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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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3)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具有贵州特色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地方标准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标准化示范作用显著增强,农业农村标准的实施效果显著提高,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日益凸显。地方标准供给结构更加合理。贵州乡村振兴标准体系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贵州林草地方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研制农

2、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认证标准,完善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制修订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累计700项左右;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迭代更新更加及时。标准化示范作用显著增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8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3个、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10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国家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场3个;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农机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示范基地IOl个、屠宰标准化场15个;创建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升示范项目10个。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支撑

3、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增强,标准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充分发挥。二、主要任务(一)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标准基础。执行国家种质资源普查保护、鉴定评价、品种试验评价、种子生产加工、种子质量检验及分子检测、种质资源库、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相关标准。制定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地方标准,制定土壤退化防治、培肥改良、综合治理等标准,完善土壤普查、调查、监测、检测、评价、信息化等标准。优化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系统提升高标准农田设计、建设、验收、管护、服务、评价等标准水平。完善大中型灌区建设、管理标准,健全农田水利管护标准体系,推进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实施应用。加快完善涵盖生产、流通、

4、管理、施用各环节的肥料等投入品标准体系。在农业项目申报实施中,强化设施农业相关标准应用。研究制定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机械化耕种收农机技术规范、农机作业应用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贵州省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贵州省乡村振兴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乡村振兴云系统模块,向全社会开放;在赤水、石阡、长顺、册亨等4县(市)启动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用3年时间实施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

5、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持续完善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开展贵州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标准、农业气候区划和开发利用标准体系,促进农产品品牌培育。制定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在福泉市试点建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及服务监管机制。强化促进农产品减损增效、转化利用的技术、产品、检测和服务标准研制,构建与农产品加工和上下游产业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乡村旅游服务、管理类指南和标准研制和推广,引导规范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

6、分工负责)(四)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加快绿色投入品标准供给,强化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标准支撑。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集成创新标准化绿色生产模式,推动粮油作物氮肥限量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绿色“稻+”领域标准研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农村沼气工程标准,健全旱作农业、农业用水定额等标准。完善农业领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有关外来物种防控与管理标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贵阳海关、省气象局、省林业

7、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乡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运营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村庄改造技术路线导则,推动改造规范化标准化。强化乡村消防全链条管理,执行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规范等规范标准,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消防技术指南(试行)。强化水库、堤防、河道、渔港、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标准研制,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等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制修订,执行贵州省应急广播管理办法(试行),拟定贵州省应急广播播发机制贵州省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农村公共安全水平。完善渔船、渔具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8、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标准制修订。健全农村电网、燃气和清洁能源及民用炉具标准体系。以市(州)为单元推动迭代更新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宣贯好邮政普遍服务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规范县乡村寄递网络建设指南等邮政快递业标准,编制贵州省流通型冷库布局建设指南。建立贵州省数字乡村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研制农业农村数据、惠农金融服务、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等标准。农村产权实行标准化流转交易。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运用好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评价指标体系和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乡村建设评价,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

9、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术语、分类、协同处理、环境评价、综合治理等综合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稳步推进农村不同类型卫生厕所、粪污处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管护标准制定,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运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监测评价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强化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运用,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系统推进

10、农村水系、村庄节水、村庄绿化、村庄公共照明、农村公共空间、村庄保洁等标准制定;研制乡村风貌引导、村容村貌提升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及生物多样性调查相关标准,实现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打造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聚集区。(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乡村公共服务标准支撑。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以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公共卫生、防灾减灾、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为重点,强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乡村实施应用,助力城

11、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免费教科书资助政策,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执行乡镇室外健身设施建设要求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充分运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系列标准丰富全民健身,丰富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体育项目和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以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贵州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

12、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科协、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巩固提升防返贫工作标准化水平。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项目管理机制等相关标准研制应用,强化大数据预警促进防返贫监测指标体系标准化,以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等为重点促进东西部协作规范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标准供给质量。推进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强化地方与国家、有关区域标准的配套衔接,推动团体标准发展,鼓励企业制定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逐步实现标准化工

13、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严把材料审核关,实现新发布标准实用、有用、能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构建涵盖主要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广体系。将标准宣贯纳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内容,强化乡村振兴相关标准宣贯,推动将标准文本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风险管控手册等宣贯推广手册,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实施跟踪评估。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

14、化试点建设。结合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等项目,强化标准应用示范。(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联席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对技术单位组织、学会协会的指导,提高标准研制应用推广能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标准研制、实施应用、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省

15、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科技支撑。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强化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为载体,支持科研单位同市场主体联合研制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建立农业农村科技成果标准转化机制。优化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技术组织,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研究。(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绿化、乡村公共服务等标准化工作纳入支持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现有渠道,

16、做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标准化专项研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质效,将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新媒体,以及相关培训和主题活动,强化对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举办标准化论坛和学术活动,建立标准化学习交流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增强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选树学标用标典型案例。(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及各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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