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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党生签发水总环移(2018) 898号(沈凤生已阅)水规总院关于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6年3月14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I(M号文对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2017年6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发改农经(2017)1155号)。2017年11月17日,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7)35号文对初步设计阶段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简称补充报告(2017年)予以批复。2017年11月27日,水利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水许可决(2017)38号),之后工程进入施工准备
2、,2018年4月导流工程已开始施工,尚未产生弃渣和启用弃渣场。初步设计阶段弃渣场补充报告批复后,因项目所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界划定及有关规定,以及主体工程设计对支洞、竖井、征占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导致弃渣总量、弃渣场数量和位置发生变化,与原批复补充报告(2017年)相比,弃渣量减少70.36万立方米,弃渣场由33个减少为31个,其中维持原址弃渣场13个,调整场址弃渣场18个(含4个弃渣量增加20%以上的弃渣场)o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的有关规定,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以内引绰字(2
3、01870号文将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送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于2018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附件:1.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2.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水规总院2018年9月10日附件1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引绰济辽工程地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和通辽市,工程由文得根水利枢纽和输水线路组成。文得根水利枢纽坝址位于嫩江水系支流绰尔河中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费特旗境内音德尔镇;输水工程全长390.26公里,起点为文得根
4、水利枢纽,终点到达通辽市科尔沁区,沿途经过跳尔河、霍林河和西辽河流域。工程开发任务为:自绰尔河引水至西辽河,向沿线城市和工业园区供水,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的受水区范围包括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等9个旗县区。工程渠首设计引水流量18.58立方米每秒,年引水量4.54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远期)74.98万亩。2016年3月14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104号文对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2017年6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发改农经(2017)1155号)。2017年11月17日,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O7)35号文对初步
5、设计阶段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简称补充报告(2017年)予以批复。2017年11月27日,水利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水许可决(2017)38号),之后工程进入施工准备,2018年4月导流工程已开始施工,尚未产生弃渣和启用弃渣场。初步设计阶段弃渣场补充报告批复后,因项目所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界划定及有关规定,以及主体工程设计对支洞、竖井、征占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导致弃渣总量、弃渣场数量和位置发生变化,与原批复补充报告(2017年)相比,弃渣量减少70.36万立方米,弃渣场由33个减少为31个,其中维持原址弃渣场13个,调整场址弃渣场18个(含4个弃渣量增加20%以上
6、的弃渣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建设单位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重新编制完成了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报送水利部。2018年8月3()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单位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及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邀了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7、研究院、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展情况、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单位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审查,基本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一)水利部批复的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工程弃渣总量770.19万立方米,共布设52个弃渣场。(二)初步设计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等进行了调整,工程弃渣总量690.70万立方米,经水许可决(2017)35号文批复,弃渣场调整为33个。(三)进入施工准备期,因所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界划定及有关规定,以及主体工程设计对支洞、竖井、征占用地进行局部调整
8、,导致弃渣总量、弃渣场数量和位置发生变化。工程弃渣总量620.34万立方米,弃渣场调整为31个,与水许可决(2017)35号文批复的弃渣场场址比较,13个弃渣场维持原址,18个弃渣场场址进行了调整(含4个弃渣量增加20%以上的弃渣场)。二、变更设计(一)变更弃渣场设计1 .基本同意本阶段调整后弃渣场的选址、堆置方案及弃渣场地质评价结论。2 .基本同意确定的弃渣场级别、拦挡工程、防洪工程、截排水工程、斜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坝上弃渣场级别为3级;文得根至乌兰浩特段输水工程#2-1、#2-4、#2-5、#2-6弃渣场,乌兰浩特至通辽段输水工程#6-10弃渣场为4级,其余弃渣
9、场均为5级。弃渣场拦挡工程级别为4、5级;排洪工程级别为4级;斜坡防护工程级别为5级;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为3级。截排水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10分钟短历时设计暴雨。3 .基本同意弃渣场采用拦渣墙,周边布置截(排)水沟和消力池防洪排导工程,渣体边坡种植灌草,渣顶及平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二)鉴于本工程13个维持原址的弃渣场,其弃渣量、防护措施、植被恢复措施等进行了适度调整,同意其设计内容并纳入本报告。三、根据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和办水保(2016)65号文要求,适当计取弃渣场稳定性评估费和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费。因弃渣场变更而引起的投资变化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批复的工程概算内自行调整。四、工程实施中应严格依据批复及本次变更后的弃渣场布设情况,按照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细化设计,确保弃渣场建设与运行女王。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规总院办公室2018年9月10日印发