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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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1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2.6 监测预警1.2 1监测预测1.3 预警分级1.4 预警发布1.5 预警调整1.6 预警解除4信息报送4.1 信息报送要求4.2 信息报送内容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 响应程序5.3 响应措施6应急豁免7应急终止7.1终止条件7.2善后处置1.2 应急保障1.3 1

2、资金保障1.4 通信保障1.5 物资装备保障1.6 应急科技保障1.7 人力资源保障9 责任奖惩10 预案管理11 .1宣传培训12 .2预案演练13 .3修订更新14 .4预案备案H附则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

3、息发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4、。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2)科学预警,属地为主。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地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坚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开展

5、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达A行动,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即转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

6、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市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及有关市、县(区)的联络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

7、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等。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市委网信力、。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关舆情。(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并对能源保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4)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县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和道路交通引导管控措施。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

9、实施机动车临时管制、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查处职责范围内非法经营汽油、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

10、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施工扬尘的监管和对外墙涂刷施工作业的监管,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扬尘的管控工作。及时汇总应急管控期间各地落实建筑工地管控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0)市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应急管控工作方案。负责加强

11、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负责市区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管控工作,负责市区渣土运输扬尘的监管工作。督促各地区加强城市清扫保洁能力建设与管控期间保洁力度。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措施。(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地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

12、理。(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农业领域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4)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16)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时安

13、全生产工作。配合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负责查处职责范围非法销售油品行为。(1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同市委宣传部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

14、业。(21)市通管办。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2)市供电公司。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在做好全市发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煤质好、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及时汇总机组限产、停产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3 专家委员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2.4 县(区)人民政府(

15、管委会)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科学可行的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及时更新和对外公布,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每季度末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1)企业事业单位责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16、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2)媒体责任。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建议,引导公众采取绿色出行方式。(3)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

17、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主动做到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1.2 监测预警1.3 1监测预测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综合分析评估、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日常会商研判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应急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准确跟踪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1.4 预警分级根据省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综合考虑污染程

18、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1.5 预警发布(1)发布条件当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或预测到我市市区或某个县区未来空气质量达到上述

19、预警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发布全市或某个县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预警启动级别。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相应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落实有关联防联控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将相关预警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

2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发布审签预警信息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以下程序审签:当收到省重污染天气11I级(黄色预警)、11级(橙色预警)、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通知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立即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要求,其中红色预警信息须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当单独预测到我市市区或某个县区未来空气质量达到上述预警条件后,预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3)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21、网络、微博、微信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发布,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1.6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最新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1.7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由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4 信息报送4.1 信息报送要求预

22、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每天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市政府,最迟不超过3小时。沐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应在本辖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超过3小时。4.2 信息报送内容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

23、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5 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11I级应急响应措施。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6. 2响应程序收到预警信息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指导应急响应城市做好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和分析,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必要时,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组

24、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7. 3响应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预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In级、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O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In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

25、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严格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或执行应急抢险、重大安保等任务时可不执行相关响应措施。8. 3.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

26、应开展防护。(2)倡议性减排措施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情形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

27、、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各地的11I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

28、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9. 3.211级应急响应措施在11I应急响应措施基础,实行以下措施:(I)健康防护措施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

29、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2)倡议性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共节约用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各地的11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

30、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

31、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继续进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 .3.3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11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实行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

32、止户外作业。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3)强制性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各县(区)的I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停止爆破、破碎

33、、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继续进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

34、的车辆除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6 应急豁免依据省环境应急管控污染治企业停限产豁免资格认定办法,对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能够严格

35、落实省、市工地管控要求且施工场地内的非道路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机械或国六标准以上汽柴油的建设施工企业(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免予执行应急停产等管控措施。相关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工业企业豁免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确定,施工工地豁免名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共同确定。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应急豁免期间,如发现有悖于豁免条件的行为,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7 应急终止8 .1终止条件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9 .2善后处置(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

36、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估。(3)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估,以及国家、省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1.2 应急保障1.3 1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1.4 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建立和

37、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种类齐全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1.5 物资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1.6 应急科技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厅大气自动监测及市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1.7 人力资源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

38、急管理、监测预警、医护应急、专家等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9 责任奖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

39、,按规定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以及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10 预案管理11 .1宣传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12 .2预案演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0、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各地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13 .3修订更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能源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施工工地应急减排清单。每季度末,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4 .4预案备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将本预案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11附则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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