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伦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叉车组件等改性车材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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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叉车组件等改性车材项目建设单位嗤章):浙江伦立智能制三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8五、影响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8六、结论132七、环境风险专项评价133附表157、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件叉车组件等改性车材项目项目代码2101-330503-04-01-98489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菱湖镇工业功能区竹墩路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20度7分54.429秒,北

2、纬30度44分25.7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一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匚改建匚扩建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湖州市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文号2101-330503-04-01-984893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445环保投资占比()4.0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匚是:用地面积(m2)133

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具体见下表1-1,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分析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对照分析是否需要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所列有毒有害污染物及二嗯英、苯并花、氮化物、氯气的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q=

4、1.704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菱湖镇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情况菱湖镇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溥分局审查,审查意见文号:潺环管函2019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菱湖镇工业区(LH02)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菱湖镇工业区(LH-02)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规划如下: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规划范围东至六堡里村,西南至金家漾、西至射锦线以西,北至下昂港。发展功能

5、定位区级先进制造业平台和辐射长三角的冷链物流中心;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兴纺织和新材料为主导产业,有序腾退高能耗、高污染风险型企业,引导现代绿色智造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相符性:企业位于规划范围内的菱湖工业功能区内,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风险型企业,项目采用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属于低VoCS挥发的水性涂料和GB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中属于低Vc)CS挥发的水基清洗剂。1.1.2菱湖镇工业区(LH-O2)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符合性规划环评针对区域发展制定了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

6、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废止,而规划环评“六张清单”未修订,因此报告暂仍引用对照分析。项目位于规划内的非化工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具体符合性如下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1空间准入标准非化工IX环境优化准入区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无新建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不属于危化品集中区,严格管控危化品的储存,并做好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符合要求。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菱湖环境优化准入区(0503-V-O-1

7、0)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禁止畜禽养殖;除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外,陆域地区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应限期纳管;危化品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相关企业必须做好环境风险防控,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使用,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的禁止准入产业。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禁止准入产业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有染整工段的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22、皮革、毛皮、

8、羽毛(绒)制品禁止新建、扩建制革、毛皮糅制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项目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十四、石油化工、炼焦业禁止新建、扩建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禁止新(改、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项目十六、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化学药品制造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纺丝外的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禁止新建、扩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

9、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禁止新建、扩建47、塑料制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2、铁合金制造;隹、辂冶炼;禁止新建、扩建60、黑色金属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d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扩建: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

10、化工艺的热镀锌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项目;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特殊行业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包括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GB31572-201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符合要求。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边角料暂存于边角料暂存仓库;液态危废密闭置于包装桶内;固态危废密闭置于包装箱内;废包装容器密封单独存放),固废堆场和危废堆场做防雨、防风和防废水特殊行业项目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2、(GB31572-2015)。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0污水处理厂尾水CoDC,、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八)标准。渗漏处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

13、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总量管控限值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进行替代平衡,符合要求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ta)CODcr(ta)NH3-N(ta)SO2(ta)NOx(ta)VOCs(ta)烟粉尘(ta)92.44.623.71610.45556.40160.646796环境质量标准在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替代平衡,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14、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控制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参照执行参照前苏联标准(CH245-71)、美国标准等国外标准。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n类水质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a类标准。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4

15、行业准入标准其他行业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试行)(湖环发201626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J12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的内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容5现有问题整改类别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及布局工业区产业空间布局零散,土地使用

16、粗放,产出效益低,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部分区块因开发建设较早,布局不合理,下昂化工区内设有驾校,化工区周边尚设有食品企业。从环境投诉统计情况来看,下昂化工区块因开发建设较早,住、产功能混淆,工业区块内包含村庄建设用地,距离企业较近,相应环境投诉件较多。通过本次规划,通过深化整合提升,着力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优化园区布局。驾校及食品企业尽早搬迁或转产,下昂化工区内规划为拆迁住户尽早拆除搬迁。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要求。环保基础设施区内建成企业有两家未接通污水管网,纳管率为94.3%,另外,部分区域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等情况。现状污水处理厂已达到满负荷。

17、要求菱湖镇加快两家企业的污水管网铺设工作,并在规划区域进行全面雨污管网核查提升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工作,预计2019年8月底完成扩容工作。目前区域内企业已全部完成污水管网铺设工作,污水厂扩容已完成。环境管理园区内现状部分企业未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手续,三同时验收执行率为91.2%。开展区内企业“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的专项调查清理,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相关手续。本项目投产后将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验收。6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类别规划内容优化调整建议符合性分析规划规模规划建设用地部分位于南潺区菱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使用前需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18、等工作动态调整相应地块用地性质,未调整前不得开发。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拥有相应的产权证明。规划布局未明确规划功能分区。完善功能分区,划定下昂化工区范围,明确下昂化工区产业发展定位。本项目不属于下昂化工区内、文物保护本次规划范围内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处,规划中未提出保护措施。根据各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级别,在规划中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及要求。本项目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1.2其他符合性分析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

19、不准”符合性分析如表1-3表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度湖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潺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So2、No2、PMI、PM”年均值及百分位数日均值,CO的百分位数日均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超标,判定为不达标区。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姓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氨、甲醇监测值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

