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台高速一期TJ01标1号、2号临时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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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tB响报三(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台高诙mx三号、2号海寸码一头工:一项且建设单位:殳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4-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2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6-七、结论-139-八、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140-附表-16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附图4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5监测计划布点图附图6湖州市南话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湖州市水环境

2、功能区划图附图8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I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附件4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5生活污水清运说明附件6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7关于要求对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台高速一期TJOl标1号、2号临时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8信息公开说明附件9涉密事项说明附件W方案论证意见附件11专家意见附件12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件13委托处置协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台高速一期TJOl标1号、2号临时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2-330503-04-01-

3、4571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沼区南沼镇永联村,迎春村)地理坐标1号临时码头一(E120度空分53.352秒,N组度担_分13.567秒)2号临时码头一(E120度2L分48.990秒,N泣度蛆分34.671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用地(用海)面积(Irf)/长度(km)908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

4、/备案)文号(选填)2302-330503-04-01-457145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3环保投资占比(%)16.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否M: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Ll生态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否生态

5、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且涉及粉尘排放是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

6、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否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本项目属于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且涉及粉尘排放,因此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审批机关:交通部审批文件: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8)4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

7、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符合性分析表1.1-1湖州港总体规划(20052020)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细则符合性分析I划围规范湖州市(即吴兴区、南潺区、长兴区、德清县、安吉县,总面积5817平方公里)境内的京杭大运河、长湖中线、杭湖锡线、湖嘉申线、东宗线、东苕溪线、梅湖线、泗湖线、武新线、李湖线等航道岸线和相关的水、陆域,以及湖州市境内的太湖岸线和相关水陆域。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码头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南潺镇永联村,迎春村。1号临时码头依托湖嘉申线汉港建设,2号临时码头依托南乌线航道建设,取得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8、:浙湖交许(2023)2300005、浙湖交许(2023)230(M)06),不在规划范围内。2境气染治施环空污防措散货码头的粉尘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装卸设备,合理布置堆场,减少粉尘发生量。采用以湿式防尘为主、干式除尘为辅的方法,控制粉尘扩散。在堆场与办公区之间设置防风挡尘网或防护林等,防止堆场起尘,最终达到防尘的目的。装卸过程采用湿式抑尘,码头区不设置堆场,码头周边设有喷雾装置,最终达到防尘、抑尘的目的。有害气体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的油品、天然气,液体化工品码头及港区采用专管专用的输油臂或不锈钢金属软管和呼吸阀,以消除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和控制油雾气或有害气体的挥发逸散。不涉

9、及。3水污染控制和防治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港区规划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散货码头的堆场(煤、矿建材料)污水,集装箱码头洗箱污水)。排水已设计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委托村保洁队清运至污水处理;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地面冲洗。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艺设计选择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措施。制订禁的噪声影响。港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合理间距,并以绿化带隔离,降低噪声传播距离。港区道路两侧、机房四周进行防护绿化。选择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采取隔声门窗,高噪声设备加装

10、减振垫等消音、隔音措施。码头区合理设计,功能区之间保持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设防护绿化。5体物理施固废治措规划的各作业区设置垃圾转运站,配备清扫车、垃圾袋(箱)收集港区固体废弃物,由市政垃圾车外运处理。船舶垃圾采用专门垃圾袋或垃圾桶收集、贮存,规划的各作业区将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及扫舱垃圾。设有专门的码头垃圾箱收集船舶垃圾,定期交由市政垃圾车外运处理。6港口绿化美化港口绿化和美化规划中,景观绿化注意与办公楼等建筑物的造型相适应,港口绿化应和当地水乡特色及民俗民风融为一体,绿化树木种类与当地绿化规划相协调,使港口景观融入沿河景观风光带中。在散货堆场周围特别是其下风向种植防护林带,道路两侧

11、种植行道树,高噪声机房四周种植紧密型灌木丛,其他建筑物和空旷场地尽量全部绿化,使港口绿化系数达到拟进行绿化植被的种植,以达到港绿化、美化的要求和一定的防尘效果。城市.工业区域要求和绿化规划要求,保持港口景观。综上所述,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潺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码头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1号临时码头依托湖嘉申线汉港建设,2号临时码头依托南乌线航道建设,取得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浙湖交许(2023)2300005、浙湖交许(2023)2300006),不在规划范围内。但是该码头符合相关环保措施

12、要求,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其他符合性分析1.2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要求、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第三条)(1)湖州市南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根据湖州市南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潺政办便函202049号),本项目1号临时码头涉及湖州市南潺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O5O33OOO

13、1)生态环境分区,2号临时码头涉及湖州市南潺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0310004)生态环境分区及湖州市南话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50330001)生态环境分区,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1及表1.2-20表1.21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一湖州市南闰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5033000D序号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结论1空间分布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

14、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且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潺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是临时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

15、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排水已设计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委托村保洁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地面冲洗、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车辆清洗。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本项目为新建临时码头,取得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符-Zk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书(编号:浙湖交许(2023)2300005、浙湖交许(2023)2300006)。不涉及非生态型河湖

16、岸工程建设,且不属于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心,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不涉及。符合表1.22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一湖州市南滑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0310004)序号项目要求项目情况论1空间分布约束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应限期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

17、等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实施。项目为新建临时码头,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涉及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溥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严禁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进入附近河流、湖泊,区域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生活污水委托村保洁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地面冲洗、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

18、洗和车辆清洗,不涉及新增排污口。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不涉及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不涉及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由表121及表1.2-2可知,项目符合湖州市南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图121南潺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3O表1.2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

19、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底源利赧凝促进资源能源节因厂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沼区南沼镇永联村,迎春村,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用水来自供水管网,其他能源主要为电,通过相应管网接入。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

