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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二零二四年一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工作原则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3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5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应急准备8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8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8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84监测与预警94.1 监测与预报94.2 预警分级104.3 预警会商114.4 预警启动和发布114.5 预警变更125应急响应135.1 响应分级及启动135.2 响应措施135.3
2、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185.4 区域应急联动185.5 信息公开196后期处置196.1 调查与评估196.2 考核奖惩207应急保障207.1 人力资源保障207.2 装备保障217.3 经费保障21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217.5 通讯与交通保障218预案管理21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218.2 预案修订228.3 预案实施229附件239.1 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239.2 澧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231总则.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3、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澧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常德市其他县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4、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县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县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级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按照市一级预警情况及时调度响应,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紧密
5、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6)绩效分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
6、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设立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2.1.1 县指挥部组成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澧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澧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澧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7、、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县指挥部成员。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承担县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
8、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指示,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县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联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4个工作组:(1)预警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气象局等
9、单位组成,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衔接沟通,获取周边县的预警监测数据,供本县研判。(2)专家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3)督导检查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调查响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及影响调查评估等工作。(4)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10、等部门参与,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工作。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新闻报道。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完善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调控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及保障工作。县教育局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救助常识教育。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与评估技术、空气质量管控措施后评估技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的科技攻关;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期间
11、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协助指导督促县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机动车限行、高排放车辆执法等应急措施实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城区农拆工地和国有储备土地范围内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大气
12、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估,会同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编制并实施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施工等应急措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营运类车船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做好道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
13、理。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县商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在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减少举办大型户外文化体育赛事和活动;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卫健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及
14、救助常识宣传教育。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企业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组织落实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
15、烧的管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3.应急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
16、排清单。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确定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相关企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颗粒物(包括PM)、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应急减排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
17、(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4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4.1.1 日常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
18、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行政区以外、有可能对澧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4.1.2 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4.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
19、持续时间,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级别:In级预警(黄色预警)、H级预警(橙色预警)和I级预警(红色预警)。In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II级预警(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I级预警(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K)均值浓度150gm3(微克/立方米)、PMzs均值浓度75g?或臭氧(Ch)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20、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4.3 预警会商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或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测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应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会商结果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4.4 预警启动和发布4.4.1 预警启动当预测或监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县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
21、上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区域联动预警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调度准备工作。4.4.2 预警发布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落实。In级预警(黄色预警)、H级预警(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预警信息需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
22、通过已建立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3)通过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4.5 预警变更在预警有效期内,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加强跟踪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
23、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4.6 预警解除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及启动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
24、相应的响应措施。5.2 响应措施5.2.1 In级响应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I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I)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县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
25、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扬尘源减排措施。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在日常
26、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
27、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
2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3)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
29、室内活动。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5.2.2 11级响应措施在落实城市11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I)县指挥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2)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3)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
30、对措施。(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并检查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作。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澧县县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县城区应划定区域,限制车辆通行和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
31、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6)健康防护措施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加强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
32、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5.2.3 I级响应措施在落实城市11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县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
33、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4)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5.3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l)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
34、应自动终止。5.4 区域应急联动加强与周边县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县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5.5 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
35、处置工作信息,同时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6后期处置6.1 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综合利用国网电力大数据平台、住建云建设项目信息监管平台、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平台、智慧交通监
36、管平台、常德市建筑垃圾管理监控平台、常德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等信息技术,分析研判预警指令下的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以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至市生环委办;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生环委办。6.2 考核奖惩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
37、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7应急保障7.1 人力资源保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7.2 装备保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7.
38、3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7.5 通讯与交通保障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8预案管理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
39、)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8.2 预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修订:(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0、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澧政办发(2018)29号)同时废止。9附件9.1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单位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务局澧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澧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澧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办公室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9.2澧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