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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房地产工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某某地产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投资开发的项目。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本制度条文中的用词说明如下:(一)“必须”、“严禁”表示须严格执行;(二)“应”、“不应”、“不得”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执行;(三)“宜”、“不宜”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执行;(四)“可”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执
2、行。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分类:(一)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二)按施工层次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各组成部分之
3、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详见附录A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第六条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详见附录B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清单);(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某某地产工地巡检制度;某某地产地产第三方工程评估制度;某某地产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某某地产交楼管理细则;建筑工程住宅土建部分质量控制要点。第七条某某地产质
4、量方针:方案先行、样板引路、技术交底、工序验收、成品保护。第八条某某地产质量管理目标:销售合同履约率为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业主投诉限时处理完成率295%;业主满意度290%。第九条本制度的相关术语:1、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2、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3、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又是概预算定额的基本计量单位,
5、故也称为工程定额子目或工程细目,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确定的。4、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5、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6、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7、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
6、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8、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第二章职责说明第十条股份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股份公司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的制定;2、负责编写、制定、审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3、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4、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关于工程质量的标准进行推广及应用;5、对各子公司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提供解决的方案;6、对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应进行归纳总结,并定期组织全国工程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第十一条子公司工程部职责:1、应在股份公司质量管控目标基础上制定各自的质量方针及质
7、量目标;2、应根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度及技术文件,结合自身施工管理特点,制定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度及技术文件;3、应积极配合股份公司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跟踪整改。应负责组织子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4、应积极配合股份公司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关于工程质量的标准的推广及应用;5、对各工程项目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提供解决的方案;6、对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应进行归纳总结并组织公司内部的工程管理培训。应配合股份公司组织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7、应监督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8、应为各项目部提供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信息支持。第十二条项目部职
8、责:1、应落实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2、应执行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度及技术文件;3、应积极配合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的工程质量检查,并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负责组织项目日常的工程质量检查;4、应积极配合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关于工程质量的标准的推广及应用;5、应积极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6、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重要、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并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7、应参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8、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9
9、、应确保工程质量相关资料的完备性与及时性;10、应按照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1、应监督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旁站、工序验收等质量管理工作;12、应建立项目质量检查机制,使质量检查常态化;13、针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整改意见,必要时下发甲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对质量问题整改全程跟踪,直至符合验收标准;14、应组织项目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15、应负责项目的移交工作,并跟踪落实移交物业及小业主过程中以及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整改问题。第十三条技术部应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第十四条预
10、算部应负责材料、合格供方的定价、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五条客服部(物业公司)应负责交楼期间及质保期内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受理及汇总,发单至项目部,负责质量整改的跟进及客户回访。第十六条我司人员应按照与质量相关的合约条款对乙方单位(施工、监理、供方、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及约束,以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第三章工作标准第一节技术、质标准第十七条各工程项目应按照施工图、各子公司的构造做法、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并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规范要求。上述技术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图: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图纸会审,并按照相关意见补充完善;2、施工技术方
11、案:应通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我司审批,其质量控制体系应达到设计或规范的标准;3、各子公司构造做法:应根据区域特点对股份公司下发的构造做法标准图集进行完善与细化;4、各子公司质量标准:应根据区域特点对股份公司下发的某某地产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完善与细化;5、集采产品质量标准:应满足采购合同中关于材料及安装的质量标准,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第二节岗位培训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在项目开工之前,宜对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完成且经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岗位培训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1、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相关流程及规定;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相关流程及规定;3、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方法
12、;4、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制度;5、设计变更的相关流程及规定;6、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流程及规定;7、样板管理的相关流程及规定;8、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9、竣工验收的相关流程及规定;10、项目移交及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整改的管理方法。第三节施工方案审批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应制定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方案的报审工作。(一)施工组织总设计:总包单位中标后,进场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状况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项目部、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主管副总审批。(二)专项方案:1、钎探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脚手架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临水、临电施工专项方案,季节性施工