20、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实施后在能耗、水、气等资源利用等方面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质量 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 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 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 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评价指标中So2、No2、CO、PMI0、PM25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中的二级标准,Os超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周边水体及最终纳污水体塘水质各类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1、2OO2)中的In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声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要求见表1.2-1及表1.2-2生态环境分区要求。见表1.2-1及表1.2-2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由表1.2-3可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湖州市“三线一单”编制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K * w*Xv号峪时玛头图1.22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22、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符合性分析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台高速一期TJOI标1号、2号临时码头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沼区南潺镇永联村,迎春村。根据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滑分局核实确认,本项目1号临时码头及2号临时码头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2021年11月4日颁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中“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仅为临时码头,不涉及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情况,项目已委托编制了永农论证及复垦

23、方案,报告中已具体说明码头临时用地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有不可避让性,并详细阐述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及范围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及复垦方案,并取得方案论证意见(见附件10)和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湖土临字2023第1号)。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涪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图1.23南港区三区三线边界图(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相符性表1.2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

24、合性分析序号具体内容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表1.2-1及表1.2-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a)项目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b)本项目非工业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a)项目选址于

25、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南涪镇永联村,迎春村,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潺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b)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禁止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由表1.2-4可知,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1.3-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1.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

26、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废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风险、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污染源均有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拟对码头附近进行绿化来修复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

27、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不批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选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海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码头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

28、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V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发改规划2021219号),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湖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PM2.5和03协同控制,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继续

29、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注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打好“美丽提标争先战”,推动湖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向示范地迈进,推进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的高水平建设,以实现到2025年,湖州市PM”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2%;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浓度达到省下达要求;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县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和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

30、降级情况。(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新建项目。(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项目环评的基础资料数据由企业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内容不存在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由表1.3-1可知,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

31、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4-1。表14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节选)符合性分析细则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守相关法规及规定,取得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浙湖交许(2023)2300005、浙湖交许(2023)2300006),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涪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码头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

32、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项目已获得港口岸线许可决定书(浙湖交许(2023)2300005、浙湖交许(2023)2300006),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潺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

33、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按要求恢复原状。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1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

34、)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岸线已取得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湖交许(2023)2300005、浙湖交许(2023)2300006)o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

35、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委托清运,未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位于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

36、涉及。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的高污染项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

37、订)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L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

38、,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河镇永联村,迎春村,处于太湖流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目。本项目属于非工业项目,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及地面冲洗,不外排,外排废水

39、仅为生活污水,不属于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1号临时码头依托湖嘉申线汉港建设,2号临时码头依托南乌线航道建设,均不属于沿江港口码头,符合指导意见要求。1.6浙江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浙江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1.6-Io表1.61浙江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水污染物、船舶发动机大气排放控制要求,按规定为船舶配置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对处理装置不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及时

40、整改;与船长等主要船员签订责任状,督促落实船舶防污染和事故泄漏报告责任,确保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船舶环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企业、船舶内部考核机制,加强船员环保意识和法规的教育培训,对违法违规问题船舶追究相关船员责任,将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艘船舶、每名船员。项目不经营水路运输,属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中的货运港口。码头区域设置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船员生活污水通过接收设施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并设置垃圾桶分类贮存船舶垃圾。落实港口企业责任。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长江中下游干线港口码头主要采取固

41、定设施接收生活污水,强化运营管理。鼓励采取联盟方式建设和运营接收设施、环境应急设施。利用移动设施接收的,应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港口企业不得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完善码头自身环保设施。新建码头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以雨污水、生产废水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未落实环保验收整改意见的及时整改。规范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加强一线人员培训,防止作业过程产生污染。项目船舶职工生活污水收集上岸至码头区的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船舶含油污水可依托湖州市港航部门的3艘油污水接收船和1座岸基接收站(已实现湖州全区域接收含油废水):设置

42、分类垃圾箱接收船舶垃圾,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同时项目设置沉淀池、喷淋装置、分类垃圾桶等环保设置,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完善船舶污染物“船一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填写、传递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证,按职责确保全过程不发生二次污染。船舶垃圾分类纳入当地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处置,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推进港口作业区和城镇排水管网的连接。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应按规定分类处理,鼓励预处理后转运处置。含油污水在预处理前不得跨设区的市转移上岸。加强企业间衔接和协同,接收单位负责联系转运单位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转运至处置单

43、位处置。建立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项目拟制定相关制度接收、转运、处置船舶污水,并设置垃圾箱分类贮存船舶垃圾。L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或表1.7-1港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淅符合性分析表审批原则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港

44、口总体规划、流域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潺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土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码头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恢复原状。第三条项目选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通过优化项目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的平面布置,与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科学合理。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沼镇永联村,迎春村,不占用生态红线范围,但本项目涉及永久基本

45、农田,临时码头仅限于为苏台高速公路南潺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上建一标建设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卸服务,码头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项目属于临时性工程,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恢复原状。项目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的平面布置与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科学合理,第四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噪声及振动控制、施工期监控驱赶救助、迁地保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及其他生态修复措施。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陆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环境敏

46、感区、生态修复等对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无鱼类“三场一通道”等,无珍惜濒危保护动物。本码头规模较小,施工期短,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对陆域和水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湖泊或海域消失,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五条项目布置及水工构筑物改变水文情势,造成水体交换、水污染物扩散能力降低且影响水质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措施。针对冲洗污水、初期雨污水、含尘废水、含油污水、洗箱(罐)废水、生活污水等,提出了收集、处置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污)水能够得到妥善处置,排放、回用或综合利用均符合相关标准,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本码头的水工构筑物规模相对较小,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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