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2022版20221125)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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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2022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以“系统运行有序、数据归集精准、信息传输可靠、动态智能监测”为原则,统筹推进网格化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推动民防数字化高质量发展,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市、区两级民防管理部门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民防工程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检查,并对检查和处置情况全流程管控和考评的工作模式。部件是指墙体、防护密闭门、密闭门、超压排气阀、人防风机、集水井、烟感报警

2、器、火灾控制设备等与民防工程运行和管理相关的设施、设备。事件是指侵占民防工程、向民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损坏民防工程土建结构和设施设备、民防工程内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民防工程使用“三合一”等正在发生的影响民防工程管理安全的行为,以及未设置防汛挡板、出入口堆物、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对民防工程结构、防护功能等在民防工程防护效能的状态、行为。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市民防工程网格化以集约化与智能化为基本要求,遵循“条块联动、资源共享、流程规范、监督实时”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单位职责)市民防办是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市直属公用民防工

3、程网格化检查,以及全市民防工程网格化巡查工作。区民防办负责区级民防工程网格化日常检查、抽查管理工作。第五条(管理内容)网格化管理工程包括:公用民防工程和非公用民防工程、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民防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落实民防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公用民防工程和权属、业态、租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或变化中的非公用民防工程应执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风险评估为中风险以上的工程应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公用民防工程管理内容包括土建结构、防护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防汛设施、治安等民防工程防护效能及安全的管理。非公用民防工程管理内容包括土建结构、防护设备设施等民防工程防护效能管理。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管理内容按

4、照在用、填埋(封堵)、闲置的工程状态,包括土建结构、消防设施、防汛设施、治安等安全管理。第六条(系统建设与运维)本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依托市、区两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对部件、事件的问题、处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管。市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区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或区级城运民防网格模块,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市大数据中心民防组负责市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并指导各区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第七条(管理流程)民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应遵循发现、立案、派遣、处

5、置、核查、结案的基本业务环节,实行流程闭环管理。管理流程分为:一般流程、简易流程、自动发现流程、市民热线等事件转派流程。(详见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运行标准(2022版)的“总体要求”)第八条(发现上报)网格监督员对于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按照响应时间要求将发现问题信息上报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场处理,并在规定的反馈时间内将处理信息上报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按照简易流程处置。(简易流程参见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运行标准(2022版)2.0.3条)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民防工程,应以案件整改进度核

6、查情况上报。针对巡查、检查发现案件以外的部件、事件问题需另行上报。第九条(立案派单)网格监督员在巡查中发现上报的案件,由市或区民防管理部门予以立案。市级民防管理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立案后通过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平台,将案件信息,转派给所在区民防管理部o区级民防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专业人员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第十条(案件处置)各级民防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由案件处置人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网格化系统及民防管理部门。市级巡查立案的工程还应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在市级网格化系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或整改时间超1个月的,案件处置人应通过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案件反馈模块反馈整改方案和

7、进度月报直至结案。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移交民防执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核查结案)市、区两级网格管理部门通过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平台应对巡查案件的反馈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各民防管理部门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第十二条(案件督办)市、区两级网格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处置和反馈工作,且未说明情况或者理由不成立的,由市民防办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第十三条(物联监测)民防工程按相关规范安装物联设施设备的,通过物联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分析研判监测报警,并

8、将物联监测报警信息的处置情况自动上传至市、区两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于报警后一直未处置的,统一纳入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八至第十一条实行闭环管理。第十四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民防工程问题,可通过市民热线等各方式进行举报,市、区两级网格管理部门应当纳入网格化管理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八至第十一条实行闭环管理。第十五条(信息共享)市、区民防管理部门应当将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为“智慧民防”、“一网统管”、民防运行管理监控平台等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市、区两级网格化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民防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第十六条(信息管理)市、区两级网格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

9、案件的巡查、检查、发现、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漏。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民防工程网格化有关信息及涉密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其他小程序、APP等信息系统。第十七条(评价考核)市民防办负责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建立网格化工作评价考核机制,通过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自动形成运营报告的形式,对各区网格化相关工作进行季度、年度排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民防工程管理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网格监督员在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有权向市、区民防管理部门

