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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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任务来源202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标准制定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3)385号),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准,于当年立项。项目提出单位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为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标准制定背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尤其是“大上海保卫战”期间,消毒工作受到进一步重视。大规模且持久的疫情防控工作呈现出对消毒专业人员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层消毒队伍均面临人手不足、药械

2、短缺、任务繁重等极限挑战,消毒服务机构成为主力军,但操作规范性欠缺,粗暴消毒、随意消毒、”表演式消毒”屡禁不止,多次引发舆情,引起广泛关注。2021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疾控环境所所长施小明委员提出目前有四个方面的短板制约着消毒工作的开展,其中之一是消毒的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的规范性不够,需要加强消毒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2020年4月,上海市发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简称“公卫20条”)中提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完善快速响应机制”的要求,按照“建制化、单元化、模块化”的思路,分类建设传染病、消毒与感染控制、病媒

3、生物控制、核生化等专业应急处置“战斗队”的建设思路,打造一支分级设置、响应快速、专业能战的消毒处置队伍。2022年11月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2月实施,成为新冠疫情后,为适应新的传染病防控形势和需求,全国首个修订颁布的消毒领域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办法正式提出“依法规范消毒”的要求。指出“本市坚持平急结合、科学精准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消毒活动,避免达不到消毒效果或者过度消毒,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办法专设第三章“消毒服务机构”,消毒服务机构包括工业产品消毒服务机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和提供医源性织物洗涤消毒、餐具饮具集中消毒、集

4、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其他消毒服务机构。传染病疫源地的终末消毒工作传统上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承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的疫源地消毒工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消毒工作由现场消毒服务机构承担。现场消毒服务机构既是应急状态下(战时)消毒工作的支撑力量,也是日常状态下(平时)公共卫生体系中消毒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然而这支队伍在从事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现场消毒服务时,因其面临的场所感染风险高,并且对其消毒工作完成的质量要求高,因此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现场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经疾控机构能力评估,具备相应的现场

5、消毒能力,并接受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O但目前国家和本市均缺乏针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的规范或标准。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在2021年4月发布了团体标准TCPCACN0011-2021消毒服务能力评定,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于2023年也并发布T/SHPA0001-2023消毒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这两个团体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消毒服务机构运维管理,关注“事前”准入门槛和硬件等等级评定,且团体标准面对的是协会会员单位的要求。缺乏全市层面针对具体的传染病疫源地现场消毒场景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场消毒场景下,科学且可操作的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要求,比如机构为保障消毒服务效果必需的质量管理体系

6、、消毒物资配备,机构内消毒人员的实操能力和消毒工作具体实施及质控能力;也缺乏对“个性化”场景,如低温条件下的消毒和大型场馆消毒等评估要求。新冠疫情“大上海保卫战”期间,本市疾控机构对做为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主力军的消毒服务机构开展了长期、持续地现场指导和评价,更是开展了大量对市区两级定点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关闭后消毒服务评估以及学校等场所关闭、交还复原时消毒服务评估。评估工作凝集了众多一线专家的智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磨合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将其给予固化。为了全面落实“二十条”和办法要求,亟需要大量配套的专业技术规范,其中传染病疫情

7、防控中凸显出来的消毒服务机构不规范、需要加强消毒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成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本项目为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特别针对办法第二十条要求,以“平急结合、科学精准”为原则,在本市既有做法的基础上给予完善和固化,围绕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和评估记录等环节,从管理体系评估、消毒库房和消毒物资评估、消毒人员能力评估和消毒实施及质控能力评估等方面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开展客观、全面、量化、标准的评估工作。(三)主要起草单位情况本标准制定承担单位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常规工作内容涵盖消毒与感染控制,对疫源地、重点场所(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消毒工作承担技术指导职责,

8、在传染病疫情期间,制定本市疫情防控消毒相关技术规范。新冠疫情“大上海保卫战”期间,市疾控中心组织和带领全市区疾控中心,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开展了长期、持续地现场指导和消毒服务评估。标准起草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促进协会及消毒服务机构,均在新冠疫情期长期参与过现场消毒服务的实践、指导或监督工作,积累了大量贴合实际的经验。二、标准编制原则(一)重视实践,注重标准的实用价值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起草组成员依据国家和上海地方有关文件要求,参考相关文献、指南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技术要求,以及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的具体实际,充分讨论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的评估方法、评估内容

9、、评估结果评定等指标的设置,以使本标准在符合现场消毒技术要求和消毒服务机构能力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具备可操作性。(二)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针对本市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的现状,标准起草组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及针对性分析,通过查阅文献、研讨、专家访谈等形式,寻求解决方案。不仅在正文部分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从管理、硬件、人员、质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细化拆分,还以附录形式给出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表内容,确保不同人员在进行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时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三)与时俱进,注重国家及地方文件要求标准修订过程中,吸收了国家及地方有关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管理文件和标