20、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TSP监测值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l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均较小,固体废弃物按本环评报告的要求收集处理后,可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当地管理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按照1:2进行区域替

21、代削减,区域总量不增力IK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生产情况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设备选符合型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环境、固废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估具有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渗碳废气、共渗废气、油冷废气、回火废气拟采用水喷淋+油雾净化

22、装置进行处理,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喷漆废气拟采用一套水旋柜+高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吸附脱附装置,烘干废气拟采用冷却机+二道活性炭吸附+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iI24-2020)内的可行技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2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划与要求;不属于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不涉及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内容。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因

24、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可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

25、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菱湖镇工业功能区竹墩路北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度湖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滑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SO2、NO2、PMoPM2.5年均值及百分位数日均值,CO的百分位数日均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26、95-20二级标准,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超标,判定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引用普洛赛斯检字第202ITlloo31号检验检测报告,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姓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氨、甲爵监测值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TSP监测值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

27、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经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均较小,固体废弃物按本环评报告的要求收集处理后,可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丹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该部分总量已纳入湖州南潺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总量之内;根据当地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区域总量不增加。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对臭氧浓度有影响的为挥发性有机物

28、,根据当地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区域总量不增加。03超标主要是夏季受区域持续高温影响时,臭氧极易在本地迅速生成积累立生污染。此外,湖州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东北方向的苏州、上海地区和东南方向的嘉兴市部分地区的跨界传输影响推高臭氢浓度。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湖州市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29、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最终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选址涉及湖州市南洞区菱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5O32OOO5)。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1-4。表1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

30、单元编码ZH33050320005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南潺区菱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南涪区乡镇菱湖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面积(平方公里)5.8备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或保护)象/符合性分析: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湖州市南潺区菱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下昂化工区之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下昂化工区禁止新建、扩建除南涪区化

31、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2-2015)规划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之外的三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周边居住区、工业企业等有道路、河道及绿化带等作为隔离带。项目所在地为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根据当地管理

32、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按照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将安装有效的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能达标排放,符合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将实现雨污分流,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危化品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对于安全、洁净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适当放宽,但严格控制集中绿地。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

33、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不属于危化品集中区内,将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按清洁生产进行设计,仅有电能使用,落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2.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

34、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16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生态保护根据前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红线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排放污染物

35、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海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投产后企业VoCS排放总量为2.735ta,VoCS替代比例为1:2,需替代的VOCS为5.47U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4.267ta,颗粒物替代比例为1:2,需替代的颗粒物为8.534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805ta,氮氧化物替代比例为1:2,需

36、替代的颗粒物为5.61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8ta,二氧化硫替代比例为1:2,需替代的二氧化硫为0.36ia,替代指标由企业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调剂取得,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戈IJ、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菱湖镇工业功能区竹墩路北侧,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相

37、关条款项目情况结论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38、,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的纳管排污口;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

39、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拟址于菱湖镇工业功能区竹墩路北侧,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符合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相关条款项目情况结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

40、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产

41、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外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类项目符合1.2.6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口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戈IJ,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

42、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相应要求。1.2.7 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遗产内容表1-9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遗产构成总表遗产类别遗产内容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16)河道(5)大运河河道正河

43、(1)江南运河支线运河(1)螟塘人工引河(1)太湖淡港(大钱港、濮濠、罗樱、汤淡、幻漆)城河、内河(2)旗塘故道、湖州城市河水源(1)湖泊、水柜(1)太湖交通与漕运工程设施(10)古桥系列(6)代表性古桥(6)潮音桥、洪济桥、通津桥、晟舍塘桥、圣济桥、双林三桥其它有价值的古桥群(I)小西街石梁桥、永丰桥、长发桥、新民桥、立新桥、朱家桥、锦秀桥、兴隆桥、戴家村桥、菩萨桥、酒仙桥、永昌塘桥、渡班桥、永安桥、龙带桥、清风桥、长春桥、保安桥、得道桥、来凤桥、同兴桥、洗马桥、郝家桥、圣堂桥、芳广塘桥、太保桥、毓秀桥、高家桥、金济桥、永庆桥、庆云桥等码头(3)南潺客运码头、练市粮库码头、新市镇古码头大运河

44、城镇和村落(4)大运河城镇(4)湖州城小西街历史文化街区、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潘公桥、永安桥、雪溪馆旧址、清莲阁茶楼旧址、仁济善堂南话镇南沼镇历史文化街区南海商会旧址、南涪丝业会馆、南潺天主教堂新市镇西河口等八片历史文化街区望仙桥、太平桥、广福桥、驾仙桥、德源当、杨元新酱园练市镇练市镇历史文化街区仁寿桥其他大质文4古建筑(1)含山塔运河物匕遗产石刻(1)旧馆塘碑亭(6)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南河粮站总粮仓、敬业亭、练市.粮站粮库、练市米厂圆筒仓大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2)淡港坪田湖荡湿地(苕溪)大运河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3)湖笔制作技艺、含山轧蚕花、湖州船拳图1“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

45、区划分图根据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遗产构成总表及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区划分区,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潺区菱湖镇工业功能区竹墩路北侧,不在保护范围内,不涉及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内容。1.2.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力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为VoCS重点排放行业之一,且属于重点区域范围。经对照,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如下表1-10所示。表1-1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本项目采用水性漆。相符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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