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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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物联循环经济园区项目项目代码2309-340207-04-05-514010建设单位联系人龙祥虎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地理坐标(118度11分2.682秒,31度21分33.5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

2、-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鸠发改告2023179号总投资(万元)30473环保投资(万元)30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5450.89(113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

3、及文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芜政秘(2021)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名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函(2022)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用地性质符合性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根据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项目选址所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4、土地证),故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区域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符合性本项目位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为:(一)规划范围: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343.7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80.68公顷。(二)规划目标:践行“生态立城、产业创新、特色空间、弹性布局”四大新时代营城理念,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响应区域发展新格局,顺应跨江发展新战略,回应新兴产业新要求,融入城市空间新结构,构筑引领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

5、区和示范区。(三)规划功能定位:聚焦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及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及三代半导体三大主导产业体系,将西湾园区打造为长三角区域战略新兴产业承接地、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样板区、助推芜湖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宜创新于一体的产城融合新城区。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位于规划园区内,项目主要处理鸠江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为园区及鸠江区建设配套产业,因此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总体规划要求。2、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

6、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所示。表1-1与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园区存在的制约因素;加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及升级版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按照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统筹推进园区整体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高水平推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7、本)(2021年修订本)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入园企业,且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中要求。符合2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大气、水、土壤、固体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定污染防控方案、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和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积极妥善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园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废水:雨污分流,厂区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芜湖大龙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芜湖大龙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项目各产污节点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覆膜布袋)处理后

8、达标排放。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于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木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合理符合处置,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结合园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年规划发展目标,优化主导产业功能分区,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

9、园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隔离和管控,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运营后外排废气、废水、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小。符合4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园区供水、排水、供气及供热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强化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现有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本项目用水、用电由所在区域市政管网提供,水、电供应充足;厂区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芜湖大龙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

10、油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不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其规模,园区应严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入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和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园区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

11、、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响应与管理等。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园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监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区域评估。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应当进行简单分析;企业总图及建筑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事故,项目运营前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3、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2与西湾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清单类别准入清单、控制要求优先引入源保端制能车环高备新汽能及装造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14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12、、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C3419其他原动设备制造、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C349IT业机器人制造、C3492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6汽车制造业: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50电车制造;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全部;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2输配

13、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6非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微电子及三代半导体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2通信设备制造、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5非专业试听设备制造、397电子器件制造;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禁止引入1、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建设项目;2、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3、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

14、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限制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项目:2、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或排污量大的项目;3、涉及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涉“两高”产业;4、危险废物储存、回收、利用、处置、再生项目。本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主要处理鸠江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为园区及鸠江区建设配套产业,因此项目符合芜湖西湾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对照产业结

15、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为鼓励类项目。项目涉及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等均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项目。且本项目已取得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鸠发改告2023179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

16、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件3土地证)。项目选址已通过鸠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同意(见附件4鸠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纪要)。根据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城乡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收集、运输与处理,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综合利用和回填,必要时选择合理的场地进行集中堆放。本项目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根据芜湖市三区三线图可知,本项目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

17、2年本),本项目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符合用地规划。(2)周边环境相容性项目选址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根据现场勘查可知,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芜湖哥亚服饰有限公司,东南侧为芜湖鸿美木业有限公司。项目周边均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外环境关系相对较为单纯。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

18、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本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皖环发(2022)5号):第十二条:产业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并将其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第十三条(二)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

19、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表。表1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序号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

20、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根据芜湖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22年芜湖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03;纳污水体裕溪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小类标准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分析项目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用水、用电由所在区域市政管网提供,水、电供应充足;项目为一般固废治理,获得可回收资源,有利于

21、提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项目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消耗上线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2021年第49号)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入园企业相符淅江绿管控以艮据安徽“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沿巴

22、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ZH34021120044),对照该区域的其求,判定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具体见下表所示。表1-4与“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

23、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污染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本项目距离长相符物排放管控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

24、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江13.8公里,项目所在区域有环境容量,符合上述管理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J及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实施意见(升级版)及关于全面打造水津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

