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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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崇仁县福正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0年1月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建设项目特点10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01.6 报告书总结论112总则122.1 编制依据12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52.3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202.4 环境功能区划282.5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29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3.1 项目概况303.2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403.3 污染源源强核算473.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55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94.1 自

2、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9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66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4.4 区域污染源调查795.1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805.2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975.3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1005.4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1035.5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045.6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106环境风险评价1176.1 环境风险评价依据1176.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196.3 环境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1196.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1216.5 环境风险结论125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7.1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7.2 施工期环

3、境保护措施1337.3 项目环保投资135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78.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378.2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1378.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7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389.1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389.2 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要求1439.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459.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4510.1 项目概况14810.2 环境质量现状14810.3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14810.4 主要环境影响14910.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511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1107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5110.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2附图:

4、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附图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四: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六: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范围图附图七: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及水功能区划图附图八: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线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备案文件附件4:项目用地租赁协议、林业部门采伐证附件5: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7: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8:井坑水库不是饮用水源的证明附件9:总量确认书附件10:专家意见附件11:专家意见修改单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

5、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病死动物不得随意处置,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明确: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明确提出要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目前,中央出台政策对全国生猪规模化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因此,建设既符合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等动物防疫基础工作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响应政府号召,崇仁县福正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6、1035万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建设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的处置处理方式为干化制法,以高温高压蒸制为主。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厂房(1F,钢构)、1栋生活办公房(1F,砖混)门卫及其他公辅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处理病害动物3650的生产能力。崇仁县福正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体规划还含有生产固态有机肥和发酵区,本次环评只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做出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项目应编制报告书

7、。同时,经查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一、农林类: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和“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鼓励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赋码:2018-361024-03-03-010564)o根据本报告分析,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满足相关规划及环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法律

8、、法规的规定,崇仁县福正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认真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收集核实有关资料后,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之后在环评工作期间对项目进行污染源调查分析,并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在资料调研、环保措施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循环经济等要求,提出控制污染的对策措施,最后,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

9、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抚州市、崇仁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得到了崇仁县林业局、崇仁县农业局及建设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保证了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后,进行各专题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最终形成环评文件。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2-1。I依据和美Mt定

10、痛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美型II研先相大技本文竹和其他仃关文It2透行初川村分析3开发初小的W埴现状调It1环境影响识别和愕价冈fHA2明确评价近点和肝埴保护11标,确定IfFaL评价前附和W价桁滞I制定r件方案I健设璞Hr界分析环境现状代II各环境&去环Ml影响作潮。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I提出环境保护描他,迷行技求处济论证2的卅产条物推放清电3给出建设以Ul环境影响坪价结色量制均影响报告的4)I图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相关规划与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及规范相关政策及规范(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和动物产品无

11、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1、项目3km范围内无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2、项目紧邻的县道(X914)不属于交通干线;3、项目西北侧最近为饶家村,约754米,项目南侧最近的为井坑小学,约1106米;4、项目距离北侧的S329省道约10600米;5、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

12、无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符合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配置机动消毒设备;(二)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三)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项目车间进出口配置机动消毒设备;主要收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间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备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公司有2台全封闭冷链输送病死动物车辆。符合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项目已提出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符合2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

13、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四、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项目采用新型、高效、环保的高温法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通过加热反应釜灭菌达到无害化的目的,然后分离油脂和肉骨粉外售,做到资源再利用。符合3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第六条时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采样送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对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项目全程在崇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高温法无害化处理。符合第十五条为病死及死因不明

14、动物各项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由崇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入驻,并全程监管,做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符合4农业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五、试点内容(三)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目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深埋、焚烧、高温高压化制以及生物发酵等四种方法。各地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自情况的处理方式。从总体情况看,一是对病死猪应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应考虑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以及各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优缺点等因素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三是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猪必须实施工厂化焚烧处理。项目选取高温法处

15、理方法,主要就近处理崇仁县病死畜禽,处理病死动物类型已提出要求,不处理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猪。符合5财政部屠宰环节病害猪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笫三条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本项目位于中部地区,处理病死畜禽享受中央和政府补贴政策,符合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第四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补贴政策。按上述财政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东、中、西部地方财政分别负担60%、50%、40%o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