10、准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27953-2020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WS/T466-2014消毒专业名词术语、WS/T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972022现场消毒评价标准、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以及DB31/T689.12020感染预防

11、技术要求第1部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等,细化了基本要求、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及消毒评价等内容。三、标准编制过程(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21日委监督处牵头召开启动会,组建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闽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编写团队。(一)收集标准文献、开展调研讨论,形成讨论稿标准标准编写团队广泛查阅和收集与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有关的文件、标准和文献。并前往健促协会、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等单位进行现场调研,

12、详细了解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现状、不同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开展情况,收集不同机构在消毒服务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23年2月27日标准编写团队召开第一次专家研讨会,确定了标准的聚焦点和适用范围。按照实践性、系统性原则,2023年3月20日标准编写团队召开第二次专家研讨会,调整和确定标准框架。2023年3月24日标准编写团队召开第三次专家研讨会,讨论和统一了标准技术要点,形成了标准讨论稿。2023年4月-8月期间标准编写小组进一步结合相关文件和调研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三)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2023年9月-2024年1

13、月,标准牵头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回函21+(企业)份,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份、卫生监督机构16份、消毒服务机构14份,收到意见和建议40条。标准编写组对反馈的意见逐一讨论,确认是否采纳,根据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对不采纳意见给出充分的理由。四、标准主要结构与关键技术内容说明(一)标准主要结构本文件规定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的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判定和评估记录。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现场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的能力评估。注册地非上海市但为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提供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机构以及上海市其他消毒服务

14、机构的能力评估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从事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服务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现场消毒机构的能力评估也可参照本文件执行。1.评估方法第四章“评估方法”规定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的主体及评估方法,包括现场查看、现场模拟考试及查看资料等形式,并对现场查看的内容,模拟考试的条目以及查看资料的明细进行细化说明。2 .评估内容第五章“评估内容”是判断消毒服务机构消毒能力是否达标的关键核心。本章从“人一机一料一法一环”等维度,对评估过程中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消毒服务机构管理体系中的制度体系、台账、质量控制记录、

15、服务协议;消毒服务机构硬件设施中的消毒器械、消毒产品、个人防护、存储库房;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人员的人员数量、人员能力、人员考核要求;消毒实施及质控过程中的消毒方案、过程性评价资料、消毒效果评价资料、消毒作业报告等内容。本章内容与附录A“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内容记录”相呼应,侧重于规定每项评估内容的要点、细节和重点。3 .评估结果判定第六章“评估结果判定”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能力评估后评估结果判定和应用进行了规定,包括现场消毒能力判定标准,低温及大型场所消毒能力的评判标准及发现毒服务机构存在失信时的处理。4 .评估记录第七章“评估记录”对消毒服务机构评估记录的撰写及保存时限进行了规定。5 .附录

16、本标准含2个附录。附录A“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内容记录”与正文第五章“评估内容”呼应,以表格的形式给出评估内容和记录表单,方便评估工作时操作。附录B“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意见”既是对附录A“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内容记录”的总结,同时也与正文第六章“评估结果判定”相呼应,需要评估者判定和填写评估意见。(二)关键技术内容说明1.范围考虑到当出现大规模疫情时,社会对消毒需求往往突然增多,且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标准以“平急结合、科学精准”为原则,围绕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和评估记录等环节,从管理体系评估、消毒库房和消毒物资评估、消毒人员能力评估和消毒实施及质控能力评估等方面对现场

17、消毒服务机构能力开展客观、全面、量化、标准的评估工作。对于纳入本标准的消毒服务机构范围主要参考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现场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经疾控机构能力评估,具备相应的现场消毒能力,并接受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同时由于本市针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开展备案注册工作,而外省市目前暂未开展,因此本标准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针对在上海市注册且为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提供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机构的能力评估适用本文件。注册地非上海市但为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提供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机构其能力评估参照本文件执

18、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由于人流密集往往导致传染病的发生,通过正确预防性消毒工作,可以有效地阻止病原体的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因此对于上述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服务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现场消毒机构能力也十分重要,故这些机构虽然不在办法规定范围内,但其能力评估也可参照本文件执行。6 .术语的定义本标准的术语定义主要引用了包括WS/466消毒专业名词术语”等标准并对部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补充。1.1 “现场消毒”、3.3“低温环境”、3.4“疫源地”、3.6“高水平消毒”为本标准中常用术语,因此引自相关标准,无修改,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和正确