10、举报。市、区民防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应当作为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考核评价依据之一。第十九条(应用解释)本办法的具体应用由市民防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生效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运行标准(2022版)附件: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运行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1总则12总体要求13巡查、检查事件43.1 公用民防工程巡查、检查事件43.2 非公用民防工程巡查、检查事件53.3 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检查事件64部件管理标准84.1 民防工程结构84.2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11、84.3 超压排气阀、密闭阀门、防爆波活门94.4 战时风系统94.5 战时水系统104.6 战时电系统104.7 消防设施设备114.8 防汛设施设备114.9 平时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125事件管理标准表135.1 影响使用安全和效能的事件135.2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175.3 安全管理235.4 备案、制度落实266退出民防序列工程事件306.1 退出民防序列在用、闲置工程306.2 退出序列封堵工程347人防设施专项检查357.1人防门专项检查351总则1.0.1为规范本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归集精准、信息传输可靠、动态监测实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2、标准,结合本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系统范围:市区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系统、区级“一网统管”民防网格化模块、区级民防办的民防管理综合系统。1.0.3网格化巡查、检查涵盖工程:全市范围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已竣工备案)的民防工程,包括市直属、区属公用民防工程、非公用民防工程;退出民防序列的工程。2总体要求2.0.1民防工程网格化分为巡查和检查两种方式。巡查监督是市民防监管中心对全市民防工程实施巡查中,建立发现立案、案件分派、处置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流程。日常检查是各单位对所属管理范围内民防工程检查中,建立发现问题、立案派单、处置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

13、理流程。2.0.2一般流程:应遵循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的环节进行流转,具体流程如下:1.发现上报:网格员日常巡查中,发现属于本标准规定的事件时,首先上报民防工程网格化平台,之后判断是否为简易案件,如果是简易案件,按照简易流程处置:如果不是简易案件,则进一步判断是否立案,进入下一步流程。2 .立案派单:民防工程网格化平台收到网格员上报的案件后,判断是否需要核实,如需核实则指派监督员核实;如不需核实则立案、派遣至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管理部门接到核实任务后,进入下一步流程。3 .案件处置:责任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流程进行处置,处置的结果应拍照照、文件说明等文档及时反馈至民防工程网格化平台。4

14、 .核查结案: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收到处置完成指令后,指派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核查。经监督员核查,按照要求处置完成的事件,网格化平台予以结案。2.0.3简易流程:对能够当场处置完毕的部、事件问题、应将处置前、后照片一并上报至平台,确认结案。具体流程如下:1 .发现上报:网格员日常检查,发现属于本标准规定的事件时,判断是否简易流程案件,如非简易流程案件,则按照一般流程,上报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如果是简易案件,无需立案,则及时处置。2 .案件处置:网格员按照事件处流程及时处置事件,将处置情况上传至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3 .结案:网格员按照事件处置流程处置完成后,对事件进行结案,将结案

15、结果上传至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2.0.4自动发现流程:对具备智能发现条件的工程问题,将物联监测报警信息的处置情况自动上传至市、区两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于报警后一直未处置的,进入后续立案、派单、处置、核查、结案的闭环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发现上报:自动发现设备,包括K)T、视频分析等设备实时监测覆盖范围内是否有案件发生。当有案件发生,将物联监测报警信息的处置情况自动上传至市、区两级网格化管理平台。2 .立案派单: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发现设备报警一直未处置的,判断是否需要核实,如需核实则指派管理员进行核实,如不需要核实则立案、派遣至责任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任务后,如属实则立案,如不属实则

16、重置前段设备恢复至无案件状态。3 .案件处置:责任管理部门接到派单后,按照管理流程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自动发现设备恢复至无事件状态。4 .核查结案:自动发现设备恢复无事件状态后,将案件恢复信息发送到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自动判断无案件后,自动结案。2.0.5市民热线等转派流程:对来源于“12345”等服务热线的转派案件,在民防工程网格化平台上,按照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的流程进行流转,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热线平台。具体流程如下:1 .市民热线等转单:市民热线等网格化标准范围内的案件转到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2 .立案派单: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收到转派的案件后,判断是否需要

17、核实,如需核实则指派管理员进行核实,如不需要核实则立案、派遣至责任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任务后,如属实则立案,如不属实则将结果反馈至热线系统。3 .案件处置:责任管理部门接到派单后,按照管理流程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热线系统。4 .核查结案:案件处置完成后,将指派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对于经监督员核查,按照要求处置完成案件的,网格化管理平台予以结案,并将结案信息反馈至热线系统。2.0.6工程处置要求:民防工程问题处置过程中,相关进度、处置情况应上传区级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问题处置模块,问题处置事件跨度超过1个月的,需报送“一工程一方案”并每月报送工作进度直至问题解决。2.0.