16、政补贴50%06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在检疫部门监管下,符合入厂条件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可进入本厂无害化处理。符合第二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项目在检疫部门监管下,符合入厂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召回的产品,可进入本厂无害化处理。符合7商务部、财政部生

17、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本项目建成后,全程在检疫部门监管之下,获得中央财政补贴60%,地方财政补贴40%。符合第五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过程,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数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本项目在处理可入厂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时,将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符合第十四条市、

18、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通过系统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和处理过程时,应按照系统要求在系统中记录监控过程,并存档备查。本项目在处理可入厂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时,将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通过系统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和处理过程时,在系统中记录监控过程,并存档备查。符合8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十三五”期末,原则上每个畜禽生产县(市、区)至少建成I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点800个,全省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基本建成你局合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

19、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提升我省病死畜肉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目前,项目属于崇仁县唯一的一个无害化处理点。处理范围包括:崇仁县城、河上镇、礼陂镇、六家桥乡、郭坪乡等在农业部门备案的畜禽养殖、屠宰企业产生的病害动物符合9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3.3无害化处理3.3.1化制除3.2.1规定的动物疫病以外的其他疫病的染疫动物。以及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动物的整个尸体或胴体、内脏本项目将病害动物尸体一同破碎,运输至反应釜内进行化制处理。符合IO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4.2化制法4.2.1 适用对象:国家规定的染

20、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胞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本项目已按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提出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类型要求。符合4.2.1.1技术工艺4.2.1.1.3处理物中心温度135cC,压力0.25MPa(绝对压力),时间30min本项目处理工艺中心温度135*C,压力025MPa(绝对压力),时间30min,符合要求。4.2.L1.4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项目已设置污蒸汽废气处理设

21、施。4.2.1.1.5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项目化制后残渣进行压榨后离心。4.2.1.2.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项目已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用以去除有机物、氨氮。4.2.1.2.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已设置污蒸汽废气处理设施。4.2.1.2.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项目厂区配备次氯酸钠用以厂区墙面、地面及其他消毒。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

22、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对风险进行了科学预测,并提出了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在江河源头水保护区、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干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禁止新建直接排放废水的化工中间体、农药、电镀、制革、印染、造纸、焦化、染料等水环境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处于江河源头水保护区、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内干流两侧I公里范围内符合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内湖以多年平均丰水期水位淹没线为界线、水库以正

23、常蓄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延伸3公里范围内: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上述重要湖库范围区。符合大气污染型项目的选址。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1、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型项目2、本项目不处于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上风向符合1.3.2 项目选址可行性概述(1)本项目与相关条例、办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动

24、物防疫条件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见表1.3-1。表131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法规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项目3km范围内无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符合(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1、项目紧邻的县道(X914)不属于交通干线;2、项目南侧最近为井坑小学,约1106米,项目西北侧最近的为饶家

25、,约754米;3、项目距离北侧的S329省道约10600*;4、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符合(2)本项目占地类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为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占地类型为林地。建设单位已和土地所有人(元家村)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建设单位已取得崇仁县林地主管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所在地占用的林地面积在批复意见内,是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3)本项目其他文件分析根据崇仁县生态红线图分析(见附图),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崇仁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要求。根据崇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30年)内容,本项目占地类型原为林地,不属于该规划

26、中需重点规划的耕地、建设用地类型,为该规划中未重点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建设单位已取得崇仁县林地主管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可知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对用地类型进行变更,因此可以认为本项目占地符合崇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30年)要求。1.3.3 项目环境可行性论证1.33.1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一、农林类: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和“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鼓励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

27、得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赋码:2018-361024-03-03010564)。根据本报告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满足相关规划及环保要求。13.3.2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负面清单相容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分析根据2018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06%,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个片区。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一湖

28、五河三屏一湖为鄱阳湖,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五河”指赣、抚、信、饶、修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三屏”为赣东一赣东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赣西一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在生态保护红线16个片区中,以水源涵养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有8个片区,主要位于重要水源涵养区域或丘陵山区,包括赣江上游流域、赣江中下游流域、抚河流域、信江流域、饶河流域、湘江流域、直入长江流域的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修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以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有7个片区,主要位于省内周边