25、知相表15与皖发202119号及芜市发2021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板)(皖发202119号)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知(芜市办202128号)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f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符性分析见下表。2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具体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严禁I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己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与长江干流最近距离为13.8km,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

26、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且不属于“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符合严管15

27、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本项目距长江干流最近距离为13.8km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市场准符合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入禁止和限制目录,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满足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

28、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相关要求。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及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

29、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长江干流最近距离为13.8km,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及尾矿库项目相符2第六十六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

30、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量较小,固废零排放;且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要求相符。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31、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32、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占用、利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保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33、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线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

34、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的建设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2021修改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不属

35、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试行)中要求相符。9、与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37号)相符性分析表18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艮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治工作要点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有序开展产业承接和重点行业省内调整优化,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全面排查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各项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相符“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

36、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统合利用类,属于鼓励类项目。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相关要求。10、与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9与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严格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工业

37、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坚持就近、集中利用处置原则。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合项目建设内容,全面分析各类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其环境影响,合理选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及难以利用的项目,严格项目准入。对已经批复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塑料、废布料织物、废橡胶、

38、废木头、废金属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渣土(包括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于道路回填;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营期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符合从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中相关规定。H、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相符性分析表1-10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各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应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件等,统筹协调确定。建筑垃圾资

39、源化利用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本项目已开展建筑垃圾现状调研,并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符合体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及旧城改造、大型工业园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结合。卫生专项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选址,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考虑利用现有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固定生产场地宜接近建筑垃圾源头集中地,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建筑垃圾运输车。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通江大道以北,规划大姚村道路两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

40、划和产业政策符合生产规模和管理根据当地建筑垃圾条件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年处置能力,鼓励规模化发展。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中型不低于50万吨,小型不低于25万吨。本项目设计处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468478.26ta,符合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要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全面接收当地产生的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除外)。鼓励企业根据进场建筑垃圾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工艺装备,在全面资源化利用处理的前提下,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用骨料等再生产品。本项目在对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兼顾建

41、筑垃圾可资源化利用得特点,生产砂石骨料。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W9.0吨标煤/万吨(0-37.5mm).本项目年用电300万KWh,用水1.41万3综合能耗372325.Ikgce,则单耗为4.65标煤/万吨,满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应设置粉尘回收和储存设备,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颗粒物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项目处理车间为全密闭结构,上料、破碎、筛分、分选等工序均采用高效废气处理设施,符合要求。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42、用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和零排放。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对噪声污染采取防治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用减震措施,车间为全封闭结构有较好的隔声效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符合评价要求C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12、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天相符性分析表Ml与固体废物再生利F;染防治技术导则(HJl09目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11-2020)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产

43、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项目产生粉尘的工序均采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符合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表2标准要求符合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运行过程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均合理处置,少量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固体废物破碎处理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以保证给料的均匀性,防止非破碎物混入,引起破碎机械的过载损

44、坏。项目生产工序破碎前进行人工预分选、磁选等预处理。符合固体废物建材利用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与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装置。本项目采用全密闭处理车间,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各产污节点均设置集气罩和高效布袋除尘或设施。符合13、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一、总体要求(二)发展目标。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水耗达到相关要求,矿山建设

45、、生产要符合DZTT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O本项目年用电300万KWh,用水1.41万1,综合能耗372325.Ikgce,则单耗为4.65标煤/万吨,符合方案要求。符合二、多措并举保障市场供应(三)加强运输保障。推进机制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城市铁路货场和岸线码头运输能力的同时,推进铁路专用线建本项目处理芜湖市城区内建筑施工、拆迁、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骨料和砂,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产品主符合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有序

46、发展多式联运,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集装箱铁公联运,切实提高机制砂石运输能力。加快建设封闭式运输皮带廊道,逐步减少散货露天装卸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砂石运输实现全程监管,构建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加强运输车辆检测,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要供给芜湖市内。出厂采用货车散装输送,严格实施运输车辆检测,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融合(八)促进产业集聚。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大型生产基地。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本项目主要处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并资源化生产骨料和砂,目前企业未布局混凝土等产业。同时,企业关注关联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提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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