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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海县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共280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255项)一、违法建设(12项)仕DlP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3条、第6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4条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尚可
2、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10%以下的罚款。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2不停止违法建设或逾期不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6条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1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第1项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1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第2项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同上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中华人
4、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2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第3项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同上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6违法私搭乱盖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5条第1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5条第2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罚款。规章一般程序7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24条第4项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
5、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地方性法规法律一般程序8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违章圈占道路、胡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24条第5项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同上地方性法规法律一般程序9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天津市绿化条例第14条第2款天津市绿化条例第55条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10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6、他设施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11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2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12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天津市市
7、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2项)*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未鉴定或不按鉴定内容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6条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32条责令限期鉴定;逾期不鉴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迹象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鉴定。经鉴定影响房屋安全而继续施工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2未鉴定或不按鉴定内容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天津市房
8、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10条同上同上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三、广告设施(25项)性可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H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3款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般程序2广告设施所有者未养护、维护户外广告设施,未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
9、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3擅自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4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5擅自在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6擅自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4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7擅自在公
10、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5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8擅自在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6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9擅自在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7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0擅自在异型楼顶、坡屋顶、居民住宅楼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8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1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9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2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
11、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6条第10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3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告,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行,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8条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4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9条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5擅自在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1条第1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6未按许可内容在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
12、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1条第3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7擅自在设置路名牌、候车亭、电话亭、路灯杆等公用设施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的,以及在公交车辆车体设置广告的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2条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8在公交车辆车体正面、前后风挡玻璃、两侧车窗上设置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8条第1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9在公交车辆设置广告全部遮盖原车体颜色、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8条第1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20擅自在公交车辆以外车辆设置车体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8条第2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21供电部门对未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
13、的户外广告提供电源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7条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22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户外广告办理占道手续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7条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6条同上规章一般程序23组织举办各类活动结束后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9条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7条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24不及时维护更换户外广告照明设施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0条第4项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
14、8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25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未履行发布公益性广告义务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2条第2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29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四、城市照明管理(10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不按规定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10条第1款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0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2
15、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不符合规定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14条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0条同上规章一般程序3未将景观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1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款。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4改变、移动、拆除功能照明设施未进行备案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27条第2款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2条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5不履行保护功能照明设施的义务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2条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16、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IOoO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规章一般程序6未及时改造、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设施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3条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4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7擅自改变、移动、拆除景观照明设施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8条第1款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5条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8擅自调整监控设备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9条第1项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6条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9故意遮挡景观
17、照明设施影响景观照明效果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9条第3项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6条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0其他妨碍或者损害景观照明设施行为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9条第2、4项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46条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五、夜景灯光管理(5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不按规定设置或者设置的灯光照明设施不符合标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第1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2违反夜景灯光照明设施设置三同时要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3条
18、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款。地方性法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3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功能不完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4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天津市市容利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5不按规定时间启闭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第24条第3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3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六、道路污染(5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第1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5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2施肥、移种花草、松土、除草、浇水致使道路受到污染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2款第3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3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
20、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3违法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第1款第1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7条第1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7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般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不采取防治车辆污染道路的措施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5铺设、维修道路或进行地下管线作业时排放泥浆
21、污染道路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2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七、占道、经营(5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3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3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处5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
22、和工具。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2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1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2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般程序3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24条第8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3款天
23、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4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3条第1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3条第2款责令限期清退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章一般程序5未经批准改变占路用途或者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3条第1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八、城市建筑垃圾(9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违法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1.2项城市建筑垃
24、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2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3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3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1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1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4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5、,造成环境污染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1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5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2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4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7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26、25条第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8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2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9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11项)*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7、第4条第1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规章一般程序2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0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9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一般程序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2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0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蝴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章一般程序4未经批准
28、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3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1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一般程序5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第4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2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一般程序6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3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规章一般程序7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
29、置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8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0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一般程序9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按标准履行核准、时间、配备设备、人员、计量、监测等规定义务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28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5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章一般程序1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6条城市生活
30、垃圾管理办法第46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6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6条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章一般程序十、物品堆放(4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法堆放物品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2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
31、、庭院等部位违法堆放物品、丢弃废弃物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1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企业或者环卫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无责任者的,按无主物清理。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3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庭院、走廊、阳台、屋顶堆放物品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24条第7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1项、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3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同上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4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沿街或者占用绿地、广场、公园等
32、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24条第8项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3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十一、废弃物管理(4项)*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违法倾倒和清运生活废弃物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1条第1款第1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1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2未使用密闭容器存放和清运生活废弃物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1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1条第2款责令
33、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3宾馆、饭店、饮食等行业不履行分类和袋装收集废弃物义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第3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第3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性法规一般程序4未经核准或者不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垃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3条第2款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3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每车300元处以罚款。地方性法规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十二、生活废弃物管理(25项)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
34、,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1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2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2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3将工业、医疗、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3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4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35、44条第4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5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5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6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6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7将建设工程、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8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8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9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9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
36、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10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10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4条第11项同上同上规章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11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1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章一般程序12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
37、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2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3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3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4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4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5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5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38、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7款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17未经批准擅0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21条第3款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6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规章一般程序18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25条第1款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7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章一般程序19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1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8条
39、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规章一般程序20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2项同上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21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3项同上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规章一般程序22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4项同上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
40、程序23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5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24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6项同上同上规章一般程序25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10条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9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o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规章一般程序十三、公共厕所管理(10项)序号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执法
41、内容法律位阶执法程序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或者未履行公共厕所补建责任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14条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36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公共厕所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款。规章一般程序2产权单位不履行公共厕所改造责任或改造未达到规定标准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17条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37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3建设单位在公共厕所竣工后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20条天津市公共恻所管理办法第38条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4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举办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厕所或活动结束后未及时移除的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21条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39条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章一般程序5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