13、专项方案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编制的施工方案,应随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制完成,并完成审批。2、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于该工程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论证后再进行审批。3、基础工程专项方案,屋面工程专项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等重大专项及技术方案应在施工前完成审批。4、分包单位定标后进场前,应立即编制本专业的分包工程专项方案,并完成审批。5、加建、改造施工专项方案等涉及工程费用变更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在接项目部通知后7日内上报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进行方案会审。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方案上报后,总承包单位应在1日内完成对分包单位
14、方案审查,监理单位应在2日内完成审查,项目部及公司其它部门应在5日内完成方案的审批。第二十一条各工程项目应按附录C施工方案审批参与单位及部门表的审批要求进行方案审批。第四节项目设计、技术交底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应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交底。设计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2、设计主导思想、建设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规范;3、设计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4、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等;5、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6、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7、对于各专业设备
15、选型、安装、施工管控要点的要求;8、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9、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第二十三条各道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各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资料,监理应监督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条件、与其他工种之间的配合;2、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进度要求;3、施工图纸;4、施工方案;5、操作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7、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8、其他施工注意事项。第五节工程技术复核第二十四条技术复核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保障,技术复核的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复核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1、
16、放线、定位、标高、间距、尺寸、轴线;2、设备进场、安装、调试;3、主要建筑材料及预制件、预埋件、预留洞口;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第二十五条各工程项目应按照附录D技术复核流程图的流程进行技术复核。第六节样板管理第二十六条为确保施工项目符合设计要求,明确施工做法及工艺,以有效地指导施工,避免返工,控制工程工期、质量及成本,各子公司应贯彻“样板引路”的质量方针。第二十七条各工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样板管理:1、材料样板:项目部负责组织技术部、预算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样板进行设计效果、费用及施工质量的确认。材料样板确认后,参与各方(包括材料供应单位)应在材料样板标签上签字,并办理样板确
17、认单,保留相关影像资料。2、交房样板:应按工序分次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过程验收应根据工序特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并由项目部办理样板确认单,保留相关影像资料。3、设计样板:技术部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样板进行设计效果、费用、施工质量的确认。设计样板确认后,参与各方(包括样板施工单位)均应在设计样板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4、施工样板:应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如项目部认为有必要,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确认。施工样板确认后,应由施工单位办理样板确认单,参与验收单位签字认可、存档,并将影像文件作为样板确认单附件。第
18、七节隐蔽工程验收第二十八条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第二十九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未验收合格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应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桩、基坑验槽、锚杆、防水、模板、钢筋、砌体、门窗塞缝、墙体保温、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空调、供暖、煤气、通风及防雷工程,各工程项目应按照附录E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表的验收内容对各隐蔽工程进行隐蔽验收。第八节材料、设备质管理第三十一条材料、设备进场应向监理、项目部进行报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原
19、则上均应具备材料合格证和试验证明;主要设备进场应有技术说明书,进口设备还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技术说明书。第三十二条材料、设备进场后在使用前应进行监理监督抽检,试验应到工地所在的区、市建筑工程质监站试验室或项目部指定有资质的试验室,其他试验室的试验报告无效。项目部应对工程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的质量进行核查,对试验的结果进行核查。试验合格后,材料、设备方可允许使用。第三十三条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应包括集采材料、主材、设备及其他材料(详见附录F项目主要材料设备表),各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节要求对这些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质量管理第九节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第三十四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20、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一般的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重要的分项工程还应报勘察、设计、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进行验收并签字。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工程:第一批单桩单柱的桩基成孔或主要受力桩成孔的终孔验收和钢筋笼验收;2、钢筋於工程: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墙、核心筒剪力墙,裙楼,结构转换层,第一层标准层,天面层钢筋;3、防水工程:地下室、屋面、水下结构的防水;4、设备安装:地下防雷接地工程、天面防雷工程;地下室、裙楼、塔楼标准层第一层的水电管线预埋;超高层建筑圈梁防雷工程、避难层管线预埋。第三十五条分部
2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进行验收并签字。第三十六条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及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工程分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察位设计单位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1一般分项工程O2重要分项工程OOOO3分部(子分部)工程*OO备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标注的部门及该部门主喟收;标注的部门应参与工程的验收。F领导应参与工程的验第十节工程
22、质整改管理第三十七条项目部、监理单位针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质量问题报告及处理方案,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同意后实施,必要时应请技术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方案落实。第三十九条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有书面回复,并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复验,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字认可。第四十条施工单位若未按时整改,或者未按监理单位、项目部同意的方案进行整改,项目部应按合同等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质量问题整改存档书面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质量问题整改方案及
23、质量问题整改验收合格单。第十一节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第四十二条各分部工程及专业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该迅速组织各分部及专业验收,这是竣工验收工作的前提条件。竣工验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配合。各分部及专业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质监验收: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饰装修分部、屋面分部、电气分部、给排水分部、智能化分部、幕墙分部、节能分部、室内环境检测;2、专业验收:电梯、防雷、白蚁、消防、人防、环保、市政、园林、规划、卫生防疫、永久水、永久电、煤气、电信。第四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移交物业公司之前,应进行项目自检及物业验收,以业主的角度仔细、全面检查房屋质量,以观感和使用功能为主,对需要整改的
