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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名万方科技木及家具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春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七、大气专项评价66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3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图附图4湖州市德清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6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7周围
2、环境状况示意图附图8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9250Om内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2单位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热熔胶MSDS及木皮监测报告附件7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8关于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9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10工业集聚点证明文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万方科技木及家具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7781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乐善街工矿路79号地理坐标(120度8分41.846秒,30度36分18.1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
3、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7-034人造板制造18-036木质家具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技改)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内容,确定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地下水、土壤噪声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
4、1。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南侧70m处有居民区,即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清运排放,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不开展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固废等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开展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5、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开展专项评价土壤、噪声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
6、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浙江省德清县总体规划(2014-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浙江省德清县总体规划(2014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为2035年。(2)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县域层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层次。县域层次(城市规划区)规划范围:范围为德清行政区域,总面积为937.92平方公里,2016年1月行政区划调整后,包括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乾元镇、钟管镇、钟管镇、洛舍镇、雷甸镇、
7、禹越镇、新安镇、莫干山镇。中心城区层次:范围主要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乾元镇、雷甸镇和洛舍镇四街道三镇,总面积485.63平方公里。(3)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深入实施“改革创新、接沪融杭”战略,以产业转型、创新驱动、服务提升、城乡融合、空间优化为抓手,将德清打造成为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全面建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更高水平新崛起”的小康社会。构建“五大”发展指导思想:一个大战略、一个大定位、一个大目标、一个大空间、一个大交通,作为德清发展和“多规合一”编制、管理和实施的核心指导思想。(4)发展定位县域定位:从德清的资源禀赋出发,分析德清在区域中的特色价值,结合杭州都市区的
8、建设,围绕自然生态优美、产业现代高端、城乡一体发展的发展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深化对外开放,推进城乡一体化,以追求城乡居民品质生活为目标,提出德清的发展定位为: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5)主要职能县域主要职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基地。长三角国际化乡村旅游度假基地。环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历史性机遇,推进转型升级,以高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临杭工业区)、高新区(科技新城)、德清工业园区四大区块和一批城镇工业功能区为基础,打造环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杭州都市区产业转移协作示范基地。都市农业基地和生态人居示
9、范基地。(6)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临杭新区:是县域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以产业用地为主,成为杭州都市区重要产业基地,主要包括高新区(临杭工业区)、雷甸镇区。(7)中心城区发展规模近期: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840公顷,城镇人口为34.6万人。远期: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530公顷(包括独立产业区等用地875公顷,不计入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平衡),城镇人口为42万人。(8)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德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主要由八大类用地构成,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
10、地。(9)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228.36万平方米,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6.87%。中心城区主要工业用地规划布局主要有2个部分组成。临杭工业区:位于中心城区的东南部,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建筑材料”两大产业;配套发展“科技研发、市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适时发展“三新产业”和其他机会型产业,形成“2+1+N”的产业发展格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利用工业用地进行生产,行业类别为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和C2110木质家具制造,因此符合德清县总体规划要求。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11、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选址于德清县钟管镇乐善街工矿路79号,租用湖州金鹏丝绸有限公司3500平
12、方米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其他符线。合性分(2)环境质量底线析本项目所在地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本项目废气经相应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根据德清县三线
13、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该管控单元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4。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12德清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化口33052”0005)_“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方案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为59、人造板制造和61、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禁止新建
14、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钟管镇乐善街工矿路79号,租用湖州金鹏丝绸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属于工业集聚点。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企业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O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
15、(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企业厂区雨污分流,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清运至浙江德清泓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符合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不涉及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村节
16、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钟管镇将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村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低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满足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准入清单要求,符J合“三线一单”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3“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钟管镇乐善街工矿路符合性79号,选址可行;项目所
17、在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现状达标;项目环保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8、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乐善街工矿路79号,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2022年德清县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引用2021年项目周边大气、地表水监测数据,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声环境现状调查。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能确保污染
19、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不存在环境问题。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符合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
20、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相符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十三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符合条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乐善街工矿路79号,距离太湖36km,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类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
21、录执行。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乐善街工矿路79号,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根据2021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版)”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和行业,故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范畴。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禁止类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22、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更新版)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第十九条禁止
23、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属于鼓励类,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卜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志牌,生活污水做到达标清运;本项目选址距离太湖岸线约36km,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不属于上述的太湖及主要入太湖河道相关岸线
24、范围内;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5、项目建设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优化开发区”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导意见对该区域的准入要求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
25、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同时也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同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浙江德清泓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
26、指导意见中的相应要求。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与本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表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内容判定依据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为C2
27、110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所用原辅料VOCS含量较低,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原料,不属限制类工艺。符合严格环境准入H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本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严格执行区域削减替代规定。符合7、
