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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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统称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序、有效地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

2、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特制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我市范围内市本级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在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发生造成1人死亡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三)发生市委、市政府认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需要市住建局负责处置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四、事故分级(一)一般房

3、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较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三)重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安全事故:造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四)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市政工程

4、质量安全事故。其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五、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下,市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修订)本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定

5、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六、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和事故处置工作。组长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如有特殊情况,由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分管领导暂时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有关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宣科、建管科、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消防科、科技科、工程科、公用二科及市建管中心、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调动住建系统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

6、度,尽最大努力做好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现场处置与救援组、舆情管理组五个工作组。(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组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房建质安科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宣科、建管科、市政质安科、消防科、科技科、工程科、公用二科及市建管中心、市建设信息中心等科室及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2 .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及信息沟通工作。3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市建管中心。负责应急救

7、援和事故处置期间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动及物资保障工作。4 .专家指导组由市建管中心牵头,成员单位为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建管科、科技科、工程科、消防科及市建管中心。负责在抢险救援、事故处置及后续事故调查过程中,依托我局质量安全专家库,协调建筑领域专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时进行踏勘、作出安全性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指导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保护现场,做好现场录影录像,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并对抢险救援及事故原因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等。5 .现场处置与救援组由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牵头,成员单位为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建管

8、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责任单位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协调各企业及单位在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车辆、物资、装备及人员,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等具体实施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6 .舆情管理组由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法宣科、相关科室及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间对舆情进行监控处置、审核需上报及对外发布的新闻文稿,对接媒体进行宣传。七、应急准备(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应当定期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二)各工程参建单

9、位应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三)市建管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各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备案手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等进行保养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四)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要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

10、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局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应急、消防、卫生、民政、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合作,妥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八、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一)应急响应分级根据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II级、IV级。1.l级、II级响应分别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市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启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I级或

11、II级响应,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7 .III级响应应对较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较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市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启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11I级响应。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8 .IV级响应应对一般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启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IV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4 .响应级别调整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二)响应程序领导小

12、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领导小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立即启动I、11级应急响应。由组长(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应急局启动市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建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到场处置。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职能协助作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5 .发生较大事故领导小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立即启动In级响应。由副组长(分管房屋市政工程的局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应急局启动市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局相关

13、业务科室和市建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到场处置。现场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视情况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现场指挥救援。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指导下,按规定职能协助作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赴现场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可视情况确定是否提级响应。领导小组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6 .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IV级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应急局启动市应急联动机制,局机关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市建管中心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处置。(三)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执行逐级报告制度。1 .报告程序(1)启动IV级

14、应急响应的事故报告程序:建设或施工单位一市建管中心一局办(值班室)及机关对应业务科室T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2)启动HI级及以上等级应急响应的事故报告程序:建设或施工单位一市建管中心T局办(值班室)及机关对应业务科室T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局办及机关对应业务科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在逐级上报的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形式将事故发生信息分级报告分管领导及局主要领导。2.报告要求(1)应急报告险情或事故责任单位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将相关情况以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报告市建管中心,市建管中心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将险情或事故概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参

15、建单位、人员伤亡情况等)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形式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领导。(2)常规报告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事故或险情发生2小时以内核实事故具体情况,如实填写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报告项目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工程监督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3)常规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房屋市政工程的名称、地址等;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后续救援措施;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法、签发人、报告日期等。按规定,根据事态进展及时核报、续报以

16、下内容;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有关房屋市政工程的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及职务;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7 .信息续报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告事故概况,随后补充报送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补报、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报送2次信息。对在首次报送中因非人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信息轻微错漏等情况逐级建立容错机制。8 .通讯联络自治区住建厅:2260001;市委值班室:2804159;市政府值班室:5535868,传真:5

17、532636;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市应急指挥中心:5583555,55129255(传真);市住建局:5787283,5521557(值班电话),5521543(传真)市建管中心:5501605o(四)事故处理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1.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应急相应等级迅速启动并及时组织实施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会同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应急、消防、卫生、民政、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

18、组办公室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及事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我局事故应急响应等级。9 .现场处置事故现场要及时采取封闭、警戒措施,并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严格控制现场秩序;原则上由局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负责现场指挥,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和公安干警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警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工作要求1.各有关单位应按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第一时间做好事故应急报告和常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具体事故及险情详细信息可在核实后续报、补报。10 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

19、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资等。11 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配合抢险。(六)信息发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要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舆情管理组要加强舆情管理,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尽快依照客观事实发布新闻通稿,客观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九、应急终止(

20、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二)应急状态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初步原因分析;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上级领导批示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十、保障要求(一)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应急预案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增加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

21、和应急反应能力。(二)人员力量保障各有关科室及市建管中心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抢险机械、设施设备、人员、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住建系统两支事故应急力量。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等人员及抢险救援机械、设备设施、物资等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需明确人员数量、人员结构,机械设备种类、数量及存放地点,应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专家咨询力量:依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组建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专家组,协助对事故工程现场作出安全性鉴定,提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对事故工程的安全性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十一、

22、其他事项(一)本预案作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局系统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急随机处理。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283号)同时作废。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员: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市县(市、区)路号事故类型:口高处坠落口物体打击口起重伤害口坍塌触电口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口中毒和窒息口火灾和爆炸口其他类型,具体是:死亡人数(人):失踪人数(人):重伤人数(人):

23、事故简要经过(500字内):事故初步原因(500字内):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勘察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如有):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安全员(如有):监理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是否报建报监:口是口否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监督部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1.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领导到场指挥、处置。172.四级应急响应注:本级事故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建管中心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处置。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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