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实习律师面试题库(通用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北京实习律师面试题库(通用部分).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通用部分面试知识准备重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第六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一)为了帮助实习人员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品质,遵守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实习人员学习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指导律师应就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实习人员理解掌握一般禁止
2、性规范的程度进行考核。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三条(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的八种行为)、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列举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四十八种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及认定标准)规定,强化规范执业意识。4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
3、程,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二条、第三条(北京律协的性质和宗旨)和第七、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义务),实习人员应阅读全篇。5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实习人员应精读加强警示教育。重点法条(标红必背):执业禁止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
4、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利益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律师法笫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
5、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2002年修
6、订)第二十八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
7、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八
8、)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2001年)第四十四条利益冲突概念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第四十五条利益冲突查证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第四十六条避免利益冲突由律师协会制订专门规则加以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2001年)第九条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
9、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三、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四、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五、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十条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
10、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三、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第十一条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一、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二、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三、在同一非
11、诉讼法律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四、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律师向委托人履行了本条所列告知义务,而相关委托人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经取得了相关委托人的同意。第十二条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从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应当在相关律师之间设立防火墙,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关委托人造成损害。归档: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
12、问处)批办单;2 .收费凭证;3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 .阅卷笔录;6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 .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 .集体讨论记录;I1.代理词;12 .出庭通知书;13 .庭审笔录;14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 .办案小结。面试流程-自我介绍、业务方面案子及题库1.中间的老师让你先自我介绍(姓名,所,毕业院校、司考等情况,在所里主要业务方向,不少于2分钟),中间那个考官在听自我介绍,右边那个在翻实习周记。2、自我介绍完,
13、问你以后从事哪方面业务?问实习律师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左边的考官就问你将来的职业规划?1)民商事诉讼业务。2)实习律师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该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擅自中断实习活动;出借、出租、抵押、
14、转让、涂改或故意毁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其它损害律师执业形象的行为。3)职业规划:将会两年内继续跟指导老师学习,从深度上积累业务技能和经验,然后转为独立律师,逐渐做固定领域的案子,让自己成为该领域的专业律师。3、职业规划答完,右边翻周记的考官就问周记里的案子或实习期间做的案子,或者你把你印象最深的案子说说?(说周记时,一定要记得说不是主办,是参与,是观摩。)印象最深的案子:客观题库:4、答完业务方面的,开始题库客观题一至两道题!注: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出的,重点背处罚情形。b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重点背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有冲突的,以司法部为准。C
15、两个收费,怎么收费,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这个要了解。风险代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D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
16、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o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7、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违法行为及处罚中华
18、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7/48/49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四十八种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及认定标准)规定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9、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1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2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
20、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3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
21、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五)拒绝履行法律援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助义务的。4 .第八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5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
22、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1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一
23、)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2 .第十一条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三)委托人不履行委
24、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3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法行为:(一)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二)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4 .第十三条律师未经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擅自披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露、散布在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
25、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1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
26、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二)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三)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
27、导当事人行贿的”违法行为:(一)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的;(二)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三)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四)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
28、为:(一)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中,向其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二)在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 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 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 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 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 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 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 庭秩序,干扰诉讼、仲 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 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
29、安全等非法手 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 全、恶意诽谤他人、严 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三)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执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时,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的。4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违法行为:(一)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二)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