18、7工程检查频次要求:公用民防工程落实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非公用民防工程落实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在用公用民防工程及权属、业态、租赁情况或即将发生变化的非公用民防工程应执行每月1次(及以上)的检查频次。公用民防工程、退出序列工程如为高风险的工程一周不少于一次、中风险的工程两周不少于一次、低风险的工程三周不少于一次。2.0.8处置时间要求:发现问题工程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性的问题,措施解决时间7x24小时,工程性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2.0.9对进入执法程序的问他,应将责任部门的相关执法文书扫描后上传区级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问题处置模块,以备核查。

19、2.0.10由区级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生成的所有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民防工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民防运行智能监控管理平台。2.0.11各区级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定的需求,另行分类拓展管理内容,但拓展内容不得与全市统一标准中的部件、事件有重复或相冲突,且表述格式应相一致。3巡查、检查事件按照民防工程的权属类型分为公用民防工程、非公用民防工程,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分别实施对应的巡查、检查事件。3.1 公用民防工程巡查、检查事件3.1.1 有无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3.1.2 是否建立防护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并落实。3.1.3 内部装修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备案。

20、3.1.4 是否建立安全评估、日常检查制度并落实,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消防控制室、特种设备等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1.5 有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并定期组织演练。3.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消防系统: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报警联动控制等设备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3.1.7 室内消火栓箱、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1.8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风口(通风竖井)是否存在上锁、被遮挡或被堵塞现象。3.1.9 防台防汛物资是否到位,防倒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防汛设备自动控制是

21、否运行可靠。3.1.10 战时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1.11 战时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1.12 战时电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1.13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启闭是否灵活。3.1.14 民防工程及周边民防标志标牌和民防功能区域、限制区域、禁止区域标识被拆除、遮挡、涂刷的行为。3.1.15 民防工程内民防风机、滤毒、洗消、防毒密闭通道等功能房间(区域)被占用的行为。3.1.16 工程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渗漏水,工程内部是否整洁。3.1.17 有无违反电气安全管理、操作使用规程或私接乱拉电线现象。3.1.18 是否存在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

22、或“四合一”现象,有无黄、毒、赌等治安违法、违规行为。3.1.19 是否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2 非公用民防工程巡查、检查事件3.2.1有无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3.2.2非公用民防工程使用有否备案登记。3.2.3是否建立防护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并落实。3.2.4工程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渗漏水,工程内部是否整洁。3.2.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启闭是否灵活。3.2.6战时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2.7战时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2.8战时电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2.9民防工程及周边民防标志标牌和民防功能区域、限制

23、区域、禁止区域标识被拆除、遮挡、涂刷的行为。3.2.10民防工程内民防风机、滤毒、洗消、防毒密闭通道等功能房间(区域)被占用的行为。3. 2.11是否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3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检查事件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在用):3.3.1有无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3.3.2结构完好,是否渗漏水。3.3.3工程内部整洁,进出口道路是否畅通。3.3.4防台防汛物资是否到位,防倒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防汛设备自动控制是否运行可靠。3.3.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风口(通风竖井)是否存在上锁、被遮挡或被堵塞现象。3.3.6内部装修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备案。3

24、.3.7是否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并落实。3.3.8是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并落实。3.3.9是否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退出民防序列工程(闲置):3.3.10结构完好,是否渗漏水。3.3.11工程内部整洁,进出口道路是否畅通。3.3.12防台防汛物资是否到位,防倒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防汛设备自动控制是否运行可靠。3.3.1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风口(通风竖井)是否存在上锁、被遮挡或被堵塞现象。3.3.14是否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并落实。3.3.15是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并落实。3.3.16是否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填埋、封堵):3.3.17工程周边无塌陷现象。3.3.18工程上部无荷载堆物

25、现象。3.3.19工程封堵口部完整,无损坏现象。4部件管理标准4.1 民防工程结构部件名称民防工程主体结构类别编号GY01-01部件类别GY01民防工程主体结构部件说明民防工程主体结构民防工程口部、沉降缝问题描述民防工程口部损坏、漏水、口部管理门损坏或缺失;口部被封堵,占用等情况;因建筑装修结构钢筋外漏、墙皮脱落、有穿墙孔洞;沉降缝等民防工程结构破坏,损坏、漏水、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30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工程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渗漏水

26、,工程内部是否整洁。4.2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部件名称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类别编号GY01-02部件类别GY01防护设施设备部件说明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问题描述损坏缺失、启闭不灵活、锈蚀、障碍物阻挡、密封条老化。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启闭是否灵活。4.3 超压排气阀、密闭阀门、防爆波活门部件名称超压排气阀、密闭阀门、防爆波活门类别编号GY01-03部件

27、类别GY01防护设施设备部件说明超压排气阀、密闭阀门、防爆波活门问题描述损坏、缺失、启闭不灵活、锈蚀,障碍物阻挡。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启闭是否灵活。4.4战时风系统部件名称过滤吸收器、除尘、滤毒设备、人防风机类别编号GYO1-04部件类别GY01防护设施设备部件说明过滤吸收器、除尘、滤毒设备、人防风机问题描述损坏、堵塞、缺失损坏、变形、启闭不灵活

