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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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为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 .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二、农业扶持政策事后奖补3 .品牌奖励。(1)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农业企业所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和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奖补。(2)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多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5 .农业物联网建设及优质农产品宣传。(1)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在互联网建立农产品销售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包括本数),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

3、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名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展位费一次性全额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6 .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1)对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300亩以上,在产地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每亩300元、4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2)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达70亩(含70亩)以上、不足150亩的,给予每亩2500元的一

4、次性奖励;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在150亩(含150亩)以上的,先申报市级奖补,符合市级奖补条件未获市级奖补的,按2500元/亩标准申报区级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区奖补不叠加享受。7 .连栋温控大棚建设。(1)对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0平方米,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新建净面积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的,且辅助设施齐全的,先申报市级奖补,符合市级奖补条件未获市级奖补的,按80元/

5、平方米标准申报区级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级奖补不叠加享受。8 .特色农产品建设。对新建樱桃、冬桃、晚秋黄梨、火龙果、蓝莓和瓜篓等特色农产品集中连片净面积达300亩(含300亩)以上,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甲级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2)对新认定为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

6、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3)对新认定为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4)从2013年起,对单个业主流转土地面积100o亩(含1000亩)以上、从事粮食作物生产满三年且土地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按规定通过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时支付土地租金、实施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且当年没有焚烧秸秆的规模化粮食种植主体,按1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业主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10 .优质水稻示范基地建设。对IOoo亩以上优质水稻示范基地建设符合合肥市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项目的要求,经认定后每亩给

7、予3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1 .鼓励产、学、研合作。对区内农林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并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附则12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另行制定。13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14 .本政策扶持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符合合肥经开区高刘社区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要求。15 .本政策由农村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监察室负责加强对各类政策的执行监督。16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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