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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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

2、制,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切实履行职能。(-)县直有关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3、,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机构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查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住建机构做好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日常工作。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审查,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公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

4、宅建设审批管理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办理期限,建立值班、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档案管理等审批管理制度。(三)村级组织职责。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宅基地协管制度、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村规民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二、明确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宅”原则,“一户一宅”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一个户口簿就是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家庭户内只有一个子(女),且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

5、,不以分户为依据;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其中一成年子(女),不以分户为依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不予认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单独立户的,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1 .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2 .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3 .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4 .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5 .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6 .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7 .村民自愿退还全部

6、旧宅基地的。8 .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9 .年龄未满18周岁的。10 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11 将原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12 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13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形。三、严控建房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住宅平面布局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

7、间(农具堆放间),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用地面积应统筹兼顾主房、附房、阳台等用地。具体建房标准如下:(-)宅基地面积。3人以下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4-5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或者对原旧宅基地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村民用地按县城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二)住宅高度和建筑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

8、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三)建筑间距和朝向。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前建筑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与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建筑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布置。新建建筑宜后退村庄干路红线3米以上,后退村庄支路红线1米以上。(四)加强绿化美化。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提升为切入点,以污水治理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对违章建筑和废弃建筑的拆除,强化美丽庭院,引导村民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配建雨污分流,村民生活污水应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村庄污水主管网。(五)其他要求。因道路拓宽、征地拆迁安置建房的,其标准按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四、规范审批流程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进

9、行办理:(-)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经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 .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地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5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的户型图或县住建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6 .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

10、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7 .其他相关材料。(二)审查讨论。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公示报批。村委会审议通过的,将审议结果在本村公示栏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家庭

11、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四)乡镇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查。乡(镇)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主要包括拟用地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用地审查主要包括拟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

12、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乡(镇)住建机构负责农房建设审查,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立面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县住建局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等。乡(镇)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宅基地资格条件和程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五)审批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3、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申请,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同时,建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发放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六)放样挖基。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丈量放样,明确四至边界,并挂施工告示牌;建房户动工挖基时,村委会主

14、要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住宅建设,逾期不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七)监管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特别是要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房屋竣工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根据实地查验结果,对通过验收的出

15、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对不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按期整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在未完成整改前或整改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入住或使用。(八)登记颁证。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五、加强管控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的巡查责任。探索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强化乡镇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

16、定、乱占耕地建房、违反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加盖搭建用于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类处置。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5 .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宅基地面积2m人均宅基地面积2m权属证书号建筑面积2m人均建筑面积2m权属证书号现宅基地处置情况1.保留(m

17、2);2.退还村集体;3.其他()建房类型口原址翻建口改扩建口异地新建拟申请拟建位置宅基地面积2m东宅基地及建房情况四至至:西至:北至:地类1 .建设用地ID22 .未利用地m23 .农用地m2(其中耕地m2、林地m2)建筑面积2m建筑层数层建筑昌度米设计图纸委托设计口选通用图南至: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口是申申请请人:月理由村民小组忌见负责日人:年月村委(盖章)会负责人:年jr-思月日见乡(镇(盖章))自审核然人:资月源机构.*忌见乡(镇)(盖章)住审核建人:机年月.,a忌见乡(镇)(盖章)农业审核农人:村年月日机构审查.a忌见分乡镇分管领管导:领月日导审核忌见镇)人(盖章)民负责政人:府

18、月日审批.,a忌见(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农转用审批情况说明现场踏勘人基员:地年月日坐制图单落位:制图平人:面月日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各地可参照附件1,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表单。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码因(1.无住宅;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3.分户;4.拆迁安置;5.危房重建;6.原址翻建;7.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村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1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

19、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3 .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坐落于乡(镇)村的旧房(房产权证号:)在日内自行拆除或交村集体处理,原有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日期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本证是经自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20、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附件3力。宅基地坐洛平面位置图备注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填写说明: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执行;79位数字表示镇、乡,按GB/T10U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

21、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附件4农村宅基地批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农宅)农宅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请申请人姓名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地用途申请人姓名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地所有权人地用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地求使用坐宅基地。落(详填见附发机关图)(章):东年四南月日,至西北批准目.书有年效期月四至东南西北批自准书有年效期月至年月备注备注附件5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用地建房位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宅基地面积m2实用宅基地面积m2批建层数/昌度层/米竣工层数/图度层/米建筑面积建筑风貌10宅基地退还情况口不属于应退已退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制图人:村委会初(盖审章)初验收验人:.M忌年月见日乡(镇)人民政(盖府章)验验收收人:负责思人:年月口1.村民旧宅基地属于应退未退的,不得发放本验收意见表。备2.本验收意见表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注动产登记的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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