19、把握本标准,予以引用。1.2 大型场馆参照DB43/T2137-2021大型游乐场所防雷技术规范中对于大型游乐场所(Iarge-SCaleamusementpark)的定义,确定为占地面积超过20000痛或高度超过30m的场所。1.5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参考DB3202T1012-202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规范,在其定义中去除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本标准中实际工作涉及的内容。3 .第四章“评估方法”的依据本章是规范开展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的重要内容,本章的内容主要针对现场服务机构能力评估中的评估主体、不同关键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法,指导评估机构

20、如何开展评估。(1) 4.1规定了评估消毒服务机构的主体,以及消毒服务机构的时限要求,要求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应在首次提供服务前完成消毒服务评估,这点与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保持一致。(2) 4.2规定了评估人员在评估消毒服务机构时可采取的评估方法,参考了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TCPCACN0011-2021消毒服务能力评定,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T/SHPA0001-2023消毒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新冠疫情防控中能力你评估的做法,包括现场查看、模拟考核、资料查看等。(3) 4.3、4.4和4.5分别对现场查看、模拟考核、资料查看的内容进行了阐述,与第五章“评估内容”相呼应并保持一致。便于评估人

21、员和被评估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做好评估前准备。4 .第5章“评估内容”的依据本章是规范开展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评估的核心,本章对第4章评估方法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了各项评估内容的项目和评估指标,便于评估人员根据标准开展评估工作。(1) 5.1管理体系规定了评估现场消毒服务机构需要提供的规章制度要求、对应记录台账,以及相关材料的保存时限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消毒产品验收记录确保消毒服务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合格有效;物资台账确保消毒服务机构使用的器械运行良好,质控记录用以考核消毒服务机构是否能够规范开展的消毒工作,服务质量体系用以查看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本规定的内

22、容与DB31/T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要求(报批稿中的相关管理要求一致,但更着重于如何对消毒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开展能力评估。参照WS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产品购进验收记录及消毒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台账台账记录要求其保存期应N6个月。在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等新冠疫情防控消毒相关规范中规定“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标准研制过程中,结合实际调研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座谈,因消毒工作记录资料是为了在出现问题时可以溯源、查找原因,保存1年既能满足目的,又能更好的符合工作实际,经专家讨论确认,本标准中

23、规定“消毒服务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材料需要保存1年”。此外消毒服务机构为了确保消毒全过程的记录的完整和真实,会拍摄部分视频照片作为影像资料存档,因此本标准也将其纳入消毒过程材料的评估依据。(2) 5.2物资和库房包括消毒产品的储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和消毒库房的要求。消毒产品储备是保证消毒服务的重要基础,分为一般情况下疫源地消毒需要储备的必备消毒产品,以及针对具有低温消毒、大型场馆消毒等不同能力的消毒服务机构需要具有的特殊的消毒产品。同时,依据国家对消毒产品监管的要求,规定“消毒产品应合法、安全、有效,不应使用违法消毒产品用于消毒服务”o个人防护用品储备是保证消毒人员安全的重要前提,5.2.2.1

24、规定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5.2.2.2规定了关键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技术要求。消毒库房的要求是保障消毒用品质量的重要条件。由于消毒剂具有挥发性、吸湿性和腐蚀性,且不用种类的消毒剂有存在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风险。为保障储备的消毒剂、消毒器械/设备等正常、有效使用,在5.2.3中规定了库房的基本要求。(3) 5.3消毒人员能力包括消毒人员数量要求和技能要求。5.3.1是针对消毒人员数量提出的要求,包括5.3.1.1消毒操作人员和5.3.2.1消毒质控人员。由于不同消毒服务机构配备的喷雾器流量和功率有差别,且消毒现场面积、体积、空间中物品的多少等均会影响到消毒效率,无法做出统一规定。考虑到消毒小组一般

25、两人,不同型号常量喷雾器的流量不同,最常见为100onIImin,物体表面平均每平方米约需100nII消毒剂,每小时约可消毒500m2,每组消毒人员每天工作极限为5小时(体力活)计算,每天可消毒2500m2o常见的超低容量喷雾器流量为300lmin,一般空气每立方米需要1520ml消毒剂,因此每小时超低容量喷雾器消毒面积为9001200m3,按每组每天工作5小时计算,每天可消毒45006000m3,按照层高3m测算,约15002000f因此标准中提出“参照每组2名消毒操作人员,每天可消毒2000面“3000Itf空间进行测算“。消毒质控人员不同机构配备不统一,有专职有兼职,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情况