29、山区、丘陵山区和鄱阳湖区,包括怀玉山、武夷山脉、南岭山地、罗霄山脉、九岭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幕阜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鄱阳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以水土保持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有1个片区,主要位于赣中低山丘陵和赣南山地,包括雪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经比对,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

30、B14848-2017)中In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O95-2OO8)的2类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前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3)资源利用上线本次评价从土地资源承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和水环境承载力分析三方面进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为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周边以林地为主,建设单位已和土地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建设单位已取

31、得崇仁县林地主管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所在地占用的林地面积在批复意见内,是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因此,项目建设满足土地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废气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项目污水经处理后由自建的排水管道排放至井坑沟渠,最终进入井坑水库(小型灌溉水库),对当地水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4)环境负面清单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抚府发(2017)9号),环境准入条件要求如下:1、生态红线区域内禁止引进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

32、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引进养殖、旅游及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具有特殊竞技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引进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5、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各类养殖场,禁止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养殖场。6、禁止

33、在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引进养殖类项目,以确保做到“人放天养”。7、抚州市城区和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北工业园区(含才都工业园区)、上顿渡城区禁止引进燃煤锅炉项目,其它县(区)原则不得引进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8、非经依法审批的电镀集控区和化工园区,不得引进相关项目。9、禁止引进铅蓄电池项目。10、禁止引进木竹制浆造纸、糅革项目。11、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12、涉及重点重金属(铅、络、汞、碑、镉)项目必须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没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不得引进项目。13、项目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等。经对比,本项目满足环境准入条

34、件。1.33.3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1)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1、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2、按照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点。(2)项目周边企业分布情况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生产型企业。因此,项目周边企业与本项目相容性较好,本项目不会对周边企业产生制约。1.4 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病害动物无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工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生活污水

35、、设备噪声、生产固废等;本项目所在地为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周边以林地为主,建设单位已和土地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建设单位已取得崇仁县林地主管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所在地占用的林地面积在批复意见内,是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1 主要环境问题针对以上工程特点及项目地周围的环境特征,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1)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等大气污染物,大气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处理后是否排放;(2)项目污水处置是否可行;(3)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1.5.2项目环境影响预测概述(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以PMlO和PM2

36、5计)、Se)2、No2、NH3、PhS等。项目所在区域2018年为达标区。正常工况下,颗粒物(以PMlo和PM2.5计)、SO2、No2、NH3、HzS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W0%;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和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可以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污水经处理后由自建的排水管道排放至井坑沟渠,最终进入井坑水库(小型灌溉水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参照三级A。(3)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排放值

37、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各项措施均可得到较好的处置,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标,对环境影响轻微。(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拟建有相应防渗措施,发生泄漏预测时段内未超过标准要求,各单元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仅限于单元池附近,对下游地下水水质不会造成显著不利影响,预测建设项目运营期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6)环境风险评价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液化气泄漏造成的空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危害,一旦发生的环境风险时,采用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进行

38、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在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企业提出的负面意见,本次评价认为公众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6报告书总结论江西省崇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经预测,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结果为可接受,不会对区域各环境要素等造成较大影响;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无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负面态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

39、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及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口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

40、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1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7)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

4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2013.9.23;(1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农办医函201437号);(1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2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2)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2014.6.26);(2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通知(2014.2.13);(2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

42、631号);(2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7)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1.1.1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2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8月1日);(30)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1.1.2 地方法规与政策(I)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9.17第二次修正);(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1.1);(3)关于印发V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

43、的通知(赣环督字200545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局);(4)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58号,2008.10.6)(5)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字200718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环督2009370号文;(7)关于加强涉及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第274号);(8)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通知(赣环防字2011第2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1第31号);(10)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

44、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赣环评字(2015)138号);(Il)抚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管理办法(抚府办发201260号);(12)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30号);(1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赣环发(2014)6号。1.1.3 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

45、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l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694-2018);(9)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第5号);(10)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2007、GB5085.2-2007、GB5085.3-2007);(12)国家

46、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13)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1994);(14)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DZ55-87);(1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16)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1.1.4 项目相关资料(1)委托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其他有关资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综合考虑拟建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识别出拟建项目可能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见表2.2-1。表2.2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项目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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