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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万套家具椅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正德五金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2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附图3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4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5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红线图附图6-1建设项目厂房2层平面布置图附图6-2建设项目厂房3
2、层平面布置图附图7建设项目厂房雨污管网图附图8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9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图附图10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3备案文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证明附件5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材料等附件6水性胶MSDS附件7噪声检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万套家具椅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5-330523-07-02-73573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地理坐标(119度32分15.13()秒,3()度34分46.82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其他家具制
3、造219*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国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胤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30523-07-02-735737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面积(m2)943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
4、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I-Io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IT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 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 嗯英、苯并a花、策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的污染物、二嗯英、 苯并a花、辄,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
5、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 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不超过 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 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 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6、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孝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孝丰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内容简介规划背景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提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规划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小城镇。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
7、等专业特色镇。递孝同城概念的深化2008年12月,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孝丰、递铺同城发展推进孝丰中心镇培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递孝同城”发展概念。在实施意见指导下,安吉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年)和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同城”发展理念和方向。其中,安吉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提出要打破当前中部分区递孝孤立发展、结构松散的局面,必须由各自独立发展走向全域统筹,从各自为政走向递孝同城、从城乡分治走向城乡共荣、从孤立项目走向项目集群。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孝丰镇与递铺镇作为安吉县域
8、组合型中心城区,明确孝丰作为中心城区的一部分,递孝同城概念进一步深化。2011年,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优雅竹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更是将孝丰镇全面纳入了“优雅竹城”建设范围,递孝将实现无缝对接。安吉县明确“递孝同城”和“优雅竹城”的建设思路,孝丰镇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需从全域层面考虑自身功能定位与用地布局,与递铺协同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心城区。区域对外交通条件改变10版孝丰镇总规编制时对外交通包括申嘉湖高速西延线、S306省道、S204省道。高速公路线形处于选线阶段,具体线路走向未确定,且镇域内没有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因此孝丰镇功能布局、交通系统都未考虑充分高速公路的影
9、响。现阶段申嘉湖高速线形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已确定,列入安吉县十二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通在原来的基础上新规划纵向的S210,S210向东连接S205直达临安,是孝丰与临安方向联系的重要通道,极大地提升了孝丰的对外交通区位优势。镇域对外交通条件变化的情况下,10版总规功能布局与道路交通系统已不能指引孝丰镇未来发展,需要重新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规划目标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注重发展其他新型绿色生态产业以及休闲旅游业。工业发展与旅游发展相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形成与递铺镇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县域次中心,将孝丰镇打造成为有历史文化的生活之城、现代竹产业的集聚之城、同城发展的特色功
10、能区。发展战略孝丰镇位于安吉县域的中部分区,也是县域功能核心;交通便捷,境内有杭长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西线延长线、S306省道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孝丰镇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应发展成为县域内的重要节点和安吉的副中心城镇。孝丰镇域内自然环境优越,并有黄埔江源第一漂等品牌优势带动。规划按照递孝同城、旅游经济、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综合型城镇。镇区规划结构孝丰镇区的空间发展与中部分区总体空间布局统筹考虑,递孝城区远景拓展用地集聚在孝丰以北递铺以西,孝丰建设用地拓展方向为向北向东,对接递铺镇。总体规划结构为“一带双廊三核四片”。“一带”:沿南溪的滨河发展带。“双廊”:沿孝景路与石
11、龙西路的两条廊道,既是镇区外围山体向镇区渗透的生态廊道,也是不同功能片区之间的生态缓冲空间。“三核”:即老城、南街和新城三个核心。老城核心以商业为主导功能;新城核心以行政、文化、体育等城镇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南街核心依托古街,以旅游综合服务为主导功能。孝丰路、中山路、云鸿塔路和灵龙南路围合的区域依托三核,形成镇区发展的核心片。“四片”:即城南产业片区、城北商贸研发片区、城东生活片区和城西生活片区。城南片区主要发展竹相关制造业,包括竹工机械等,形成竹产业集群;城北片区利用邻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优势,发展专业商贸市场与研发、总部基地功能,同时依托南溪发展旅游度假功能,既是城镇功能的延续与北拓,也有利
12、于城北形成职住平衡的混合片区;城西生活片区是孝丰的老镇区,是孝丰历史最为悠久的片区,也是孝文化的发祥地,该片区主要结合南街的修缮复兴以及老镇区的有机更新,拓展其人文旅游及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城东生活片区是镇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的主要承载空间,沿南溪布局文化、体育设施,与现有的行政办公设施形成面向全镇的公共服务核,提升南溪活力,成为南溪城镇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属于城南产业片区,且根据公司自有场地的不动产权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孝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o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13、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所在地用电、用水补给充裕,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14、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6,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本项目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厂界四侧设置防护绿
15、地,可减轻对四周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为VOCs、工业烟粉尘等,需要通过地区削减。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16、。符合,企业将定期评估厂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将强化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符合,项目工艺较为成熟,不率要求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涉及燃煤等工艺,耗能较低,符合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相关清洁生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5)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职工生活
17、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238ta,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0.16ta,污染物替代削减值为1:2,则本项目替代削减值为VOCs:0.476ta,工业烟粉尘:0.32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削减,具体削减计划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7)产业政
