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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参考范文一、总体要求彻底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规范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地下空间重大燃气安全风险。二、工作目标2024年2月至7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2024年7月至12月建设城市地下空间数字底座,建立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重点任务(一)开展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 .全面排查地下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安全隐患,建“城镇燃气问题管网和老旧设备清单”。各管道燃气企业对地下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压力燃气管道和储气井未定期检验检测等各类隐患和燃气设施周边范围其它地下
2、空间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地下储气井按100米范围,高压管道50米范围,次高压管道15米范围,中压和低压5米范围排查),建立“问题燃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清单”。(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 .全面排查燃气设施相邻地下空间(管网)安全隐患,建“燃气管网相邻空间安全隐患清单”。电力、通讯、给排水、轨道交通、人行通道、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风险状况,可能产生燃气泄漏的场所和燃气监测、通风、报警等安全设施配置运行情况,建立“相邻空间安全隐患清单”。(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
3、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3 .全面排查重点涉气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建“重点涉气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清单”。全面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燃气管道情况,建立“重点涉气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清单”。(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负责,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4 .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隐患自查和限期整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应每半年组织开展设备、管道的压力测试,并做好检测记录。对相邻Ioo米范围内有地下空间,且距离下次检验时间不足一年的地下燃气储气井,运营单位应于2024年7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
4、规范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自查自检,并向主管部门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合格证明。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气井,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使用。(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探索推进燃气管道相邻公共空间安全设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相邻地下管网(空间)主管部门根据燃气风险等级及分布情况,综合采取加强巡检、增设燃气泄漏报警和远程监控设备、强化机械通风、严格爆炸危险区域管理等措施防范燃气聚集风险。(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地下空间燃
5、气安全管理。6 .提高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安全条件。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完善燃气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细化燃气安全控制线,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燃气项目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施工许可,项目竣工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 .严格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开发应与燃气设施保持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建设
6、单位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至地下空间的安全措施,设置燃气泄漏报警、机械通风系统等防火防爆措施,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并将信号传送至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电力设施和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落实管线保护各项措施,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巡查、监护,发现有可能危及地下管线安全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 .进一步完善审批环节,做好监督管理。
7、各项目土地出让前,土地整理单位应当对地块内的燃气等地下管线进行精确排查,确保土地出让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防范施工外力破坏燃气等地下管线工作措施并纳入项目规划、开工许可、破路许可、接入报装等审批手续办理的审查内容或作为提醒事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燃气设施相邻地下空间信息共享。9 .建立地下空间燃气安全会商制度。燃气、电力、通讯、给排水、轨道交通、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主管单位、权属单位和运营企业定期会商安全运行情况和重要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异常工况等,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严重
8、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区经济信息委牵头)10 .建设城市地下空间数字底座。整合各部门现有地下空间(管网)基础资料、结构信息、安全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开展地下空间信息核实和补勘补测,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地下空间(管网)数字地图、安全信息服务的共享。(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配合)(四)提高地下空间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IL加强地下空间燃气事故应急准备。修订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燃气泄漏至地下空间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组织指挥、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经济信
9、息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类地下管网(空间)主管部门、权属单位、运营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应急能力等重点工作,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三)加强工作督导。各部门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建立地下空间安全台账,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