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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合同填(专业17篇)出口合同贷款人:中国银行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小写)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O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利率为年率%。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息:(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
2、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提款:(
3、一)借款人应于年月日一次性提款。(二)借款人应在年月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日的比例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的比例收取承担费。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请书,并办理其他提款手续。借款人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次数还款日期还款金额还款次数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相应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除另有约定外,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确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
4、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日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的比例计收补偿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由借款人将其经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惟一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委托给贷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编号为O此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同时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一)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O(二)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三)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5、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及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一)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二)借款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1 .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2 .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3 .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4 .
6、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5 .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一)按贷款人的要求每月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四)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合资、合作;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进行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经营
7、方式的变更),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五)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倍。(六)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对其的贷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3 .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 .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5 .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八)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
8、本息到期前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或中国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十)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计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额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计收复
9、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利率日息万分之计收复利。如本金按期收回而利息逾期的,对逾期的利息仍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日;(二)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元人民币;(三)借款人在第十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四)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六)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七)借
10、款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八)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同意:(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二)无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到期,贷款人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九条指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直接扣划借款人委托给贷款人管理的出口退税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利息预提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
11、贷款人同意的除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一)依法直接向
12、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一);(二);(三);(四)O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第二十条特别提示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年月日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年月日出
13、口合同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第一条贷款用途和金额1.l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与进口商在年月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项目,购买设备。(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大写:),为商务合同金额的%0(2)用于付给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大写:)(3)1.3第二条提款条件1. 1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2. 2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3. 3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
14、约行为。4. 4第三条提款3.1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3. 3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大写:)3. 4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5. 5第四条利息和费用4.1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4. 2贷款按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贷款金额的%即(大写:)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
15、。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还款期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4. 3承诺费费率为%o承诺费自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个月计付一次。4. 4管理费率为%o管理费自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4. 5本贷款保险费6. 6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4,7第五条还款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
16、为的影响。5. 2本贷款还期为年,每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次还清。还款期从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5. 3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7. 4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8. 5第六条陈述与保证6.1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帐户。借款方
17、将下列资金存入该帐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帐户的资金是:1. 2. 3. 6.2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6.3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6.4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
18、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6.5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6.6第七条违约和处罚7.1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1 .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2 .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的罚息。3 .借款方
19、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4 .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5 .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6 .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7 .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8 .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9 .第八条生效及其它1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
20、清偿后失效。8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8. 3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第九条附则借款人:贷款人: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附件1提款通知书借款人: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年月日支付出口商第笔贷款,金额为(大写:)0自本通知书发出时止,你方提款,计付息情况如下:一、提款情况币种:二、还款期以前利息计付情况年利率为:币种:其他事项如下:1. 2. 3. 贷款人:贷款人(公章):年月日附件2还款通知书借款方: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现通
21、知你方每次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还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额如下:年利率为:币种:其他事项如下:4. 5. 6. 贷款人:贷款人:(公章)年月日出口合同乙方:(自然人)。1、甲方同意乙方以市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出口代理协议书甲方:市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同意乙方以市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
22、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
23、的工作程序。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Oo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一佰元整,不高于(rm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当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
24、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当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甲方:乙方:市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出口合同邮码:O电话:O法定代表人:O职务:O买方:O邮码:O电话:O法定代表人:O职务:O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唆头:O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O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第三条装运期限:0第四条装运口岸:0第五条目的口岸:0第六条保险:由
25、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国到期。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第九条装运条件:7.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8. 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
26、/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
27、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出口合同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按30天计算)。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
28、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1、用款计划:2、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4、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1、还款计划。2、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3、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本
29、事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一)违约。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贷款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3)借款人所投资的项目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二)违约处理。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
30、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1、本合同项下
31、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借款人公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O贷款人公章:负责人签章:O年月日O文档为doc格式。O出口合同(5)装运期限:(6)装运口岸:(7)目的口岸:(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
32、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可
33、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备注:银行出口借款合同范文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合同皮革加工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出口买卖合同范本出口短期贷款合同书范本出口合同
34、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35、。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八、运输费用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
36、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订立出口合同乙方(出口代理人)
37、:O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1 .品名:O2 .数量:O3 .质量:O4 .规格:O5 .包装:O6 .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在网上交易平台上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三)甲方义务:1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2 .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四)乙方义务:1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
38、事实和情况;2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的义务:1 .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1)接受乙方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 .出口货物:(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3
39、)在年月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O3 .费用:(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日内交付。(二)乙方义务:1 .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2 .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3 .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第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违
40、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向乙方给付总货款%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损失,甲方还需向乙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第四条争议解决: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附加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O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O出口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
41、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现行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
42、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5、意思表示真实。出口合同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联系方式:贷款人:中国银行行法
43、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小写)O第二条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第三条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二);(三)O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四条利率与计息借款利率为年率%0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息:(一)借款
44、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第五条提款条件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第六
45、条提款时间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提款:(一)借款人应于年月日一次性提款。(二)借款人应在年月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日的比例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的比例收取承担费。第七条提款手续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请书,并办理其他提款手续。第八条还款借款人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次数还款日期还款金额还款次数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相应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除另有约定外,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
46、确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日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的比例计收补偿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九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合同法定代表人:职务:O买方:O法定代表人:职务:O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唆头: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第三条装运期限:第四条装运口岸:第五条目的口岸: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