18、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进行家具办公椅制造,属于其他家具制造,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19、、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其他家具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
20、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并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
21、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并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符合,本项目不在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徊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6禁止违法利用、占
22、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没有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
23、项目不对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0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不属于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1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不属于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
24、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主要进行家具椅的生产。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家具椅生产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
25、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7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本项目固废分类处置不会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指南要求。3 .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
26、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
27、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本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符合4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
28、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XX)米范围内,太浦符合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L)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八)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
29、O米范围内。4.项目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表L5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2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
30、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家具办公椅生产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沿江地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5.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经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可知(主要分析与本项
31、目相关内容),本项目实施符合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表16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照分析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化业染深工污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项目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许可排放量要求。符合防治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无生产废水的产生。符合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
32、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园,园区内已建设污水管网。符合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收集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本项目耗水量较小,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
33、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企业项目投产后可以达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6.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经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可知(主要分析与本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实施符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l-9o表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g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
34、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属于低挥发性原料,不涉及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增VOCs符合
35、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排放量按照相关原则实行削减。安吉属于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
36、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短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涉及VoC工艺主要是喷胶工序。喷胶工序布置在相对密闭车间中进行,可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收集后废气送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符合4全面推行
37、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水性胶粘剂,不涉及涂装工序,项目实施后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
38、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的要求。符合严格生产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本项目为微负压密闭空间,采取符合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闭管理,做好VoC
39、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整体换风模式对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胶水等原料储存在危化品仓库内,专人看管。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
40、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80%以上,满足相应要求。符
41、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
42、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9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废气排放均不设置旁路。符合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14胶粘过程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板材胶合)其他家具制造(C219)行业整体替代比例90%本项目全部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o符合7.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
43、升规范符1本项目为家具生产企业,本评价就项目建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日表18建设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4生性分析设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之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相符性分析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替代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0%O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项目所用胶粘剂为水性胶粘剂。符合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本次项目含VOCS原料主要为水性
44、胶粘剂,密闭存放,且有正规厂家提供,具有供货信息,将建立原料管理台账。符合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项目不从事涂装工序不相关木质家具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优先使用粗涂、淋涂等工艺。项目无喷漆、喷涂等工序。不相关涂料转运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项目无喷漆工序,不使用油漆。不相关污染物收调漆在密闭间进行,控制喷漆房数量,
45、降低废气处理负荷。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涂料暂存设施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集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全密闭,密闭间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项目无喷漆工序。不相关设置独立车间打磨,宜设置上进风,下/侧排风的粉尘收集系统。打磨粉尘按危废处置,禁止与其他木加工粉尘混合。项目无喷漆工序,无喷漆后打磨工序。不相关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拟对产生的
46、各类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废气收集和输送,管路用明显颜色区分,同时设置走向标识。符合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拟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符合污染物处理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去除UV涂料中恶臭气体,处理效率高于60%o禁止将UV涂料/水性涂料废气与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项目喷胶废气采用双道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达80%o投产后落实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