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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应防范未成年学生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发生涉网络犯罪有多重因素:一是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自律性不够强、分析甄别网络信息的能力不够高;二是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强,有些未成年人对涉网络犯罪行为的性质存在误解;三是不法分子蓄意利用,利诱、教唆、胁迫其参与涉网络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学习、社交的主要场所,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行为习惯养成均会受到教师、同学的较大影响,故而预防未成年学生涉网络犯罪,学校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第一,健全用网管理制度,把好未成年学生触网入口关。学校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
2、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校内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或课堂的条件、利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的实施细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内容要求与安全保护措施、对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沉迷网络行为进行预防和干预的具体举措等,形成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学生涉网行为管理规范,在源头上降低未成年学生涉网络犯罪发生的可能性。第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升未成年学生网络素养。围绕未成年学生应具备的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等加
3、强课程体系建设,可以借助专业力量,系统分析未成年学生不良网络行为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和发展趋势,未成年学生参与涉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及诱因、过程与结果,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系统的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教育,增强未成年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教育未成年学生对不良网络行为习惯以及因此诱发的涉网络犯罪、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清醒的认识,引导未成年学生主动规范网络行为。第三,提升法治教育效果,筑牢学生思想防线。通过介绍和剖析典型案例,向未成年学生系统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常见涉网络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发生过程、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特别是不法分子利诱
4、、教唆、胁迫未成年学生参与该类犯罪活动的常用手段,以及未成年学生收到不良信息或受到利益诱惑时克服侥幸、逐利等心理影响的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其警惕意识,避免学生因无知和大意而被卷入涉网络犯罪。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反馈学校在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未成年学生涉网络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需求,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及时遏制涉网络犯罪苗头。对有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管理。对于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未成年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予以训导、安排其接受专门的行为规则教育等。对于已受到利诱、教唆、胁迫且有参与涉网络犯
5、罪行为倾向的未成年学生,要予以制止,及时遏制涉网络犯罪苗头。第五,积极参与考察帮教,引导涉罪未成年学生悔罪改过。对于已经参与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教育作用。对于处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既要尽可能为其提供适当的就读环境,帮助其逐渐走上学习和生活的正轨,又要结合实际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就学帮扶,避免其因遭遇困难而自暴自弃甚至重新犯罪。同时,还要注意观察未成年学生的心理.、情绪、行为变化,全面了解其受到感化、接受矫治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帮教举措,促进涉案未成年学生考验期满后,能够脱离涉网络犯罪的阴影。第六,做好联动机制建设,
6、构建未成年学生保护网络。学校作为学生、家庭、社会的重要联结点,可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家、校、社一体化涉网络犯罪预防联动机制建设,为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编织更为严密、温暖的保护网。学校可以加强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沟通,及时告知学校预防学生犯罪教育工作情况,互通学生心理、行为表现情况,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要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此外,学校还可以结合实际,将家长避免孩子沉迷网络的需求,与妇联、关工委、团委、社会组织等能够提供的专业、公益服务对接起来,定期举办以网络素养提升、涉网络犯罪预防等为主题的“家长课堂”,共同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