28、项目所属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20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通知(20194染整治提升规范,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19年11月11日)根据关于印发旬1月11日)中湖州市家具行业污规范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类别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强化源头控制1大力推广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掺杂有机溶剂需进一步烘干的UV涂料不计入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0%O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O本项目胶黏剂使用热熔胶,挥发性很小。符合2含V
29、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并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含VOCS的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放,并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见附件5),并建立管理台账。符合3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本项目木加工位于厂房一层,不存在喷漆和打磨工序,不存在交叉污染。符合4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30、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根涂、淋涂等工艺。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不进行喷漆工序。符合5涂料转运应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并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O本项目不使用涂料。符合6鼓励采用高效的水帘喷台或在水帘循环水中添加漆雾凝聚剂,从源头大幅削减漆雾产生量:鼓励采用流水线涂与干燥方式,大幅削减废气处理风量。本项目不进行喷涂。符合7调漆应在密闭间内进行,并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荷。项目不存在调漆工序。符合8涂料暂存设施应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禁止直接滴流溅散。本项目不使
31、用涂料。符合9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瞭(风)干;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应全密闭,密闭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最大开口处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o本项目不进行喷涂作业。符合加强污染物收10设置独立车间打磨,宜设置上进风,下侧排风的粉尘收集系统。打磨粉尘按危废处置,禁止与其他木加工粉尘混合。项目不进行打磨工序。符合集11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2、,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符合12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符合13采用“过漉+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去除UV涂料中恶臭气体,处理效率高于60%O禁止将UV涂料/水性涂料废气与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项目家具制造仅存在极少量的封边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14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
33、低于10%的工序,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不要求建设收集治理设施高效工艺去除水性涂料中恶臭气体的,臭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本项目不进行喷涂作业。符合15溶剂型涂装废气(非甲烷总免初始排放速率v2kgh时)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75%,烘干废气(高于40C)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涂装与烘干混合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备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不进行喷涂作业。符合16木加工及打磨粉尘废气应采用滤筒、布袋等高效除尘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木加工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17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
34、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涂装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O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用电全过程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处理后木加工粉尘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符合18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定期更换干式过滤材料、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定期清理低温等离子体等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按实进
35、行填写备查。符合环境管理19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证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项目实施后,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符合20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固废,应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建设单位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符合21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建设单位设置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
36、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符合22积极消除废气、臭气产生扰民的隐患点,将投诉降到零。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去除有机废气,处理后臭气浓度能达到相关标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V胡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通知(2019年11月11日)中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要求。(2)湖州市木业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表1-7湖州市木业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强化源头控制1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低挥发的紫外光固化(UV)涂料、无溶剂胶水和水性胶水。水性涂料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要求,水性胶粘剂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
37、541-2016)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不含有机溶剂,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o符合2实木、实木复合地板制造企业,2019年底前全面使用低挥发的水性、UV涂料(腻子漆除外),不得使用掺杂有机溶剂需进一步烘干的UV涂料。项目不涉及涂料的使用。符合3木制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2019年底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木门制造UV底漆2019年底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2019年底替代比例100%o本项目为木质家具不使用涂料,使用热熔胶进行封边。符合4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必
38、须密闭存放,并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项目使用的粘胶剂均采取密闭存放,不涉及涂料使用,同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将对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O符合5实木、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的在用涂料暂存设施应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禁止直接滴流溅散。涂料暂存槽需实现在线加热的,应满足安全作业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O符合6木质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的调漆应在密闭间内进行,并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荷。本项目不进行喷涂。符合7企业应提升生产工艺装备,鼓励采用高
39、效的水帘喷台或在水帘循环水中添加漆雾凝聚剂,从源头大幅削减漆雾产生量;鼓励采用流水线喷涂与干燥方式,大幅削减废气处理风量;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粗涂等先进工艺技术。本项目不进行喷涂。符合8实木、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应将辑涂、淋涂、光固化等VoCS产生点建设可活动的密闭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与生产线之间缝隙处的截面风速不小于0.5米/秒,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o本项目不进行辐涂、淋涂、光固化等。符合加强污染物收集9木板(含强化板)生产线热压过程应在设备上方设置大围接受式集气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中接受罩的相关要
40、求,污染源产生点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25米/秒,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有效降低接受罩高度,并在罩体四周安装自吸式软帘。热压车间应建设人员和物流通道的开关联锁控制设施,对向大门不得同时开启,减少横风干扰。本项目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排风罩设计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X)8)中接受罩的相关要求,污染源产生点的控制风速不低于().25米/秒,并在罩体四周安装软帘.热压车间建设人员和物流通道的开关联锁控制设施,对向大门不得同时开启,减少横风干扰。符合10木制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应全密闭,密闭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
41、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最大开口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项目不进行喷涂。符合11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烽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亳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操作工位下风向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项目将委托
42、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进行设计处理并将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超过50亳克/立方米。符合12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废气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符合13废气收集应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项目废气收集将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进行设计、建造。符合14木业企业禁止将UV涂料废气和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项目不涉及UV涂料和溶剂
43、型涂料。符合提升废气处理15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及联用技术只能用于去除恶臭气体,单纯水喷淋技术只能用于处理水溶性废气,不得用于处理溶剂型VoCS废气。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废气。符合16UV涂料(含水性UV涂料)废气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过滤+光催化+喷淋或更高效工艺去除恶臭气体,每万立方米/小时的低温等离子体或光催化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0千瓦,臭气浓度总净化效率不低于60%。本项目不涉及UV废气。符合17其他水性涂料废气应采用“水喷淋”或更高效工艺去除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o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本项目不
44、涉及涂料废气。符合18木板(含强化地板)热压工艺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喷淋”、光催化氧化+喷淋”或更高效工艺去除恶臭气体,每万立方米/小时的低温等离子体或光催化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5千瓦,臭气浓度总净化效率不低于50%O本项目热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60%o符合19木质家具(含木门)制造企业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的漆雾处理装置,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企业,应建设吸附再生燃烧处理设施。涂装废气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烘干废气(高于40)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涂装与烘干混
45、合废气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废气。符合20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吸附剂的风速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吸附剂的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的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属于蜂窝状吸附剂,其风速约0.5-0.8ms,停留时间约1.2so且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符合21催化燃烧装置应提供所用催化剂种类、催化剂负载量等参数。催化剂的工作温度应不低于废气组分在催化剂上的起燃温度,但应低于700C,并能承受900短时间高温冲击,设计空速宜控制100OO40000h-l,催化剂使用寿命应大于8500小时。与吸附设施联用时,应建设防爆、过热、阻火等安全措施。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废气进行处理。符合22低温等离子体或光催化设施设计时应先明确废气组分中最大的化学键能。使用等离子技术的,需给出处理装置设计的电压、频率、电场强度、稳定电离能等参数,同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