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督导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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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督导工作方案(3篇)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精选3篇)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篇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_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督导方案。一、成立督导机构。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督导机构分为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其中院级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科研处三个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抽查;系(部)级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系(部)正副主任、书记、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全面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在线教学的实时督导。二、开展督导工作。20_年3月2

2、日-4月3日,所有网络在线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编制好的计划、教案,组织好本班学生认真开展网络教学并做好过程记录;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要求,对学院网络在线教学实施教学过程督导。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 .确定网络身份。任课教师在3月1日前,明确自己实施网络在线教学的平台,将平台、账号和密码告知系(部),由系(部)收集齐后汇总成网络在线信息一览表2 .做好过程记录。教师在实施网络在线教学时,要做好教学过程的记录,其中,线上部分(包括问题反馈、讲解、讨论、问答、测验、考勤、课后作业等),将本次教学单元的名称及线上“活动”名称填写好即可(由院系督导小组进入平台查看)。“线下”教学部分,主要是

3、“在线互动”(包括平台互动或直播互动,可以采取在线讨论、抢答、测验、QQ视频(或音频)直播、录播等多种教学方式),可采用“截屏、截图”方式进行记录。完成单元教学后,于当天填写好网络在线教学单元记录表、并提交给教学系(部)教学秘书。三、其他。凡是没有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开展网络在线教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教师个体,一经检查发现,按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及处理规定执行。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篇2为指导社区(村)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

4、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二、工作任务(一)社区(村)未发现病例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动员。区和街乡镇干部要下沉到社区(村),定责定岗。在街乡镇的领导下,社区(村)牵头成立由社区(村)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和楼门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人员往来情况,对社区(村

5、)、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街乡镇报告。3 .及时告知信息。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4 .开展健康教育。社区(村)要通过社区、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社区(村)不组织

6、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5 .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京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建立下传机制,由街乡镇政府将湖北相关地区返(来)京人员名单下传社区。社区(村)收到本社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社区(村)要及时报告街乡镇政府,由街乡镇政府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社区(村)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返)京人员主动

7、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6 .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社区(村)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

8、者在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1.严格密接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全市各区要指定隔离点,对无条件进行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有条件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信息通报至各街乡镇,由街乡镇第一时间通知至社区(村)。社区(村)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

9、立即报告本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2.加强消毒隔离。社区(村)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社区时要佩戴口罩,社区(村)要做到监督提醒。(三)社区传播疫情当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7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限制人员聚集。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可限制或停止社区(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影院、网吧等公共场

10、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社区(村)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相关措施。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区、街乡镇、社区(村)的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强化社区(村)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社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二)及时信息报送。各街乡镇每日汇总社区(村)疫情联防联控信息,报至各区防控领导小组,无病例零

11、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社区(村)应第一时间报告街乡镇及卫生防疫部门。(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区社会工委民政局,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乡镇、社区(村),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篇3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

12、,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2 .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3 .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4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_证件的使用。(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

13、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2 .严格出生医学证明

14、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3 .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

15、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4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

16、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I,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

17、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二)强化沟通交流。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四)鼓励探索创新。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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