30、伪证的;(三)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5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一)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法行使权利的;(三)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6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
31、定的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一)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二)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三)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四)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绝在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的。7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违法行为:(一)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围堵、
32、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妨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抗拒执法活动或者判决执行的;(二)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8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二)在执业期间,发表、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
33、的言论、信息、音像制品或者支持、参与、实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活动的。9 .第二十二条律师违反保密义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其他:1.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的处罚?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卜三条律师事务所彳T律师法第五十条以及本办法第二卜三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2.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种类,
34、以及哪些情况可以减轻处罚?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的,由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处罚的,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第三十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35、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习律师面试题库1 .你先自我介绍下学习经历工作及实习经历及以后的发展方向?谈谈你为什么要做律师?【答案见上】2 .北京目前有多少家律所和多少名执业律师?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于2019年12月31日的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告(2019年)【首都律师网/公众服务/协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
36、核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参加2019年北京市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共2569家,律师共31069名。另外根据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北京法律服务网,截至2020年4月9日,法律服务人员中律师类别有33607条。3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需要审查些什么?(利益冲突、时效、管辖、证据)4 .民事一审与二审有什么区别?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
37、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5 .注意民事各阶段庭审程序。立案、庭审、审判、执行第一章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第二章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是否同意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同意调解第三章法庭调查:先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陈述答辩意见,审判长对案件的焦点进行归纳,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双方当事人相互发问,审判长对案件有疑问,可以随时对原被告进行发问。第四章:法庭辩论(代理词,主要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当事人
38、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等)第五章:当事人最后的陈述第六章:评议宣判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1事A自动履,了裁判文:同定一的义务或向市法院审诺揖行向我发立案迢奇交书面材r申请用事6 .授权的种类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7 .庭审
39、前要做什么准备?先衣着方面其次在物质和精神上做好准备,在物质上书面材料,证据,笔,白纸,等。精神上结合对方提供的材料,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诉讼行为,制定对策,拟订发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代理词等。8 .实习律师能否在法庭开庭时上发表讲话?不能,法院也不会允许的,实习律师在庭审中,应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辩,做好庭审笔录,重点是审判人员对案件焦点的归纳、对方的新观点、新理由,辅助指导老师举证、质证、辩论,修正代理词,积极参与民事调解。9 .实习律师能否以非律师身份从事公民个人代理?不能,实习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10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接待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不能11 .在接到法院判
40、决书后怎么办?让当事人来所里拿判决书,原则上不邮寄,然后与当事人分析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帮助当事人正确决断。告诉当事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如需上诉,是否继续委托及后续服务写上诉状等等。12 .案卷的归档步骤:民事案件案卷的装订顺序:1,立案审批表;2,委托代理合同;3,委托书;4,起诉状或上诉状或答辩状;5,开庭传票等法院文书;6.相关证据;7,代理词;8,裁判文书;9,案件小结;10,服务质量跟踪卡。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1,立案审批表;2,委托代理合同;3,委托书
41、;4,强制措施文书;5,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6,开庭传票等法院文书;7,相关证据;8,辩护词、代理词;9,裁判文书;10,案件小结;11,服务质量跟踪卡。体会:整理材料时,除法院文书、律师事务所委托书、委托协议、发票、公函使用原件外,其他使用复印件;平面边缘等距离打三个孔,用塑料钉或白色棉线扎紧;封皮上还需注明案件内容及装订时间、装订人。10刑事,在公安和检察院叫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叫审查起诉阶段,在法院阶段叫被告人,以及三个阶段律师的权利,会见等等18会见难怎么办?电话与书面材料相结合要求会见U向办案单位领导、上级单位.一纪委反映如实告知家属,让家属反映。13 .实习律师心得、感受?(律师执
42、业非常具有挑战性,特别是青年律师。社会现实不仅要精通法律,还有人际关系,懂得营销。律师执业有很大风险。老律师应更多关注青年律师成长。)14 .律师义务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
43、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15 .律师执业中有哪些风险?在办理一般民事案子的时候存在什么风险?1.律师的名誉风险(最常见、最普遍、最容易发生的风险)由于当事人对案件的办理不满意,或律师被诉讼、被处罚而导致社会否定性评价。2 .人身伤害的风险a.对方当事人实施的伤害行为,特别是像离婚案件这样涉及情感因素较重的案件,对方的当事人往往会把自己的不满、愤怒归咎在律师的身上,从而对律师事实伤害行为;b.是自己的当事人,由于对案件结果的不理解或由于律师的包揽包讼产生的争议而对律师事实伤害;c.是律师的意外风险,例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3 .民事赔偿的风险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44、是律师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一般来说,故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非常罕见,这样的人不应存在与律师队伍之中,编者对此种情况不加赘述。而因为律师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较为常见,因律师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法律理解的错误或偏差、证据收集的失误或遗失证据、延误诉讼、程序适用的错误等。请各位律师同行多加注意。4 .行政处罚与行业处罚的风险行政处罚与行业处罚的风险,是律师管理部门和自律性协会因为律师违法律师法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而给予的制裁。主要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四十七
45、条至五十三条。5、刑事责任的风险刑事责任的风险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有关于行贿罪、妨碍作证罪、偷税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都是我们要时时留心、处处在意的高压线。风险防范小建议绝不要包揽包讼,这是具体案件中风险最大的行为。建立规范的风险告知书,包括一般的风险告知与本案的特别风险告知,并妥善保管该文书,装入卷宗长期保存。办案过程中完善谈话笔录,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在办案过程中会出现新情况,仅凭风
46、险公证书并不能预判所有风险,特别是遇到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重大事项。完善收费制度,在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收费,出示票据。法律文书必须让当事人亲自签字,否则,事后你可能说不清楚。不要保留当事人证据原件,避免证据丢失的风险。最好让当事人出庭,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审理经过,避免对你办案经过的怀疑。次之,也要让其认同或指定的第三人参加旁听。刑事案件中避免律师单独取证,你真的无法判断当证人陈述的真假,而一旦证人感觉到危险,很有可能把无辜的你供出来、牵扯进来。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事后找你麻烦,而你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卷宗归档也能证实你工作的规范性,或为其他关联案件保持必要的证据支
47、持或办案线索。规范与当事人的谈话,注意处理问题的艺术性。现代社会录音、录像技术发达,不只是律师会偷录,很多人都会这门技术,别让你的暗器被别人用来伤害你。世间事千姿百态、纷繁复杂,律师应是协调处理问题的高手,处理问题的艺术性对律师尤为重要。16 .律师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工作积极主动、高效、认真负责,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备比较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对不同的案件都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此外,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事实陈述全面细致、逻辑严谨、法律分析论证周延。同时,能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事务所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17 .怎么处理和法官之间的关系?体谅法官忙碌程度,拟提交的材料需准确详尽方便法院处理,完善文书准备工作再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