26、灵活调用,但要求质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监督和质量控制能力。因此,标准中提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质控人员,对现场消毒服务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环节开展监督与质量控制”O5.3.2是对消毒人员技能要求的基础,消毒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消毒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要求,但具体措施尚未未落地,目前实际工作中仍需要取得消毒培训证书,因此本标准将两者均纳入消毒人员能力评估,考虑到目前社会上培训组织方较乱、专业性缺乏的现况,本标准提出“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消毒培训证书”的要求,确保人员培训的规范性。5.3.3是能力评估的关键环节之一,与4.4现场模拟考核相呼应,具体规定了模拟考核的形式。包

27、括对消毒操作人员和质控人员的考核,考核的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4 4)5.4消毒实施及质控能力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近期已开展的消毒服务工作案例是其能力的重要体现,既往消毒工作案例包括消毒实施方案、消毒过程评价材料、消毒效果评价材料和消毒作业记录等四方面。消毒实施方案是整个消毒实施的依据,5.4.1要求整个实施方案中涉及的人员,药械,消毒流程和预案需要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消毒过程评价是对整个消毒实施过程的监督,5.4.2要求消毒过程评价的人员、时机需要满足规范,同时评价的内容需要包括从个人防护到消毒操作整个流程。消毒效果评价是对消毒实施的验证,5.4.3主要参照了WS/T774和WS

28、/T797标准中的相关要求,WST77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有消毒效果评价的时机,但仅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的现场消毒评价,WS/T797现场消毒评价标准虽详细要求了所有场景下消毒效果评价的方法,但没有提及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的时机,因此本标准综合了上述2个标准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按WS/T774、WS/T797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和标准,对适用场景开展消毒效果评价”。消毒作业报告是消毒实施的证明,5.4.4对消毒作业报告进行评估时要求其内容需要完整详细,详细记录整个消毒过程中消毒剂、消毒器械、消毒浓度、时间等核心关键指标,如实反应整个的消毒过程。5 .第6章“评估结果判定”的依据

29、第五章中能力评估的内容分为很多方面,但有些指标是关键指标,不可或缺,否则会造成无效消毒甚至无法开展消毒;而有些指标是允许有稍许瑕疵。因此本标准将消毒服务机构的评估指标分为必备指标和分值指标。标准调研了89家消毒服务机构,其中有40家承担过传染病疫源地或集中隔离场所的消毒工作。使其根据本标准的能力评估表开展初步的自评,其自评估分值分布见表1。如以800分为合格标准,则有65%的机构自评合格;如以750分为合格标准,则有77.5%的机构自评合格。因此本标准要求:得分大于750分为能力评估“符合现场消毒服务要求”;小于等于750分为能力评估“不符合现场消毒服务要求”。表1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自评估结

30、果分布(N=40)分值段家数(n)百分比(nN)0,700717.50%(700,75025.00%(750,800512.50%(800,85025.00%(850,90025.00%(900,950615.00%(950,10001640.00%6 .4和6.5分别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的能力是否能判定为符合低温消毒服务能力和符合大型场馆消毒服务能力,做出了规定。为了更好的规范消毒服务机构,保护被服务对象不受不诚信服务机构的损害,在6.6中针对在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行的机构,直接判定其能力为不合格,且1年内不对其进行能力评估,起到限制其开展消毒服务的作用。五、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技术内

31、容的对比情况经查询,尚无与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相关情况的说明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O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消毒服务相匹配的场地、设备设施和专业消毒人员,建立健全消毒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消毒活动,并做好消毒关键环节相

32、关数据的记录、保存与上报,确保服务质量和消毒效果”。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现场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经疾控机构能力评估,具备相应的现场消毒能力,并接受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消毒服务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当前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开展能力评估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具体条款、技术指标上与其无冲突,并对其要求进行了落实和细化,以使其能够付诸实践。目前,与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相关的标准有团体标准T/CPCACNOOll-2021消毒服务能力评定、TS

33、HPA0001-2023消毒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其主要对消毒服务机构能力等级如何划分进行了要求,偏重于于企业的硬件条件,如库房、资金、业务量和人员社保缴纳等,且为团体标准,约束力较弱。本标准是在T/CPCACN0011-2021和T/SHPA0001-2023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保障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有效承担传统上由疾控人员承担的疫源地消毒工作,对其实际具备的现场消毒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开展评估。本标准和上述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上无冲突。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及理由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八、标准宣贯实施的建议本标准是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随着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推进,亟需制定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询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等应用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形成,将新冠疫情期间本市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评估实践进行了很好的梳理和固化。建议尽快发布。标准发布后,建议加强本标准推广的力度及覆盖面。对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和监管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委托单位等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标准发布后同步做好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持续跟进现场消毒服务机构相关的新要求和新进展,及时了解本标准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为标准今后的修订工作尽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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