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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房地产工程重大信息上报作业指引1 .目的1.1. 规范工程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使工程重大信息及时获取、上报,条线内上传下达沟通顺畅;1.2. 便于及时决策和采取应对措施知识管理;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南置地所有在建项目(含工程由中南置地管理的合作项目)。3 .职责与权限3.1. 项目工程部各级管理岗位人员32按照本指引进行重大信息上报工作4 .工程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内容:4.1. 项目工程PM是工程重大信息收集、传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这项工作和日常工程管理充分结合起来。4.2. 项目产生的重大工程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项目负责人和战区工程负责人汇报;战区工程负责人必须第一
2、时间向战区总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逐级汇报。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多层级领导越级汇报。4.3. 项目工程师和工程PM应要求并建立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天候的联系,及时获得项目各种信息,并与自己巡查工程现场的第一手资料相互对照和印证,属于下表所列内容的为工程重大信息,须立即汇报。4.4. 项目工程PM、战区工程负责人收到工程重大信息时本人不在现场的,应迅速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或委托工程管理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4.5. 工程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采用通讯方式汇报,可按上级要求进一步提交详细的书面汇报。4.6. 战区工程负责人、项目工程PM应采取措施缩小工程重大信息任意传播的范围,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影响。信
3、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发布。4.7. 工程条线人员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应告知其联系公司法务部门或行政部门。当公司委托工程条线接受媒体采访时,原则上不得接受现场采访和电话采访,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事前经上级领导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4.8. 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或问责。5 .附表:必须上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工程重大信息表1开工;开盘形象;竣工验收;停工;复工2国家、省市奖励;政府的正反面典型;政府处罚;当地工程建设重大政策变化3重大延误影响按时竣工或交付的4施工单位擅自停工;干扰销售和办公;拦路闹事;更换劳务或擅自撤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总公司遇重大危机5供应商擅自更换材料;断供或倒闭6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对结构安全产生隐患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影响工期15天以上的质量事故7工地安全事故8火灾、洪灾、风灾9观察或监测异常,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10违反法律法规的;违反廉洁的;损害公司利益的6 .支持性文件及关联文件无7 .附则7.1. 本作业指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由集团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