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供应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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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4-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供应商一、服务内容(一)按管理办法、认定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制订切实可行的认定工作方案、评审指标体系等;2 .受理认定申报材料;3 .组织专家开展符合性审查、材料评审等工作;4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5 .原则上应在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3个月内,正式向我厅提交认定情况报告;6 .做好认定工作相关资料的规范存档、保管和移交。(二)按管理办法、评价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对所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2、容:1.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工作方案、评审指标体系等;7 .受理评价材料;8 .组织专家开展符合性审查、材料评审等工作;4,原则上应在评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4个月内,正式向我厅提交评价情况报告;5.做好评价工作相关资料的规范存档、保管和移交。(三)开展2024-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析工作,形成2024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报告、2024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分析报告、202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报告、202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分析报告、2025年度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分析报告等5份报告提交甲方。(四)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宣讲、政策解读及答疑、交流研讨等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复核工作。二、服务时间及费用(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二)服务费用:含税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

4、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5、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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