24、内容详细记录,落实整改。项目自检及物业验收内容应包括单元户内、公共土建、公共安装、园林及公共设备(详见附录G项目自检及物业验收项目表)。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向物业公司移交时,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移交区域:1、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达到购房合同约定交楼标准;2、现场完成清洁粗开荒,无施工队伍居住;3、周边施工区域实行有效分隔,具备封闭管理条件;4、通水、电、气、供暖及网络通讯、移动信号覆盖;5、园区园林绿化工程及小区围蔽基本完成,不得有污染及损坏;6、安防及消防设施正常启用;电梯系统正常使用,开通五方通话;7、楼宇公共门禁和居家智能化系统能够正常投入使用;8、楼宇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全部完工,无
25、明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存在;9、楼宇基本标识和园区的主要导向标识安装到位;10、设备房、楼层管井房移交前,应按物业移交标准装修到位,房内设备应完成调试,运行达到产品设计技术参数;11、公共区域(含外墙)、设备设施(含设备房)和房屋室内完成清洁粗开荒,无装修、施工垃圾;12、出入口岗亭、道闸、门禁等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设备系统投入正常使用;(二)移交资料应齐全。移交资料包括征用地、规划、报建、建管、图纸、资料、验收及其他文件(详见附录H项目移交物业资料表)。第十二节工程质保管理第四十五条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应包括:施工及供货方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第四十六条质量保修期应按合同约定
26、执行,各工程部位的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暖通系统为两个采暖期;6、电梯为三年;7、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8、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二年计算。第四十七条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各维修项目的处理时限详见附录I维修项目处理时限表。第四十八条因维修方责任未能按时完成维修构成违约
27、的,视为维修方自愿放弃质保金,维修方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维修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利益损失,甲方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第四十九条因维修方责任造成未能按时完成维修的,甲方项目部有权安排或者委托物业公司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维修方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维修方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甲方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的,应按甲方与维修单位确定的单价加收不少于50%的管理费执行;物业公司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的,按物业公司与维修单位确定单价的双倍执行。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五十条各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应在股份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各自的工
28、程质量检查制度,使工程质量受检状态处于“常态化”,提高供方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第五十一条股份公司应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及集采材料等。股份公司应对质量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开展相关培训,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项目进行股份公司内通报并督促整改。第五十二条各子公司应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定期质量检查,及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抽检,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节点、建筑材料等。各子公司应对股份公司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对子公司内部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开展相关培训。第五十三条各子公司
29、项目部应负责工程质量的全系统管理,应建立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机制,每周项目质量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应对股份公司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对子公司内部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对项目内部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第五章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第一节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第五十四条在建项目应成立项目事故应急小组,小组正副组长分别为各子公司所属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成员为项目所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统一指挥事故处理工作。第五十五条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的手机应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以便事故发生时联系。第五十六条工地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现人员应迅速向发生事故单位项目
30、经理、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我司项目经理中的任何一人或多人报告,我司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五十七条我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发生事故单位项目经理以及我司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单位项目经理组成本次事故项目应急处理小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项目事故应急小组应主动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态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合理疏散,不得围观。第五十八条如有伤亡人员,发生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伤亡人员的抢救或善后工作。第五十九条我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发生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应通知其项目主要
31、管理人员迅速到岗,在事故处理小组统一指挥下工作。第六十条如事态扩大影响治安,需当地政府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外部单位协助控制的,项目应急小组应果断决定向其报告。第六十一条监理单位应立即下发事故区域工程暂停令,先口头通知,后补书面资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第六十二条总包单位应迅速加强保卫,关闭现场大门,闲杂人等不得入内,出入现场的人员须经事故应急小组同意。第六十三条项目应急小组应教育各单位项目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第六十四条质量事故需向政府部门上报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按程序上报。第六十五条发生事故单位应全面自检、自查,并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单位、我司项目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责任
32、方实施处理。第六十六条发生事故单位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消除和整改工作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我司项目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提出复工申请。第六十七条事故处理完后应及时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我司项目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公司主管领导的顺序逐级上报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消除和整改工作情况、对事故的认识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类似事故杜绝措施等。第二节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处理原则:1、质量事故的直接损失应由责任单位承担。2、考虑到质量事故对我司声誉的损害,我司应对发生事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内部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政
33、府已有处罚,应与其一并执行。第六十九条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的处理:1、施工中如出现质量事故,我司有权根据现场事故的情况和责任轻重,向施工单位收取违约金,并此违约金不能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其它责任。2、责任单位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事故处理及施工内容,责任单位无法完成的,由我司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3、如因施工单位管理原因导致质量事故受到各类媒体报道,施工单位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我司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施工单位还应向我司支付额外的违约金。第七十条对监理单位的处理项目部根据严重程度和合同等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结果应报公司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本级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