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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
2、办发(2023)5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25年,各县、柳江区至少选择1个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距离县城较远、辐射人口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并逐步对标县级医院水平,打造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相当于二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将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办村卫生室转
3、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对服务能力较弱的政府办村卫生室,可以通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定期巡诊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开展巡诊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二、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补齐薄弱专科,重点加强儿科、精神科、老年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加强县级临床
4、重点专科、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力度,完善县域内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结合“千县工程,县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推进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的建设,力争2025年均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服务能力)。(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拓展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医育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
5、巡诊服务体系。支持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为二级综合医院,并保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强化其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阁)建设力度,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到2025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通过率90%以上,推荐标准通过率20%以上;20%的村卫生室达到服务能力标准;100%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三)一体化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充分汲取我市在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建设工作方面的经验,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实现全市各层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编制和财政保障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自主确定工作人员在医共体成员单位间流动。允许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一个整体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编制所在单位聘任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医共体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自主统筹分配
7、,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工作人员实际工作地点所在乡镇的标准发放,可按月报批调整。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五大共享中心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以及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院和各级专科医院,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
8、生相关科室建设。各级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指导。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医疗设备。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五)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整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资源,以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结合医联(共)体建设,努力提升县域内医
9、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级,做好远程医疗网络搭建和使用,加强诊疗信息互联互通,为患者上下转诊做好信息技术支持。加强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应用,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手术、远程教学等形式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帮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市级统筹,发挥大型医疗机构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指导基层在医疗卫生人才选育、培养、管理、使
10、用等工作方面不断完善发展。深入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加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对20182020年培养的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展学历提升教育。继续发展壮大全科医生队伍,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加强基层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的传承,支持和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3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二)完善乡村医疗
11、卫生人才激励政策。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三)全面推进“乡聘村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实行包括人员、工资、财务、业务、绩效考评在内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作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只设立负责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村医生建立聘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的身份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
12、人员。(四)优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结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限期两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各县(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大型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开展医师资格考前培训。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五)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
13、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程序完成入编。及时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降低空编率。各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有条件的县(区)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聘乡用,推动人才双向流动。四、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岗位考核津贴,标准为工作人员上年度第十二月
14、基本工资,计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允许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按最高不超过70%核增绩效工资动态奖励部分。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行设立分配项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实施“乡聘村用政策后,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进行核拨。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医疗收入。原则上,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发放。依法为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险
15、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由本人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新区全额承担,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符合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条件的,要足额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五、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一)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
16、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市县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二)加强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各级卫生健康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六、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及时救助、适当倾斜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
17、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参保给予60%定额资助。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乡村振兴部门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对象开展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研判,明确相关部门综合帮扶责任,督促落实情况并实行销号管理;医保部门按照标准监测并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形成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的智能筛选、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的闭环管理,实现综合帮
18、扶措施的应帮尽帮。(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费用在DRG付费方式框架下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对根据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判定为“紧密型并实质运行的医共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政府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三
19、)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智能监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七、加强组织领导(一)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
20、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中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发展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价(估)结果通报至各县(区)党委、政府,同时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政策以及人事任免方面作为参考,发挥评价(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激励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