28、、锈蚀、滤毒器的化学剂失效。无法正常启动、缺失、风机房内存放和悬挂物品。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战时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4.5战时水系统部件名称战时水箱、战时给水管、洗消排水管、洗消系统类别编号GY01-05部件类别GY01防护设施设备部件说明战时水箱、战时给水管、洗消排水管、洗消系统问题描述锈蚀、损坏、漏水、缺失;开关不灵活、调温不准确、管道不完好、不通畅。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

29、: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战时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4.6战时电系统部件名称柴油发电机组、配电箱(柜)、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井、战时配电箱、战时插座箱类别编号GY01-06部件类别GY01防护设施设备部件说明战时配电箱、战时插座箱问题描述柴油发电机组运行不正常、漏油、漏气、漏水,机油平面地位“1.”标记。配电箱(柜)潮湿、异声异味、低压开关不灵活。防爆波电缆井有积水、污损、井盖缺损、支架不牢固、无法正常使用。防爆波井污损、井盖缺损。战时配电箱、战时插座箱缺失、损坏、无法正常

30、使用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战时电系统运行是否正常。4.7消防设施设备部件名称喷淋、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烟感报警器、火灾控制器、防火卷帘门、消防风机、疏散指示器、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别编号GY01-07部件类别GY01消防设施设备部件说明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烟感报警器等部件及消防系统问题描述缺失、损坏、漏水,自动控制设备未处于自动状态。费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

31、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消防系统: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报警联动控制等设备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室内消火栓箱、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8防汛设施设备部件名称防汛器材、水位指示器、驼峰、挡板、沙袋、排水泵类别编号GYO1-08部件类别GY01防汛设施设备部件说明防汛器材问题描述出入口部缺失驼峰、缺失防汛挡板、缺失沙袋、损坏或缺失排水泵。排水泵

32、运转不正常、无备用排水泵。水位指示器缺失、损坏。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防台防汛物资是否到位,防倒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防汛设备自动控制是否运行可靠。4.9平时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部件名称普通风机、水泵、污水泵、集水井、污水池、阀门类别编号GYO1-09部件类别GY01普通设施设备部件说明普通风机、水泵、污水泵、集水井、污水池、阀门问题描述损坏、无法正常启动、缺失、风机房内存放和悬挂物品。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33、区民防办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防火防冻防倒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5事件管理标准表5.1影响使用安全和效能的事件事件名称擅自封堵民防工程口部、填埋民防工程事件编码GYSJ01-01;FGSJ01-01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擅自封堵民防工程口部、填埋民

34、防工程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向民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事件编码GYSJ01-02;FGSJ01-02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向民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

35、弃物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非法占用或入侵民防工程;民防工程内民防风机、滤毒、洗消、防毒密闭通道等功能房间(区域)被占用的行为事件编码编码:GYSJ01-03;FGSJ01-03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非法占用或入侵民

36、防工程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损坏或拆除民防设施设备事件编码编码:GYSJ01-04;FGSJ01-04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损坏或拆除民防设施设备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

37、7x24小时;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在民防工程口部堆杂物、乱扔垃圾,破坏口部外道路路面事件编码GYSJ01-05;FGSJ01-05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在民防工程口部堆杂物、乱扔垃圾,破坏口部外道路路面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

38、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破坏民防工程内外结构,穿墙打洞不满足防护密闭要求的事件编码GYSJ01-06jFGSJ01-06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破坏民防工程内外结构,穿墙打洞不满足防护密闭要求的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

39、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工程结构有无渗漏水现象事件编码编码:GYSJoI-07;FGSJoI-07事件类别影响民防工程使用安全和效能:违反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工程结构有无渗漏水现象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

40、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5.2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事件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是否正常事件编码GYSJ02-01事件类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防汛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发生雨水倒灌等现象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

41、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消防系统: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报警联动控制等设备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事件编码GYSJ02-02事件类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防火、防冻措施的不安全可靠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室内消火栓箱、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配件是否齐全

42、、完好。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事件编码GYSJO2-03;FGSJo2-01事件类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水泵、集水井等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处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风口(通风竖井)是否存在上锁、被遮挡或被堵塞现象。事件编

43、码GYSJ02-04jFGSJ-02事件类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正常报警处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防台防汛物资是否到位,防倒灌措施是否安全可靠,防汛设备自动控制是否运行可靠。事件编码GYSJ02-05jFGSJ02-03事件类别设施

44、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不正常处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战时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事件编码GYSJ02-06jFGSJ02-04事件类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

45、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魔描述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报警联动控制等消防设备处于是否自动控制状态处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事件名称战时水系统是否正常事件编码GYSJ02-07;FGSJ02-05事件类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区民防办管理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运行标准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问题描述室内消防栓箱、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处置要求处置时间:48小时内响应立案后,2小时到现场,非工程措施解决7x24小时,需工程措施解决的15x24小时并出具实施方案。备注1,各区处置部门明确;2,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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