学历

6、,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3 .博士学历,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满1年。(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决策咨询的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邀专家除外);(六)在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中具有突出能力(如主持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并获得突出成就)的特殊人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受年龄、学历、工作经历限制。第十条【入库】专家聘任程序:(一)各区(新区)政府、成员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提出拟聘专家名单;(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

7、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审定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专家库专家;(四)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专家聘书,聘期原则上为3年;(五)每届专家任期届满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专家换届事宜。第十一条【出库】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解聘:(一)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二)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做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和结论的;(三)技术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四)被选定并且已接受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时无故缺席的;(五)1年内未参加过专家库组织、承办或委托的任何活动的;(六)

8、未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或同意,擅自以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违反的事项。第十二条【动态】对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原则:(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增补,动态增补专家的任期截止日与当前任期内的其他专家相同;(二)根据第十一条的解聘情形,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解聘情况将书面函告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门户网站公示,被解聘专家应将聘任书交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章专家的服务与培训第十三条【使用】根据工作特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采用随机抽取和人工选取两种方式从专家库选定专家,对专家库中

9、专家未覆盖的行业领域,工作需要时,也可临时选用库外专家,并参照本办法管理。第十四条【考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制定专家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评,作为表彰专家的依据。第十五条【费用】专家使用费由专家使用的单位支付。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标准执行。第十六条【培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地针对相关问题和情况处置,组织培训。第十七条【激励】建立专家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给予通报表彰。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专家库分级分类表一级(组别)二级(关键词)经营管理经营秩序设施设备商品管理商品质量商品计量服务管理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管理环境卫生节能环保文化建设党建引领诚信经营精神文明平台管理平台建设平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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