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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9月27日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业态,健全各类金融机构体系,吸引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南阳设立相关机构,做大做强我市金融产业,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制定本激励办法。一、入驻南阳补贴政策(一)银行业机构1 .设立总行:对引进或新设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
2、行、城市商业银行,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单家机构补贴不超过1000万yGo2 .总行直属机构:对引进的直属总部的区域性银行业机构,或隶属总部的单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机构,人员在50人(含)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3 .设立分行:对引进的银行业机构或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二级分行,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贴80万元。(二)保险业机构1 .设立总公司:对引进的保险业机构在南阳设立总公司的,
3、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单家机构补贴不超过500万元。2 .设立分支机构:对引进的保险业机构的三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贴15万元。(三)证券期货业机构1 .设立总公司:对引进的证券期货业机构在南阳设立总公司的,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单家机构补贴不超过500万元。2 .设立分支机构:对引进的证券机构分支公司或总公司单独设立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投行部、研发中心等,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四)其他类金融机构对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在南阳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
4、次性补贴50万元。对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在南阳中心城区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二、进驻南阳金融集聚区激励政策(一)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原在市内迁至金融集聚区的银行和大型保险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一)办公用房补贴。金融机构在我市金融集聚区内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购房屋7年内需自身经营使用,否则须退还补贴资金;在我市金融集聚区内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分别给予房租50%、30%、20%的补贴,单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租房补贴的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需自身经营
5、使用,否则须退还补贴资金。(三)资产置换。鼓励支持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置换,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对办公房产等进行评估,按照等量等价置换的办法进行公开受让,入驻金融集聚区。(四)优化服务。对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事项上给予便利,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满足其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停车等方面的需求,在后勤、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外包服务,并对收费价格予以适当优惠。三、招商奖励政策对在引进金融机构驻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一)引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银行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地方性银行、村镇
6、银行等小型银行业机构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引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保险公司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地方性保险机构、小型保险业机构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引进大型国有证券期货公司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小型证券机构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引进管理规模在50亿元(含)以上的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管理规模在5亿元一50亿元的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
7、0万元;引进中小型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附则(一)本办法所指的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其他金融及中介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在南阳市注册纳税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引进或新设立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5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对引进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符合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宛办(2021)32号)支持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四)上述奖励政策与南阳市其他同类性质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五)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对上述激励政策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认定,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六)改制、重组的金融机构不享受入驻南阳激励政策。(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南阳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